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基礎設施專項規劃

《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是由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鐵道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國家能源局於2008年10月17日聯合印發的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基礎設施專項規劃
  • 檔案類別:專項規劃
  • 地點:汶川
  • 內容:基礎設施
簡介,實施方案,

簡介

根據《國家汶川地震災後重建規劃工作方案》和國務院關於做好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總體部署,由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鐵道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國家能源局於2008年10月17日聯合印發了《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基礎設施專項規劃》(以下簡稱《基礎設施重建專項規劃》)。
《基礎設施重建專項規劃》是在堅持以人為本、尊重自然、統籌兼顧、科學重建的原則,充分體現基礎設施先導性、支撐性的特點,在國家確定的災區城鎮重建布局、人口分布和產業重建規劃的基礎上制定的。
《基礎設施重建專項規劃》包括交通(高速公路、幹線公路、鐵路、民航)、通信(通信、郵政)、能源(電網、電源、煤礦、油氣)和水利四個方面內容,涉及四川、甘肅、陝西三省51個嚴重受災縣市區,規劃恢復重建期限為三年,估算總投資1670億元。

實施方案

《基礎設施重建專項規劃》要求各有關部門要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分解任務,落實責任,切實完成各項規劃內容。《基礎設施重建專項規劃》要求相關部門要落實好對災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在稅費和貸款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優先安排建設用地,簡化項目的前期工作程式,充分發揮中央、對口支援省市及災區多方作用。
《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實施後,可使災區基礎設施服務水平和能力達到或超過災前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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