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徐州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覆(2017年版)

國務院關於徐州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覆(201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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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徐州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覆》是國務院同意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報請審批徐州市城市總體規劃的請示》的批覆。由國務院於2017年6月16日下發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徐州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覆
  • 發布機構: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17年6月16日
  • 實施日期:2017年6月16日
政策全文,內容解讀,

政策全文

國務院關於徐州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覆
國函〔2017〕78號
江蘇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報請審批徐州市城市總體規劃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徐州市城市總體規劃(2007—2020年)(2017年修訂)》(以下簡稱《總體規劃》)。
徐州是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全國重要的綜合性交通樞紐,淮海經濟區中心城市。《總體規劃》實施要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及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認識、尊重、順應城市發展規律,堅持經濟、社會、人口、環境和資源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提高新型城鎮化質量和水平,統籌做好徐州市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各項工作,逐步把徐州市建設成為經濟繁榮、和諧宜居、生態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鮮明的現代化城市。
二、重視城鄉區域統籌發展。在《總體規劃》確定的3126平方公里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實行城鄉統一規劃管理。加強市區內空間管控,強化對所轄市、縣和重點鎮的規劃引導,推進城鄉一體化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進一步加強與淮海經濟區相關城市的聯動,服務江蘇省域整體發展。
三、合理控制城市規模。到2020年,中心城區常住人口控制在288萬人以內,城市建設用地控制在316.19平方公里以內。要貫徹城鄉規劃法關於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禁止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之外設立各類開發區和新城新區。要落實好《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開發邊界,加強邊界管控,促進城市緊湊布局。增強城市內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環能力。堅持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潛力度,合理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資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實保護好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
四、完善城市基礎設施體系。要按照綠色循環低碳的理念規劃建設城市基礎設施。進一步完善公路、鐵路、機場、水運等交通基礎設施,加強城市內外交通銜接,發揮綜合性交通樞紐作用。發展軌道交通,建立以公共運輸為主體,各種交通方式相結合的多層次、多類型的城市綜合交通體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換乘。做好停車場規劃布局,推動城市停車場建設。堅持先地下、後地上的原則,統籌規劃建設城市供水水源和給排水、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按要求開展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劃定基礎設施黃線保護範圍,加強對各類設施用地的規劃控制和預留。高度重視城市防災減災工作,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排澇、防震、防地質災害等在內的城市綜合防災體系。
五、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進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的總體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間結構,促進經濟建設、城鄉建設和環境建設同步發展。要切實做好節能減排工作,加快化解過剩產能,明確責任主體,落實工作措施,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支持發展綠色建築。加強城市環境綜合治理,提高污水處理率和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限期達到《總體規劃》提出的各類環境保護目標。劃定城市藍線保護範圍,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結合水域自然形態進行保護和整治,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設節水型城市。積極推行低影響開發模式,推進海綿城市建設。要加強對岠山等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以及濕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態功能區的保護,制定並嚴格實施有關保護措施。
六、創造優良的人居環境。要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安排關係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布局和建設。將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目標納入近期建設規劃,確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給規模、區位布局和相關資金投入。加快棚戶區、城中村、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根據城市的實際需要與可能,穩步推進城市有機更新。不斷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務,提高城市發展的宜居性,努力把城市建設成為人與人、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美麗家園。
七、重視歷史文化和風貌特色保護。要統籌協調發展與保護的關係,按照整體保護的原則,切實保護好城市傳統風貌和格局。要編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專項規劃,落實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和紫線管理要求,重點保護好漢楚王墓群、淮海戰役紀念建築群等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及其周圍環境。加強綠化工作,劃定城市綠地系統的綠線保護範圍。要做好城市整體設計,加強城市景觀視廊的控制和引導,嚴格控制景觀風貌區周邊的建築高度,做好工業遺產保護和再利用,突出歷史文化與現代文明交相輝映的城市特色風貌。
八、嚴格實施《總體規劃》。城市建設要實現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進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治,堅持依法治市,構建和諧社會。《總體規劃》是徐州市城市發展、建設和管理的基本依據,城市規劃區內的一切建設活動都必須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要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明確實施《總體規劃》的重點和建設時序。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包括各類開發區)的一切建設用地與建設活動實行統一、嚴格的規劃管理,市級城市規劃管理權不得下放,切實保障規劃的實施。要加強公眾和社會監督,提高全社會遵守城市規劃的意識。駐徐州市各單位都要遵守有關法規及《總體規劃》,支持徐州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徐州市規劃好、建設好、管理好。
徐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批覆精神,認真組織實施《總體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你省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加強對《總體規劃》實施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國務院
2017年6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內容解讀

《徐州市城市總體規劃(2007-2020)》於2003年啟動編制,2007年11月通過國務院批覆。規劃提出主城區規劃人口248萬人,確立了我市“雙心五組團”的城市空間布局。
隨著城市發展建設的不斷深入,尤其是行政區劃調整,銅山縣撤縣設區,大郭莊機場搬遷,京滬高鐵、徐合高鐵開通,徐鄭客運專線開工建設,城市快速軌道交通啟動建設等新情況的出現,現行總規確定的城市規模與省域城鎮體系規劃中確定的城市發展規模有一定的差距,城市發展迎來了重大機遇,新一輪總體規劃修改工作啟動。
2013年4月,徐州市政府向省政府遞交總規修改申請,並附帶評估報告,省政府將該事項上報國務院。2014年3月26日,評估成果通過部際審查會。7月25日,經住建部報請國務院同意,《徐州市城市總體規劃(2007-2020)》修改工作全面展開。
本輪總體規劃修改,立足區劃調整和機場遷建帶來的廣闊空間,著力於加快銅山區和賈汪區融入主城區步伐,推進老城區與新城區、高鐵生態商務區、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徐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全面融合。提升城市組團的凝聚力和驅動力,為區域性特大型中心城市建設提供強力規劃支撐。
在規劃編制方面,市規劃局重點圍繞“天更藍、水更清、地更綠、路更暢、城更靚”的總體部署,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人民生活水平”為目標,重點開展城市交通、生態綠化、民計民生和公共服務以及與民眾生活密切相關的規劃編制工作。圍繞歷史文化名城建設、城市公共安全、現代物流產業發展、環境整治工程、重大功能性項目、商貿及現代服務業等方面,開展一大批項目規劃。
在規劃實施方面,市規劃局一是完善管理規定,起草了《徐州市城鄉規劃條例》,並於今年1月1日起正式頒布施行。二是貫徹落實城市規劃委員會決策諮詢制度。三是堅持陽光規劃,全面落實公示制度。
在規劃基礎建設方面,市規劃局開展了地下管線普查,探測管線約6600公里,建設了徐州市地下管線信息管理系統,建設了四代“數字規劃”管理信息系統,率先使用省住建廳統一開發的城建檔案管理系統,紙質檔案數位化全省領先。
在規劃宣傳展示方面,市規劃局以規劃館和名人館為平台,積極開展規劃宣傳,成為了對外宣傳徐州和市民了解最新規劃的視窗。
在總體規劃修改的基礎上,下一步,市規劃局將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對城市發展布局的要求,編制老城區、新城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區規劃,為各區加速發展提供規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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