河北省高速公路沿線廣告設施管理規定

《河北省高速公路沿線廣告設施管理規定》經2015年12月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6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2015年1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11號公布。該《規定》共26條,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高速公路沿線廣告設施管理規定
  • 發布機關河北省人民政府
  • 類別:政府規章
  • 文號: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11號
  • 通過時間:2015年12月3日
  • 發布時間:2015年12月10日
  • 施行時間:2016年2月1日
政府令,管理規定,解讀,相關報導,

政府令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15〕第11號
《河北省高速公路沿線廣告設施管理規定》已經2015年12月3日省政府第6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長 張慶偉
2015年12月10日

管理規定

河北省高速公路沿線廣告設施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規範高速公路沿線廣告設施管理,保障高速公路通行安全,美化路域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高速公路沿線廣告設施的設定、維護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高速公路沿線廣告設施應當合理布局、安全美觀、規範有序。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所轄高速公路沿線廣告設施的管理工作。有關公路管理機構具體負責高速公路沿線廣告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
高速公路經過的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公安、城鄉規劃、城市管理、水利、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配合做好高速公路沿線廣告設施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 高速公路沿線下列區域禁止設定廣告設施:
(一)高速公路建築控制區;
(二)高速公路主線中央分隔帶;
(三)遮擋高速公路交通設施、交通信號、監控探頭的區域;
(四)法律、法規禁止在高速公路沿線設定廣告設施的其他區域。
高速公路交通設施、防撞護欄、隔離墩、防眩設施、隔離柵和照明設施等附屬設施上不得附著設定廣告設施。
第六條 在高速公路用地範圍內設定廣告設施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關於在公路用地範圍內設定公路標誌以外其他標誌的相關規定。
第七條 高速公路與其他等級公路並行或者交叉時,優先確定高速公路沿線廣告設施的數量和布點。
第八條 在高速公路沿線設定單柱式廣告塔(牌)形式廣告設施的,應當沿高速公路主線雙側單列設定,單側間距一般不小於一千米。
高速公路服務區、主線收費站區內設定的廣告設施,採用單柱式廣告塔(牌)形式的,單側不超過四個;採用單面牆式廣告牌形式的,單側不超過五個。匝道收費站區內設定的廣告設施,不超過六個。
高速公路沿線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設定一定數量專門用於發布公益公告的廣告設施。
第九條 在城市、鎮、鄉、村莊規劃區內設定高速公路沿線廣告設施的,應當符合城鄉規劃和城市市容管理的有關規定。
在河道、湖泊、水庫管理範圍內設定高速公路沿線廣告設施的,應當符合水利行業規劃,並徵得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第十條 高速公路沿線廣告設施應當做到規格統一,版面美觀,與周圍環境相協調。
高速公路沿線廣告幅面應當使用不易破損的材料,張掛牢固,版面平順。
第十一條 高速公路沿線廣告設施的設計、製作、安裝和施工應當符合相關質量標準和技術規範,滿足抗震、防雷、防腐、防鏽等要求,並具有承受十級風力的強度。
在高速公路跨線橋上設定廣告設施的,應當確保橋樑荷載能力和結構安全,並符合原橋的設計淨空要求。
第十二條 高速公路主線兩側設定的單柱式廣告塔(牌),其廣告牌下邊緣距高速公路路面垂直距離不小於八米。
收費站廣場兩側設定的單面牆式廣告牌,其下邊緣距高速公路路面垂直距離不小於一米,不大於二米。
第十三條 廣告塔(牌)橫向距離應當符合廣告塔(牌)傾覆後任何部分不得進入高速公路建築限界的原則。
高速公路建築控制區外設定的廣告設施應當符合高速公路經過的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制定的戶外廣告設定規劃,相關廣告設施的垂直投影不得在高速公路建築控制區內。
第十四條 在高速公路沿線廣告設施上發布廣告,應當依法接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在高速公路沿線廣告設施上發布的廣告,其設計圖案和顏色應當與公路標誌有明顯區別,不得影響行車安全和干擾公路標誌的使用。
第十六條 廣告設施產權單位應當定期對廣告設施的安全情況和廣告幅面進行檢查、維護、保養,確保設施結構安全,並及時更換垂落、破損、污損、褶皺、褪色的幅面。
廣告設施發生損壞、傾覆的,廣告設施產權單位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修復或者清除。
第十七條 廣告設施版面空置時,廣告設施產權單位應當及時發布公益廣告。
第十八條 有關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對高速公路沿線廣告設施進行統一編號,建立完善的台賬和檔案。
廣告設施產權單位應當按照要求將編號、設定人名稱等標識於廣告設施統一的醒目位置。
第十九條 有關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高速公路沿線廣告設施監督檢查制度,通過現場檢查、專項檢查和巡查等方式,及時糾正違法行為。
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有關公路管理機構和高速公路經過的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舉報違反高速公路沿線廣告設施管理規定的行為。接到舉報的有關公路管理機構和部門應當及時處理。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六條規定的,由有關公路管理機構依照公路保護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廣告設施產權單位不履行檢查、維護、保養義務,或者不及時修復、清除損壞、傾覆的廣告設施的,由有關公路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 廣告設施倒塌、墜落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廣告設施產權單位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有關公路管理機構和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高速公路沿線廣告設施管理職責中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接到有關違反高速公路沿線廣告設施管理規定行為的舉報後,不及時進行處理的;
(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高速公路沿線,是指高速公路用地和高速公路建築控制區範圍內的區域;
(二)高速公路用地,是指高速公路兩側隔離柵或者界樁以內的區域;
(三)高速公路建築控制區,是指高速公路隔離柵外緣起三十米,互通立交、特大型橋樑隔離柵外緣起五十米的區域;沒有設定隔離柵的,從公路用地外緣起算。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解讀

日前,河北省政府頒布政府令,公布了《河北省高速公路沿線廣告設施管理規定》(簡稱《規定》)。《規定》明確,禁止在高速公路建築控制區,高速公路主線中央分隔帶,遮擋高速公路交通設施、交通信號、監控探頭的區域設定廣告設施。該《規定》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規定》明確,高速公路沿線,是指高速公路用地和高速公路建築控制區範圍內的區域;高速公路用地,是指高速公路兩側隔離柵或者界樁以內的區域;高速公路建築控制區,是指高速公路隔離柵外緣起30米,互通立交、特大型橋樑隔離柵外緣起50米的區域;沒有設定隔離柵的,從公路用地外緣起算。
高速公路沿線哪些地方可以設定廣告、怎么設定、設定多少,這些問題《規定》都給予了明確回答。高速公路交通設施、防撞護欄、隔離墩、防眩設施、隔離柵和照明設施等附屬設施上不得附著設定廣告設施。在高速公路沿線設定單柱式廣告塔(牌)形式廣告設施的,應當沿高速公路主線雙側單列設定,單側間距一般不小於1000米。高速公路服務區、主線收費站區內設定的廣告設施,採用單柱式廣告塔(牌)形式的,單側不超過4個;採用單面牆式廣告牌形式的,單側不超過5個。匝道收費站區內設定的廣告設施,不超過6個。
《規定》還特別指出,高速公路與其他等級公路並行或者交叉時,優先確定高速公路沿線廣告設施的數量和布點。高速公路沿線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設定一定數量專門用於發布公益公告的廣告設施。
《規定》十分注重廣告設定的安全性,要求高速公路沿線廣告設施的設計、製作、安裝和施工應當符合相關質量標準和技術規範,滿足抗震、防雷、防腐、防鏽等要求,並具有承受10級風力的強度。在高速公路沿線廣告設施上發布的廣告,其設計圖案和顏色應當與公路標誌有明顯區別,不得影響行車安全和干擾公路標誌使用。廣告設施產權單位應當定期對廣告設施的安全情況和廣告幅面進行檢查、維護、保養,及時更換垂落、破損、污損、褪色的幅面。違者由有關公路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規定》對廣告設定的高度也有嚴格限制。高速公路主線兩側設定的單柱式廣告塔(牌),其廣告牌下邊緣距高速公路路面垂直距離不小於八米。收費站廣場兩側設定的單面牆式廣告牌,其下邊緣距高速公路路面垂直距離不小於1米,不大於2米。廣告塔(牌)橫向距離應當符合廣告塔(牌)傾覆後任何部分不得進入高速公路建築限界的原則。
此外,《規定》明確了責任主體和責任內容。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所轄高速公路沿線廣告設施的管理工作;有關公路管理機構具體負責高速公路沿線廣告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高速公路經過的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公安、城鄉規劃、城市管理、水利、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配合做好高速公路沿線廣告設施管理的相關工作。有關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對高速公路沿線廣告設施進行統一編號,建立完善的台賬和檔案。廣告設施產權單位應當按照要求將編號、設定人名稱等標於廣告設施的醒目位置。有關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高速公路沿線廣告設施監督檢查制度,通過現場檢查、專項檢查和巡查等方式,及時糾正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有關公路管理機構和高速公路經過的設區市、縣(市、區)政府有關部門舉報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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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車行駛在高速公路上,沿線的廣告牌可謂一道風景,但是,這些廣告設施如果設定不當也會給行車安全造成影響。近日《河北省高速公路沿線廣告設施管理規定》正式通過,並將於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規定對高速公路沿線哪些地方可以設定廣告,設定多少、怎么設定都進行了明確。首先,高速公路交通設施、防撞護欄、隔離墩、防眩設施、隔離柵和照明設施等附屬設施上都不得附著設定廣告設施。在高速公路沿線設定單柱式廣告塔(牌)形式廣告設施的,應當沿高速公路主線雙側單列設定,單側間距一般不小於一千米。高速公路服務區、主線收費站區內設定的廣告設施,採用單柱式廣告塔(牌)形式的,單側不超過四個;匝道收費站區內設定的廣告設施,不超過六個。
此外,高速公路沿線廣告設施與高速公路路面的距離進行了嚴格規定,廣告塔(牌)傾覆後任何部分不得進入高速公路建築限界。
規定對廣告幅面也有限制。在高速公路沿線廣告設施上發布的廣告,其設計圖案和顏色應當與公路標誌有明顯區別,不得影響行車安全和干擾公路標誌的使用。廣告設施產權單位應當定期對廣告設施的安全情況和廣告幅面進行檢查、維護、保養,及時更換垂落、破損、污損、褪色的幅面。違者由有關公路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規定明確,有關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對高速公路沿線廣告設施進行統一編號,建立完善的台賬和檔案。廣告設施產權單位應當按照要求將編號、設定人名稱等標識於廣告設施統一的醒目位置。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有關公路管理機構和高速公路經過的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舉報違反高速公路沿線廣告設施管理規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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