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修制度

汽車維修制度是指為保證汽車完好技術狀態,實施汽車維護修理工作所採取的技術組織措施的規定。體現技術維護和修理的性質和原則。車輛技術維護和修理的性質分為計畫預防性和非計畫預防性兩種。前者規定以預防為主,強制維修,或強制維護視情況修理的原則;後者則規定視情維護和修理的原則。現代汽車對主要總成和機構設定了有關主要技術狀況的監測裝置,更由於汽車不解體檢測診斷技術的發展,得以實現以診斷為中心的維修制度。

中國近代的汽車維修制度作為政府的法規於1952年、1954年、1964年、1965年、1980年和1990年共頒布了六次被稱為“紅皮書”的規定。前五次“紅皮書”都屬計畫預防性維護與維修原則。1990年頒布的第六部“紅皮書”,即“汽車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貫徹了以預防為主,強制維護、視情修理的原則。採用三級維護制(日常維護、一級維護、二級維護),並在二級維護前強制進行檢測診斷,根據診斷結果按不同作業範圍和深度進行視情修理。修理分四類:車輛大修、總成大修、車輛小修和零件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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