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矽酸鹽學會

江蘇省矽酸鹽學會

江蘇省矽酸鹽學會(英文名:Jiangsu Ceramic Society,縮寫JCS)。該會是由江蘇省矽酸鹽科技工作者自願結成、依法登記成立,具有公益性、學術性的法人社會團體。本會是江蘇省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本會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思想,團結省內矽酸鹽科技工作者,促進科技繁榮和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服務,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為江蘇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作出貢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矽酸鹽學會
  • 外文名:Jiangsu Ceramic Society
  • 地 址:江蘇省南京市北京西路12號
  • 郵編:210008
學會概況,學會章程,理事會,

學會概況

江蘇省矽酸鹽學會(英文名:Jiangsu Ceramic Society,縮寫JCS)。該會是由江蘇省矽酸鹽科技工作者自願結成、依法登記成立,具有公益性、學術性的法人社會團體。本會是江蘇省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本會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思想,團結省內矽酸鹽科技工作者,促進科技繁榮和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服務,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為江蘇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作出貢獻。

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江蘇省矽酸鹽學會(英文名:Jiangsu Ceramic Society,縮寫JCS)。
第二條 本會是由江蘇省矽酸鹽科技工作者自願結成、依法登記成立,具有公益性、學術性的法人社會團體。本會是江蘇省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本會宗旨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本會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思想,團結省內矽酸鹽科技工作者,促進科技繁榮和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服務,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為江蘇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作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業務主管部門是江蘇省科協,登記管理部門是江蘇省民政廳,接受江蘇省科協的業務管理與江蘇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學會接受中國矽酸鹽學會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會掛靠在江蘇省建築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學會辦公地址為南京市北京西路12-1號,郵編:210008。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業務範圍
一、開展學術交流活動,組織科學考察活動,促進學科發展,推動自主創新。
二、普及科學知識,推廣先進技術,開展青少年科學技術教育活動,提高全民科學素質。
三、組織科技工作者參與省內有關科技政策、行業發展戰略,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和科學決策工作;接受委託承擔項目評估、論證、成果鑑定、技術評價,參與並承擔技術標準制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認證等工作;組織科技人員開展科技諮詢事業,提供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舉辦科技展覽。
四、舉辦各種培訓班、進修班,開展對科技人員繼續教育,提高他們的技術水平。積極發現、推薦和培養人才。表彰和獎勵有突出貢獻的科技工作者、優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優秀論文作者和學會先進工作者。為科技工作者服務,反映會員的意見和呼聲,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五、促進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促進產學研相結合,促進行業或產業科技進步。組織會員和科學技術工作者為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全面提升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作貢獻。
六、促進學會辦事機構工作人員隊伍建設,使其適應工作的需要和學會的發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有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兩種。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者,必須擁護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的意願,並具備相應會員條件者。
一、個人會員:凡從事矽酸鹽及其有關工作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具有中級或相當於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科技人員;
(二)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科技人員;
(三)高等院校本科畢業,工作三年以上或自學成才並有實際工作經驗和相當學術水平者。
(四)熱心積極支持本會工作並且有一定專業知識的管理工作者。
二、團體會員:與本會專業有關,具有一定數量科技隊伍,參與本會有關活動、支持本會工作的科研、設計、教學、生產、管理等企事業單位及依法成立的有關學術性社會團體。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個人會員:須由本人提交書面申請,本會會員介紹或單位推薦,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後發給由中國矽酸鹽學會統一印製的會員證書。
二、團體會員:須先向本會提出書面申請,經常務理事會討論批准後方可成為團體會員,並發給團體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會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三、優先參加本會有關學術活動和事業活動;
四、優惠取得與本人業務有關的學術資料;
五、可要求本會優先給予技術諮詢、技術培訓;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學會章程,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二、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所委託的工作;
三、弘揚科學精神,遵守科學道德,不斷更新知識;
四、積極撰寫學術論文和科普作品等;
五、對矽酸鹽科學技術與生產建設事業的發展提出建議,協助本會開展有關學術和科普活動;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七、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會員觸犯刑律,其會籍即自動取消;會員嚴重違反本會章程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取消會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本會工作方針和任務;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全省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含2/3,下同)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代表根據有關選舉辦法選舉產生。
第十六條 全省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延期換屆原則上不超過一年,並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通過,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全省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由理事會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全省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理事會一般一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信形式召開。
理事人選應是學術上或科技開發上有成就、學風正派、能參加本會實際工作的科學家、專家和中青年科技工作者,以及熱心和支持本會工作並從事本學科組織工作的管理工作者。理事應通過充分醞釀、協商,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理事在任期內因故不能繼續擔任理事工作時,原推選單位可提出更換要求。常務理事會可批准理事的變更或增補。
理事會組成要體現老、中、青梯隊結構。其成員每屆更新不少於三分之一。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全省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審定學會工作計畫;
六、溝通地方學會,指導和協調學術活動;
七、進行獎勵和表彰活動;
八、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民主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組成,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常務理事會一般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信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系本學科中有聲望的科學家或專家;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職期間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一條 本會理事長一般任期一屆,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曾任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或對本會有重大貢獻的專家、學者經常務理事會決定可聘為本會顧問或名譽理事長榮譽稱號。
第二十二條 理事長為本會法人代表,必要時亦可由常務理事會決定副理事長或秘書長為本會的法人代表,但應報省科協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構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學會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 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四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開展工作;
三、專職人員聘用;
四、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二十五條 本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工作委員會協助理事會工作。工作委員會是理事會的工作機構,在常務理事會領導下進行工作,其領導成員由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第二十六條 矽酸鹽科學技術工作者集中的地、市、縣可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和需要向同級科協和民政部門申請成立地方學會,批准後向本會登記備案。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政府撥款
三、捐贈
四、在核准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團體會員會費。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 本會資產、經費及國家撥給的不動產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本會在銀行設立一個基本帳戶,有專業的會計和出納任職。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本會建立常務理事會領導下的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示。
第三十二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財務審計。
第三十三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等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式
第三十四條 本會章程修改,須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報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經省科協審查,報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財產處理
第三十五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解散、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代表大會2/3票以上表決通過報省科協審查同意,並成立清算組織,處理財產及其它善後事宜。報民政部門註銷登記,終止活動。
第三十六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省科協和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經2008年10月29日第七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省科協審查,經省民政廳核准之日後生效。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會常務理事會。

理事會

第七屆理事會正副理事長、秘書長名單:
理事長:張耀明 南京春輝科技實業有限公司 董事長
副理事長:繆昌文 江蘇省建科院有限公司 董事長
夏之雲 中材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裁
朱建勛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副董事長
錢春香 東南大學材料學院 所長
丘 泰 南京工業大學材料學院 教授
邱永斌 江蘇省陶研所有限公司 董事長
秘書長:劉加平 江蘇省建科院有限公司 總經理
副秘書長:徐玉芹 江蘇省矽酸鹽學會 副秘書長
周偉玲 江蘇省建科院有限公司 主任
卞毓華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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