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泥產生量

污水處理中產生的污泥數量,依污水水質與處理工藝而異。城市生活污水按每人每天產生的污泥量計算。例如,當沉澱時間為1.5h,含水率為95%,每人每天產生初沉池污泥量為0.4~0.5L/d·人。污泥量也可通過物料平衡來推算,但實際上一般是通過經驗積累實測數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污泥產生量
  • 含義:污水處理中產生的污泥數量
  • 污泥分類:生活污水污泥,工業廢水污泥
  • 詞性:名詞
現狀,分類,相關政策,

現狀

隨著中國社會經濟和城市化的發展,城市污水的產生及其數量在不斷增長。根據有關預測,我國城市污水量在未來二十年還會有較大增長,2010年污水排放量將達到440億立方米/d;2020年污水排放量達到536億立方米/d。
污泥污泥
污泥是污水處理後的附屬品、是一種由有機殘片、細菌菌體、無機顆粒、膠體等組成的極其複雜的非均質體。污泥量通常占污水量的0.3%~0.5%(體積)或者約為污水處理量的1%~2%(質量),如果屬於深度處理,污泥量會增加0.5~1倍。污水處理效率的提高,必然導致污泥數量的增加。目前我國污水處理量和處理率雖然不高(4.5%),但城市污水處理廠每年排放乾污泥大約30萬噸[3],而且還以每年大約10%的速度增長。 西方已開發國家由於工業化進程早,經濟實力雄厚,所以污水處理技術先進,處理程度較高。但是自從1875年英國倫敦建立世界第一個污水處理廠以來,污泥處理問題便成為市政管理的重要問題之一。隨著城市人口的增長、市政服務設施的不斷完善、污水處理技術的不斷提高,歐、美等已開發國家的污泥產量每年大約以5%~10%的速度增長。影響污泥產生的因素來自多方面,污水、污泥處理技術的套用和改善以及人口增長是導致污泥質和量同步增加的主要因素,另外一些環境政策的實施,如禁止污泥陸地填埋、對填埋容量的關注、執行填埋法令後封閉填埋場、禁止填埋場填埋庭院垃圾等政策以及污泥處置費用高昂、污泥產品市場需求等地方經濟發展要求也促進了污泥利用的增加。美國各州以及聯邦法令,尤其是503污泥法令自1991年的實施已經部分地鼓勵了污泥的循環利用而不僅僅是污泥處置。
污泥處理污泥處理
美國環保署估計,1998年全美乾污泥產量為6.9百萬噸。在過去的20年,美國人口和開展市政污水處理的人口數量皆得到顯著增加,而且自從1972年政府頒布水淨化條例以來,污泥量得到了快速的增加。可以預計,隨著人口水平的持續增加,污泥的產量還會增加,而且污泥產量的年增長速率會超過市政所能提供污水處理服務人口的增長速率。1986~1996年期間,美國只經過1級處理的污水流量減少了4%,而經過二級或更高級處理的污水流量增加了2%。假設這種趨勢發展下去,根據市政所能提供污水處理服務人口的增長和污水二次處理以及污泥產量的輕微改變進行預測,到2005年美國乾污泥產量將達到7.6百萬噸,2010年將達到8.2百萬噸。這就是說,從1998年到2010年,污泥產量將增加19%。

分類

根據污泥從污水中分離的過程,可將其分為如下幾類:污泥是指用物理法、化學法、物理化學法和生物法等處理廢水時產生的沉澱物、顆粒物和漂浮物。污泥一般指介於液體和固體之間的濃稠物,可以用輸送,但它很難通過沉降進行固液分離。懸浮物濃度一般在1%~10%,低於此濃度常常稱為泥漿。由於污泥的來源及水處理方法不同,產生的污泥性質不一,污泥的種類很多,分類比較複雜。
污泥處理污泥處理
按來源分
污泥主要有生活污水污泥,工業廢水污泥和給水污泥。
按處理方法和分離過程分
污泥可分為以下幾類:初沉污泥(sludgefromprimarysedimentationtank):指污水一級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沉澱物;
活性污泥(activitedsludge):指活性污泥法處理工藝二沉池產生的沉澱物;
腐殖污泥:指生物膜法(如生物濾池、生物轉盤、部分生物接觸氧化池等)污水處理工藝中二次沉澱池產生的沉澱物
化學污泥:指化學強化一級處理(或三級處理)後產生的污泥。
按污泥的不同產生階段分
沉澱污泥(primarysettlingsludge):初次沉澱池中截留的污泥,包括物理沉澱污泥,混凝沉澱污泥,化學沉澱污泥。
生物處理污泥(biologicalsludge):在生物處理過程中,由污水中懸浮狀、膠體狀或溶解狀的有機污染物組成的某種活性物質,稱為生物處理污泥。生污泥(freshsludge):指從沉澱池(初沉池和二沉池)分離出來的沉澱物或懸浮物的總稱;
消化污泥(di-gestedsludge):為生污泥經厭消化後得到的污泥。
污泥處理污泥處理
濃縮污泥(concentratesludge):指生污泥經濃縮處理後得到的污泥;
脫水乾化污泥(dehydrationsludge):指經脫水乾化處理後得到的污泥;
乾燥污泥(Dryingsludge):指經乾燥處理後得到的污泥。
按污泥的成分和性質分
污泥可分為有機污泥和無機污泥;親水性污泥和疏水性污泥。

相關政策

根據現行的《城市污水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1、城市污水處理產生的污泥,應採用厭氧、好氧和堆肥等方法進行穩定化處理。也可採用衛生填埋方法予以妥善處置。
2、日處理能力在10萬立方米以上的污水二級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宜採取厭氧消化工藝進行處理,產生的沼氣應綜合利用。日處理能力在10萬立方米以下的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可進行堆肥處理和綜合利用。採用延時曝氣的氧化溝法,SBR法等技術的污水處理設施,污泥需達到穩定化。採用物化一級強化處理的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須進行妥善的處理和處置。
污泥處理污泥處理
3、經過處理後的污泥,達到穩定和無害化要求的,可農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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