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評價

是在污染源和污染物調查的基礎上進行的。污染源評價的目的是要確定主要污染物和主要污染源,提供環境質量水平的成因;為環境影響評價提供基礎數據,為污染源治理和區域治理規劃提供依據。因此,污染源評價是環境影響評價和污染綜合防治的重要一環,是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污染源評價
  • 外文名:Assessment Of Pollution Sources
  • 特點:以污染源調查為基礎
  • 評價方法:計算等標污染指數
  • 性質:判別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
  • 學科:環境評價
釋義,評價目的,項目和標準,評價方法,

釋義

污染源評價是以判別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為目的的評價。污染源評價以污染源調查為基礎,是制定區域污染控制規劃和污染源治理規劃的依據。污染源評價是指對污染源潛在污染能力的鑑別和比較。潛在污染能力是指污染源可能對環境產生的最大污染效應。它和污染源對環境產生的實際污染效應是不同的。污染源對環境產生的實際污染效應,不僅取決於污染源本身的特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性質、排放量、排放方式等),還取決於環境的性質(背景值、自淨能力、擴散條件),接受者的性質,以及各種污染物之間的作用和協生效應等。潛在污染能力取決於污染源本身的性質。因此,用潛污染能力評價污染源是合適的。
污染源潛在污染能力主要取決於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性質、排放方式等。這些具有不同量綱的量是很難進行比較的。污染源評價的關鍵在於,把具有不同量綱的量進行標準化處理,使其具有可比性,然後進行分析比較。進行標準化處理的方法不同.產生的評價方法也不同。根據污染源調查的結果進行污染源評價有兩類方法。一類是類別評價.一類是綜合評價。類別評價是根據各類污染源中某一種污染物的排放濃度、排放總量(體積或質量)、統計指標(檢出率、超標倍數、標準差)等項指標,來評價污染物和污染源的污染程度;污染源綜合評價方法不僅考慮污染物的種類、濃度、排放量、排放方式等污染源性質,還要考慮排放場所的環境功能。

評價目的

污染源評價是在污染源和污染物調查的基礎上進行的。污染源評價的目的,是要確定主要污染物和主要污染源,為污染源治理和區域污染治理規劃提供依據。
各種污染物具有不同的特性和環境效應,要對污染源和污染物作綜合評價,必須考慮到排污量與污染物危害性兩個方面的因素。為了使不同的污染源和污染物能夠在同一尺度上加以比較,要採用等標污染負荷這個特徵參數來表示評價結果,或者說要對污染物和污染源進行標準化比較,其目的就是使各種不同的污染物和污染源能夠相互比較,以確定其對環境影響大小的順序。

項目和標準

評價項目原則上要求一地區內污染源排放出來的大多數種類的污染物都進入評價。但考慮到區域環境中污染源和污染物數量大、種類多,因此在評價項目選擇時,應保證本區域引起污染的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進入評價,科學地、客觀地選擇評價參數是十分必要的,也是污染源評價應首先解決的問題。考慮到我國現有監測能力和環境標準現狀,評價參數選擇要遵循以下原則:
① 根據區域環境質量現狀及主要環境問題選擇評價參數;
② 根據污染物本身的理化性質及特點選擇評價參數。
至於評價標準,為了清除不同污染源和污染物因毒性和計算單位的不統一而導致的不可比,評價標準的選擇就成為衡量污染源評價結果合理性、科學性的關鍵問題之一。在選擇標準進行標準化處理時,一要考慮所選標準制定的合理性,二要考慮到各標準能否反映出污染源在區域環境中可能造成的危害的各主要方面,同時還要使應選的標準至少包括本區域所有污染物的80%以上。
環境承受污染物排放之後,嚴重地影響其質量,阻礙著各種功能的實現。因此,在評價污染源時,應考慮到環境功能的不同,從不同側面反映出污染源潛在污染能力。總之污染源評價標準的選擇,應根據“功能分區”和“多用途環境目標”的原則,選用多個標準系列參與評價。例如,評價廢氣時,要選用車間允許濃度,區民區允許濃度和排放標準;評價廢水時,可供選用的標準有“毒性標準”、“感官標準”、“衛生標準”、“生化標準”、“海水水質標準”、“漁業標準”、“排放標準”等。

評價方法

與評價類型相對應,污染源評價方法主要有污染源單一評價方法、綜合評價方法和經濟技術評價法。污染源單一評價方法所選用的指標包括濃度指標、排放強度指標和統計指標等;綜合評價方法則包括等標污染負荷法、排毒係數法、等標排放量法、潛在污染能力指數法和環境影響潛在指數法等;經濟技術評價法主要包括消耗指數法和流失量指數法等方法。
污染源單一評價方法
1 濃度指標
以某污染源排放某種污染物的濃度值來表達污染源的污染能力大小。但這種方法存在一定的不足,容易忽略污染物排放量大,而排放濃度低的污染源對環境的污染影響。
2 排放強度指標
排放強度指標的表達式為
Wi=ciqi
式中:Wi為某種污染物的排放強度,g/d;
qi為含有某種污染物的廢水排放流量,m/d;
ci為廢水中某種污染物的平均濃度,g/m。
3 統計指標
(1) 檢出率:某種污染物被檢測出的樣品數占樣品總數的百分比。
(2) 超標率:某種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的樣品數占樣品總數的百分比。
(3) 超標倍數:某種超過排放標準的污染物濃度值與標準值之比。
(4) 標準偏差.
污染源綜合評價方法
1 等標污染負荷法
2 排毒係數法
排毒係數是指污染物的實測排放濃度與相應毒性標準濃度的比值。
3 環境影響潛在指數法
將污染物、污染源狀況與承受污染的具體環境結合起來進行評價,可以更為客觀地評價污染源,此類評價方法帶有指明污染源對環境潛在影響的意義,稱為環境影響潛在指數法。其計算公式為
Pi=Kijaj
式中:
Pi為污染物的環境影響潛在指數;
mi為污染物日絕對排放量;
Coi為污染物的排放標準濃度;
aj為水體功能用廢水水量分配係數;
Kij為污染物的環境功能係數。
環境功能係數Kij是指污染物的排放標準濃度(Coi)與污染物的水體功能標準濃(Ci)之比,即Kij=Coi/Ci。Kij越大,表明污染物(源)對功能水體的污染威脅越大。
經濟技術評價法
經濟技術評價法是以經濟技術指標作為評價標準的一種方法,其指導思想是基於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主要原因是資源利用率低、企業管理不善、技術條件落後、設備陳舊等。該方法認為,污染物的排放量取決於生產單位產品所消耗的水量、能源和原材料數量,這些物質能量的消耗量越大,則污染物排放量越大,對環境的危害也越大。因此,利用經濟技術評價法進行評價,可從另一側面反映污染源的潛在污染能力,並使得人們對污染源的認識進一步提高。此類方法中常用到的方法包括消耗指數法和流失量指數法。
1 消耗指數法
消耗指數是指生產單位產品所消耗的水量、能量、原材料量與定額消耗量的比值。
2流失量指數法
流失量指數是指某一污染源的水量、能量、原材料量的流失量與定額流失量之比,它反映出生產技術、生產工藝和生產管理的總水平。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