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家庭服務業協會章程

河北省家庭服務業協會(英文譯名為:HEBEIHOMESERVICEASSOCIATION,縮寫:HHSA)是經省民政廳批准,於2007年4月成立,會址設在石家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家庭服務業協會章程
  • 外文名:HEBEIHOMESERVICEASSOCIATION
  • 縮寫:HHSA
  • 成立時間:2007年4月
河北省家庭服務業協會(英文譯名為:HEBEIHOMESERVICEASSOCIATION,縮寫:HHSA)是經省民政廳批准,於2007年4月成立,會址設在石家莊。本協會業務主管單位是河北省婦女聯合會;同時本協會接受河北省發展家庭服務業聯席會議制度辦公室及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等有關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並承辦他們委託的任務。
河北省家庭服務業協會是全省家庭服務業的行業性組織,為非營利性社團組織,具有社會團體的法人資格。
會長、法人:曹素英
名譽會長:原人大副主任韓葆珍
顧問:原省政協副主席劉健生
名譽副會長: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趙新喜
河北省民政廳副廳長王雲
河北省婦女聯合會副主席馬新景
河北省財政廳副廳長王雲霄
河北省商務廳副廳長王梅英
河北省消費者協會會長孫芳
常務副會長:河北省發展家庭服務業聯席會辦公室主任何春暉
根據省民政廳批准的業務範圍,在全省家庭服務業中,積極開展“家庭服務行業管理、信息交流、業務培訓、法律諮詢、組織服務”等業務工作。本協會的宗旨:依法維護本協會會員單位及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發揮政府聯繫家庭服務企業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完善行業自律建設,促進全省家庭服務業健康發展。
河北省家庭服務業協會遵守、貫徹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開展對家庭服務業發展方向的研究、組織經驗交流,帶動企業積極開拓為民眾生活服務的項目,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協調和促進全省家庭服務業有序發展。
河北省家庭服務業協會每屆任期五年,每年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一次。根據協會的章程,凡是從事家庭服務業的團體和企業符合條件的均有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權力。不按時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嚴重違反法律和本章程的,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家庭服務業主要從業範圍是家庭服務,具體有家政服務、家庭清潔、家庭鐘點工、家庭病患護理、養老服務、婚戀婚慶、家庭醫生、餐飲配送、物品配送、親職教育、家庭園藝、搬家物流、家庭舊貨收購、家庭裝飾、家庭維修、家庭兒童接送服務等以家庭為服務對象的有償服務。
協會的成立標誌著我省家庭服務業的發展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幾年來,我省家庭服務業無論是從業人數、經營範圍、行業的規模與速度,還是家庭服務業的社會化、產業化、規範化和現代化的程度比以往都有了較大的進步和發展,這對我省改革開放的發展起著促進作用。河北省家庭服務業為解決下崗人員的分流、農村富餘勞動力的安置、大學生就業,為擴大再就業開闢了更多的渠道,為國家減輕負擔、分憂解難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地址:石家莊市工農路539號4號樓615室
河北省家庭服務業協會章程
(二O一三年三月五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協會名稱是“河北省家庭服務業協會”,英文譯名為:HEBEIHOMESERVICEASSOCIATION,縮寫:HHSA,會址設在河北省石家莊市。
第二條本協會是由從事家庭服務行業相關的企事業單位及有關組織等自願組成的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依法維護本協會會員單位及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發揮政府聯繫家庭服務企業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完善行業自律建設,促進全省家庭服務業健康發展。
第四條本協會業務主管單位是河北省婦女聯合會;同時本協會接受河北省發展家庭服務業聯席會議制度辦公室及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等有關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並承辦委託的業務。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五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政策、法規,依法維護會員單位及員工合法權益。
2.促進行業自律建設。依法制定行規行約,建立行業自律機制,規範行業自我管理行為,維護行業信譽,促進行業公平有序競爭及和諧發展。
3.開展調查研究。對本行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為政府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提供科學依據,提出建議。參與制定行業標準,協調服務價格,監督服務質量,促進家庭服務業向社會化、規範化、產業化、職業化和信息化方向發展。
4.協調推行公益信息平台建設。為會員搭建傳遞信息、探討問題、交流經驗、提供諮詢服務的平台,促進企業間的交流與合作,實現資源共享、合作共贏。
5.加強教育培訓。根據市場需求,分層次組織開展企業管理、職業道德和技能培訓,開展多層次多元化培訓與再培訓,不斷提升企業管理者管理能力及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和技能素質,提高家庭服務行業的整體水平。
6.承接政府委託的其他任務。
7.履行《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能。
第三章會員
第六條本協會的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七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2.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3.在本協會的業務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八條會員入會的程式:
1.提交入會申請書及有關證明檔案;
2.經本協會常務理事會研究同意;
3.由本協會秘書處給會員辦理相關手續事宜。
第九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3.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4.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2.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3.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4.按規定及時交納會費;
5.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一條會員退會應書面告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標誌牌。會員兩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制訂並修改會費標準;
5.決定終止事宜;
6.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得超過1年。
第十六條本協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會的職權是: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3.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6.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的設立、註銷和更名;
7.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負責人的聘任;
8.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9.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10.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 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或網路的形式召開。
第十九條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 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本章程第十七條第1、3、5、6、7、8、9、10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條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 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或網路的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3周歲;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二十三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應當辦理離職手續。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每屆任期5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
第二十五條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會議;
2.提名聘請和解聘本協會名譽會長;
3.制定本協會年度工作方針;
4.代表本協會對外進行民事活動;
5.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6.代表理事會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協助會長主持本協會日常工作;
2.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3.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4.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 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人選,提請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5.提議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6.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八條監事會
本協會設立監事會,監事會為本協會的監督機構。監事會組成人員由會員代表大會從會員(非理事)中選舉產生,設監事長1名、監事5名。
監事會向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監事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但不參與上述會議的表決。
監事會的職責是:
(一)監督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會議議題程式和表決的合法性;
(二)監督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履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三)檢查財務會計資料,向業務主管單位報告情況;
(四)監督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其行為損害商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大會或業務主管單位報告。
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1.會費;
2.捐贈;
3.政府資助;
4.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利息收入;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經費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 不得在會員中分配。其主要用途是:
1.辦公經費;
2.辦公設備的補充購置;
3.開展協會活動的費用;
4.工作人員的生活補貼和有關開支;
5.其他必要支出。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理事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政府資助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審查,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審計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資產,依照國家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規定及本協會章程進行管理,任何單位與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和程式
第三十八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修改後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章變更、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變更本協會章程、名稱、法定代表人、業務主管部門等,由常務理事會提出變更報告,提交理事會通過。涉及登記證書及其他登記內容的一般性變更,由常務理事會審議決定。同時依法辦理變更手續。
第四十一條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 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參與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經2013年3月5日河北省家庭服務業協會第二屆二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2011年7月6日通過的章程同時廢止。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河北省家庭服務業協會
二0一三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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