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北省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北省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是河北省人民政府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確保如期、高質量完成黨中央、國務院賦予的改革試點任務發布的一則通知。

基本介紹

  • 索引號:000217883/2017-00296
  • 文號:冀政字〔2017〕14號
  • 發布日期:2017年03月31日
  • 發布機構:省政府辦公廳
檔案發布,檔案內容,

檔案發布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北省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現將《河北省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試點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1日
河北省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試點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14號)精神,確保如期、高質量完成黨中央、國務院賦予的改革試點任務,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檔案內容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和省第九次黨代會精神,認真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和《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冀發〔2016〕24號),以依法有序、科學規範、便捷高效為原則,緊密聯繫實際,突出問題導向,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以下統稱三項制度),著力解決行政執法中存在的不作為、亂罰款、亂檢查、不透明、不文明等問題,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履行職責,切實維護人民民眾合法權益,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改革,最佳化河北營商環境,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為河北加快轉型、綠色發展、跨越提升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二、任務措施
2017年底前,全省各級政府及其行政執法部門在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行政收費、行政檢查六類行政執法行為中全面推行三項制度,探索總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做法。
(一)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事前、事中、事後公開機制,通過入口網站和辦事大廳、服務視窗等載體,依法及時向社會公開有關行政執法信息。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要主動表明身份。
1.統一建章立制。省《行政執法公示實施辦法》出台後,各級行政執法部門依據該實施辦法,結合本部門實際,制定行政執法公示具體辦法,明確執法公示的範圍、內容、載體、程式、時限要求、監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項。建立健全對公開信息的審核、糾錯機制,構建分工明確、職責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執法公示機制。
2.加強事前公開。主要公開行政執法主體、人員、職責、許可權、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依據、程式、監督方式和救濟渠道等信息,並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和部門機構職能調整等情況動態調整。
(1)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結合全省“放管服”改革推進方案、營商環境整治方案和權責清單、罰沒清單、監管清單、收費清單等,編制本部門《行政執法事項清單》,明確行政執法主體、職責、許可權、依據等事前公開的內容,經本級政府法制部門審核後公示。各級政府要匯集所屬執法部門的《行政執法事項清單》,在政府入口網站統一公示。
(2)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根據“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要求,編制本部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抽查主體、依據、對象、內容、比例、方式、頻次等事前公開的內容,經本級工商部門審核後予以公示。
(3)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完善行政執法程式,編制本部門各類行政執法流程圖,明確具體操作流程;編制行政執法服務指南,明確行政執法事項名稱、依據、受理機構、審批機構、許可條件、優惠政策、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監督方式、責任追究、救濟渠道、辦公時間、辦公地址、辦公電話等內容,方便民眾辦事。
(4)省法制辦根據全省行政執法證件的審核發放情況,編制《全省行政執法人員清單》,明確持證執法人員的姓名、單位、職務、證件編號、執法類別、執法區域等內容,並統一公示。各市、縣政府和省政府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在本級政府和部門網站上公開本地本部門行政執法人員清單,實現行政執法人員信息公開透明,網上可查詢,隨時接受民眾監督。
3.規範事中公示。主要是在執法過程中主動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說明工作。
(1)省政府各行政執法部門統一制定本系統各類執法行為現場出具的執法文書樣本,並下發市、縣執法部門。各級行政執法部門在執法活動中要按規定出具執法文書,告知行政相對人執法事由、執法依據、權利義務等內容,並做好說明解釋工作。
(2)全面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未經執法資格考試合格,不得授予執法資格,不得從事執法活動。行政執法人員開展檢查、調查等執法活動要主動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統一印製或經備案的行政執法證件。有關行政執法部門要按規定規範著裝和佩戴統一標識。
(3)各級行政執法部門的辦事大廳、服務視窗等固定辦事場所要明示工作人員單位、姓名、職務、執法種類和服務事項等信息。
4.推動事後公開。主要是按時主動向社會公布行政執法決定、行政檢查情況等執法結果,主動接受民眾監督。
(1)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及國務院有關規定,在本部門行政執法公示具體辦法中明確行政執法行為事後公開的範圍、內容、方式、時限、程式和公開期限等事項,確保應當公開的執法結果都向社會主動公開。
(2)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廣“雙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實施意見》(冀政辦發〔2015〕22號)要求,及時向社會公布“雙隨機”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
5.創新公開方式。
(1)各級政府及其行政執法部門要按“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和信息化建設的要求,加強入口網站、辦事大廳、服務視窗建設,探索運用微博、微信、APP等載體,全面、及時、準確公示執法信息,拓寬公開渠道,方便民眾查詢。
(2)依託全省一體化網上政務服務平台,統籌“信用河北”雙公示平台、河北省法人庫共享套用平台,建立河北省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台,歸集各級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信息。各市、縣要建立本級政府的統一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台,歸集所屬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信息,並實現與上級政府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台的對接。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台要設定搜尋查詢功能,實現信息共享,方便民眾查詢。
(3)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積極探索建立辦公自動化系統或執法辦案系統與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數據交換機制,實現執法信息向公示平台即時推送。
(二)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通過文字、音像等方式,對立案、調查、取證、審查、決定、送達、執行等行政執法活動進行記錄並歸檔,實現行政執法行為的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修訂完善制度。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依據《河北省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實施辦法》(冀政辦字〔2015〕107號),按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行政收費、行政檢查的執法類別,修訂完善本部門各類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具體辦法,繪製行政執法流程圖,明確執法環節記錄的內容、方式、載體等事項,完善執法信息採集、存儲、分析、歸檔等規範化建設制度。
2.規範文字記錄。主要是根據行政執法的種類、性質及流程等,規範執法文書製作,推行執法文書電子化,明確執法案卷標準,確保執法文書和案卷完整準確。
(1)省政府各行政執法部門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參照《河北省行政許可案卷標準》和《河北省行政處罰案卷標準》,制定本系統各類執法文書範本和電子信息格式,規範執法文書製作。
(2)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按要求規範開展文字記錄工作,按執法案卷標準製作、管理和保存執法卷宗。積極推行執法文書和執法案卷電子化。
3.推行音像記錄。對現場檢查、隨機抽查、調查取證、證據保全、聽證、行政強制、送達等容易引發爭議的行政執法活動,要進行音像記錄;對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財產權益的現場執法活動和執法場所,要進行全過程音像記錄。
(1)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結合執法工作實際,編制《音像記錄事項清單》,明確進行音像記錄的關鍵環節、記錄方式以及應進行全過程音像記錄的現場執法活動和執法場所。
(2)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嚴格按照本部門執法全過程記錄具體辦法和《音像記錄事項清單》,規範開展錄音、錄相、照相、視頻監控等音像記錄和全過程音像記錄工作,並將音像資料及時歸檔保存。
(3)省財政廳、省法制辦、省質監局制定出台音像記錄設備配備辦法,明確設備標準、配備標準等。省政府各行政執法部門確定本系統音像記錄設備配備比例和標準。各級行政執法部門按要求配備音像記錄設備,並制定使用管理辦法和監督規則。
(4)各市政府要在本行政區域內選取2-5個行政執法部門,製作不同執法類別的《音像記錄規範演示視頻片》作為音像記錄的模板,指導下級行政執法部門開展音像記錄,並供其他行政執法部門參考。
4.提高記錄信息化水平。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利用大數據等信息技術,結合辦公自動化和執法辦案系統建設,積極探索運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刪改的記錄方式。各市政府要在本行政區域內選取2-5個行政執法部門,試行全過程音像記錄即時上傳雲存儲模式,實現執法全過程同步網路管理,提高行政執法記錄的信息化水平,逐步向其他部門推廣。
5.強化記錄實效。各級政府及其行政執法部門要建立健全本部門執法全過程記錄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強全過程記錄數據統計分析,充分發揮全過程記錄信息在案卷評查、執法監督、評議考核、輿情應對、行政決策和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等工作中的作用。各市政府要樹立2-5個運用全過程記錄信息輔助開展工作的典型,並予以推廣。
(三)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各級行政執法部門作出重大執法決定前,要進行法制審核,未經法制審核或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確保每項重大執法決定都合法適當,守住法律底線。
1.健全審核制度。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依據《河北省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制定或修訂完善本部門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具體辦法。
2.落實審核主體。
(1)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主體為各級政府及其行政執法部門法制機構。省編委辦、省法制辦出台法制審核人員配備的具體辦法,明確法制審核人員配備比例的標準和國家法律職業資格人員占法制審核人員的比例。各級政府及其行政執法部門要按要求配備和充實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具有法律專業背景的法制審核人員,確保法制審核人員數量能夠滿足工作需要。
(2)各級政府及其行政執法部門要建立法制審核人員定期培訓制度,積極推行“網際網路+培訓”、案例教學等多種培訓方式,不斷提高法制審核人員的法律素養和業務能力。
(3)各級政府及其行政執法部門要根據《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實施意見》(冀辦發〔2016〕66號)要求,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制度,對重大複雜疑難法律事務組織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協助進行研究,提出意見建議,充分發揮政府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在法制審核工作中的作用。
3.確定審核範圍。
(1)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根據本部門特點,結合執法層級、所屬領域、涉案金額、社會影響等因素,明確界定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審核範圍,編制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四類執法行為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
(2)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創造條件積極擴展法制審核範圍,探索對法定簡易程式以外的所有執法決定進行法制審核。
4.明確審核內容。重點審核行政執法主體是否合法、行政執法人員是否具備執法資格、主要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充分、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準確、執行裁量基準是否適當、程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機關職權範圍或濫用職權情形、行政執法文書是否規範齊備、違法行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機關以及其他應審核的內容。
5.細化審核程式。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根據本部門實際,分執法類別編制《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流程圖》,明確法制審核送審材料,規範審核程式、審核載體、時限要求、法制審核意見與擬處理意見不一致的協調決策機制、責任追究機制等,規範法制審核行為。
三、實施步驟
(一)安排部署階段(2017年4月)
1.制定方案。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和省政府各行政執法部門要按照本實施方案要求,結合各自實際,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門具體工作方案,於2017年4月15日前報省法制辦備案。
2.分級培訓。省法制辦組織對省政府各行政執法部門和市、縣政府法制部門工作人員以及有關執法業務骨幹進行培訓,提高三項制度組織推動和法制審核工作人員的能力和水平;市、縣政府法制部門組織本行政區域內執法人員三項制度有關培訓,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能力和水平。
3.摸底調查。省法制辦組織對全省各級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行為類別、執法人員、法制審核人員、音像記錄設備、執法公示平台、執法信息系統建設等情況進行全面摸底統計,為推進三項制度試點工作打好基礎。
(二)制定修訂製度階段(2017年5月-6月)
1.省級先行。本實施方案中要求各級行政執法部門制定或修訂各項制度、清單、服務指南、流程圖等制度檔案,省政府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在2017年5月底前完成,並指導本系統市、縣行政執法部門的制度建設。
2.市、縣跟進。市、縣行政執法部門根據省政府相關行政執法部門的制度檔案,結合本地實際,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細化完善本部門有關制度、清單、服務指南、流程圖等工作。
3.有關部門指導。省、市、縣政府法制和機構編制、發展改革、財政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相關制度制定工作的指導。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將相關制度編輯形成執法工作手冊,並在2017年6月底前報本級政府法制部門備案。
(三)全面實施階段(2017年7月開始)
1.規範實施。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創新工作機制,狠抓工作落實,自2017年7月起按照新修訂完善的相關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嚴格、規範實施三項制度。在全面推行的基礎上,各地各部門要根據工作實際,突出問題導向,規範重點執法行為,強化薄弱執法環節,形成不同地域、不同層級、不同類別、不同側重的可複製、可推廣經驗。
2.監督檢查。各級政府要適時組織三項制度專項監督檢查,建立專項督查通報,對三項制度建設不全面、不具體,報送情況不及時、不準確,實施過程不規範、不到位的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要進行通報並督促改正;經督促仍不改正的,要啟動問責程式,依規依法予以問責。
3.最佳化提升。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注意總結分析在三項制度實施過程中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不斷改進和完善。典型經驗和重大問題要及時向本級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報告,注重總結全省實施三項制度的成果。
(四)總結驗收階段(2017年11月-12月)
1.總結報告。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對本地本部門推行三項制度試點工作情況組織自查,並於2017年11月底前將三項制度試點工作總結報送省法制辦。
2.組織驗收。2017年12月上旬組織對各地各部門試點工作進行驗收,並形成河北省推行三項制度試點的工作報告,按規定報國務院和省委。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市政府和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充分認識推行三項制度改革試點任務在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推進“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建設法治政府、促進河北加快轉型、綠色發展、跨越提升中的重要作用,切實強化“四個意識”,把三項制度的推行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認真組織落實。省政府成立由省長任組長,常務副省長任執行組長,主管副省長任副組長,省法制辦、省編委辦、省政府辦公廳(政務公開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工商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河北省推行三項制度試點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法制辦,由有關部門具體負責同志組成,負責日常工作。各級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組織,明確責任領導、責任單位、責任部門及負責人。各級政府法制部門要發揮綜合協調作用,相關部門要各負其責,積極配合。各級財政部門負責推動三項制度試點工作的經費保障。
(二)強化統籌銜接
。各地各部門開展試點工作要與2017年開展的全省深化機關作風整頓、推進“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集中整治等重點工作相結合,與規範行政執法程式、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等政府法治建設的重點任務相結合,在原有推行三項制度的基礎上規範完善,著力解決執法領域社會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省政府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切實做到率先推行、以上帶下,在完成好自身任務的前提下,充分發揮在全省行業系統中的帶動引領作用,指導、督促市、縣政府行政執法部門嚴格規範實施三項制度,並積極推動本系統執法辦案、信息公示等平台與地方執法信息公示平台的互聯互通。
(三)抓好宣傳引導。
各地各部門要積極組織新聞媒體對推行三項制度試點工作進行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宣傳報導,將三項制度試點工作全程置於陽光下,吸引人民民眾和行政管理相對人積極參與試點推進過程。既要宣傳一批推行三項制度試點工作的先進典型,發揮示範作用,也要對不嚴格規範執法、影響我省營商環境、損害民眾利益的反面典型進行曝光。建立專項工作簡報,在全省行政執法人員和政府法制工作人員中開展推行三項制度、最佳化營商環境徵文活動,濃化推行三項制度的氛圍。
(四)強化督促考核。
各級政府要切實建立推進三項制度落實台賬,強化督導檢查和問責力度。省法制辦要會同省委改革辦對各地各部門試點推進情況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督促檢查,並將督查情況納入各級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和績效考核的主要內容,對在推行三項制度試點工作中表現突出、效果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揚獎勵,確保三項制度改革試點任務圓滿完成。
附屬檔案:1.河北省推行三項制度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2.推行三項制度任務分解表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