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建設廳關於改進工程質量驗收資料監督抽查工作的意見

隨著我省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城鄉建設事業的快速發展,工程建設規模不斷擴大與有限監督資源不足的矛盾日趨突出。為了切實提高監督效能,根據建設部《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導則》(建質〔2003〕162號)和省建設廳《江蘇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實施細則》(蘇建質〔2004〕328號)規定,現對全省工程質量驗收資料監督抽查方式、重點內容和檢查責任提出如下改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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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頒布

江蘇省建設廳關於改進工程質量驗收資料監督抽查工作的意見
房屋物業
蘇建質225號
江蘇省建設廳
2008-8-6

法規內容

各省轄市建設局(委),南京市建工局:
隨著我省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城鄉建設事業的快速發展,工程建設規模不斷擴大與有限監督資源不足的矛盾日趨突出。為了切實提高監督效能,根據建設部《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導則》(建質〔2003〕162號)和省建設廳《江蘇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實施細則》(蘇建質〔2004〕328號)規定,現對全省工程質量驗收資料監督抽查方式、重點內容和檢查責任提出如下改進意見:
一、從提高工程質量監督效能的高度,充分認識到改進對工程質量驗收資料監督抽查方式的必要性
我省實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已有多年。根據《江蘇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實施細則》規定,工程質量驗收資料抽查內容涉及結構安全與使用功能的主要原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出廠合格證、試驗報告、見證取樣送檢資料及結構實體檢測報告,並明確施工、監理等單位關於保證結構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工程技術資料為重點抽查內容,檢查資料的同步性、完整性和真實性。全省各工程質量監督站要從提高監督效能的高度出發,認真貫徹《實施細則》,積極改進工程質量驗收資料監督抽查方式。在日常監督工作中,可採取質量行為監督、實體質量監督和工程質量驗收資料抽查有機結合的方式,動態隨機抽查工程質量驗收資料的真實性和及時性。通過抽查,及時發現工程中的質量問題和隱患,督促相關單位整改,減少和遏制施工、監理企業坐在辦公室里“做資料、補資料”的現象。
二、工程質量驗收資料抽查應結合工程實體突出重點
質監人員在監督檢查時,要著重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真實性、同步性以及閉合性進行檢查,重點抽查被查實體工程的隱蔽單、原材料進場台帳、材料報驗、材料使用部位、數量、材料的見證取樣複試等資料,其它資料質監人員可在監理工程師檢查簽字的基礎上進行抽查;在分部驗收或者竣工驗收時的資料檢查中,重點抽查影響結構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部分的資料,如試塊評定、問題的處理回復、鋼結構試驗情況、幕牆隱蔽記錄情況以及一些功能性檢測情況等。通過重點抽查,使監督工作更具動態性、隨機性和權威性。
三、進一步明確各方對工程質量驗收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檢查責任
工程質量驗收資料應真實、齊全、有效。施工單位負責工程質量驗收資料的及時收集、整理和匯總;實行分包的工程,分包單位負責資料收集和整理,總包單位對資料應及時匯總、簽章並負總責。監理(建設)單位應對工程質量驗收資料進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後應及時簽字或簽署驗收意見,對原材料(設備)合格證、試驗報告及構件(配件、預拌混凝土)合格證、混凝土試塊抗壓報告、砂漿試塊抗壓報告等,應根據工程進度對施工單位按照《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資料》要求及時匯總的匯總表等進行審查,審查結論應明確;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對涉及到結構安全和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質量問題,應及時向當地質監站等有關部門匯報。
質監站在工程質量監督時應對工程的質量驗收主要資料進行監督抽查。工程日常監督過程中,在監理(建設)單位檢查簽字的基礎上,對涉及有關責任主體質量行為的資料和己審查的《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資料》中的匯總表進行監督抽查,重點是單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對工程竣工資料未經匯總、審查或經審查資料不完整以及監督抽查中發現問題的,應責令有關責任主體進行整改;監督人員應將工程質量驗收資料監督抽查情況載入監督記錄,在監督抽查中如發現施工、監理等單位對資料有弄虛作假等行為,應記不良行為記錄,情節嚴重構成違法違規需行政處罰的,報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相關責任主體進行行政處罰。
四、有關要求
1.各質監站要轉變思想,統一認識,從廉政勤政和提高監督效能出發,切實改進工程質量驗收資料監督抽查方式,並認真抓好、抓實,直接與監督人員年度考核掛鈎。
2.質監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結合抽查的工程實體情況,對該部分實體的工程資料的真實性、及時性、完整性進行檢查,並將資料檢查情況記入監督記錄。
3.從2008年10月1日起,凡新報監工程項目均應按本意見執行。
二○○八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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