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常熟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批覆

你市《關於請求批准〈常熟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2015-2030)〉的請示》(常政呈〔2016〕62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常熟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批覆
  • 百科編輯:劉慶 蔡小敏
批覆正文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常熟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批覆
常熟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請求批准〈常熟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2015-2030)〉的請示》(常政呈〔2016〕62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常熟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2015-2030)》。
二、同意常熟歷史城區保護範圍為鴨潭頭、顏港、東市河、西城河、西門灣、虞山古城牆、菱塘沿圍合的區域,面積2.4平方公里。同意確定南涇堂、西涇岸和琴川河等3個歷史文化街區,保護範圍面積分別為8公頃、9.2公頃和13公頃,具體在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中劃定。
三、你市要按照保護規劃要求,制定完善並全面落實相關措施,加大對市域各類物質文化遺存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力度,重點保護虞山、尚湖、護城河、琴川河等山水環境。
四、保護歷史城區整體空間格局及其周邊歷史環境,保持傳統街巷、河道的空間形態與尺度,嚴格控制新建建築高度,保護以方塔、辛峰亭、虞山為焦點的視線走廊,延續當地傳統和特色風貌。加強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公共服務和綜合防災體系,不斷改善人居環境質量。
五、抓緊編制完善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進一步明確空間格局、傳統風貌及物質遺存的保護要求,全面落實各項保護措施。
六、正確處理歷史文化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關係,依據規劃要求制定分期實施計畫,加強規劃實施管理,依法合理利用歷史文化遺存,努力實現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協調統一。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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