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春(仇英所創作的圖卷)

江南春(仇英所創作的圖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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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春》是明代繪畫大師仇英創作的圖卷,該畫源於倪雲林所作《江南春詞》,長7米,捲軸分三截,卷首是陳鎏寫的“江南佳麗”4字,第二部分是仇英畫,第三部分是10多位名家的和詞。畫作描繪江南春景,山莊臨水,翠竹松柏,人物騎馬,桃李爭艷,高閣層巒,江上畫船群騖,畫筆工細精到。

《江南春》一直是江南幾位重要收藏家的庋藏:清代,由王氏“話雨樓”王楠、王鯤、王致望三代珍藏,期間經寓居樓中的金農過眼;後經“過雲樓”顧文彬藏,著錄於《過雲樓書畫記》中,稱為“仇畫第一”,傳至其孫顧麟士後,轉藏龐元濟處,為“虛齋至精之品”。

1959年,龐萊臣後人龐增和向南京博物院捐贈包括《江南春》在內的“虛齋舊藏古畫”137件(套)。《江南春》曾於1961年和1964年被鑑定為偽作,並於1990年代處置。1997年5月8日,被專家認定為贗品的《江南春》圖卷撥交給原江蘇省文物總店,於2001年4月16日被“顧客”以6800元價格購買。2024年10月,龐增和之女龐叔令就藏品保管情況致函南京博物院,未獲答覆後提起訴訟。2025年5月,龐叔令得知捐贈的《江南春》圖卷出現於北京一拍賣預展上,立即向國家文物部門舉報,拍賣公司後撤拍。6月,法院調解後核驗藏品,發現包括《江南春》在內的五件作品缺失。11月20日,龐叔令狀告南京博物院案開庭。12月,龐叔令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同月,國家文物局、江蘇省委省政府分別成立調查組就南京博物院文物管理中的有關情況開展核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南春
  • 所屬年代:明代
  • 創作者:仇英
  • 長:7米 
  • 構成:捲軸分三截,卷首是陳鎏寫的“江南佳麗”4字,第二部分是仇英畫,第三部分是10多位名家的和詞 
文物作者,創作背景,作品內容,文物收藏,原持有人,文物流轉,文物鑑賞,文物價值,社會評價,相關事件,事件背景,事件經過,事件進展,各方回應,各方評論,事件影響,相關法律,

文物作者

《江南春》為明代繪畫大師仇英創作。仇英,字實父,一作實甫,號十洲,太倉(今屬江蘇)人,後移居蘇州,明代畫家,代表作有《桃源仙境圖》《右軍書扇圖》《秋江待渡圖》等。
仇英為“明四家”(又稱“吳門四家”,指四位著名的明代畫家)之一,其他三位為:沈周、文徵明、唐寅。

創作背景

《江南春》源於倪雲林所作《江南春詞》,因沈周先有唱和之作,同時吳門文人如文徵明、王寵、文彭、文嘉、王榖祥、彭年等皆迭相唱和。
仇英的《江南春》畫卷,其實是先有詩,後有畫。
這部傳世名作首先面世的,是元朝倪瓚(1301-1374)寫的詩作《江南春三首》。然後是明代畫家沈周(1427-1509)唱和倪瓚的《江南春三首》的兩首詩。蘇州吳縣人袁袠,在明嘉靖年間倡議文人雅集再予以追和,邀請仇英(約1505—1552),為這組唱和詞作補圖。同為蘇州吳縣人陳鎏(1508-1581)題寫了“江南佳麗”引首。
仇英畫作無疑是整件作品的核心部分。畫卷完成後,文徵明、王寵等八位吳門名士題詠,形成“詞—畫—和詩”的完整藝術鏈條。

作品內容

《江南春》長7米,上有60多方印鑑,捲軸分三截,卷首是陳鎏寫的“江南佳麗”4字,第二部分是仇英畫,第三部分是10多位名家的和詞。
江南春
《江南春》畫卷局部
《江南春》寫山莊臨水,周圍翠竹掩映,松柏疊翠。二士夫騎馬緩於綠柳板橋之間。遠處桃李爭艷,高閣臨空,層巒疊起。江上畫船往來,群騖齊飛,山色空濛,江南春早,宛然在目。畫筆工細精到,山石作小斧劈皴,但習氣恬雅,意境悠遠。卷後有沈石田和倪雲林詞,文徵明、王寵、文彭、文嘉、王榖祥、袁表等八家復和之,文采與畫境映發,詩意與書法爭輝,各家藏印燦然奪目。

文物收藏

原持有人

因為是袁袠請仇英為詩作補圖,所以《江南春》畫卷一開始就在袁袠手裡。隨後,畫卷傳至其子袁尊尼(1523-1574)。隨後的流轉信息不詳。
世人再次看到《江南春》畫作時,已傳到清代王氏三代。《江南春》一直是江南幾位重要收藏家的庋藏:由王氏“話雨樓”王楠、王鯤、王致望三代珍藏,期間經寓居樓中的金農過眼;後經“過雲樓”顧文彬藏,著錄於《過雲樓書畫記》中,稱為“仇畫第一”,傳至其孫顧麟士後,轉藏龐萊臣(龐元濟)處,為“虛齋至精之品”。
江南春(仇英所創作的圖卷)
龐萊臣
龐萊臣(1864—1949),名元濟,字萊臣,號虛齋,浙江湖州南潯人,中國近現代收藏大家,其“虛齋”收藏的歷代名畫以質量精湛、體系完整著稱,被譽為“江南收藏甲天下,虛齋收藏甲江南”。
抗戰時期,龐萊臣為保護這批藏品,不惜與家人分路冒險將其轉移至上海,使其免於戰火。

文物流轉

1959年,龐萊臣之孫龐增和攜家人向南京博物院無償捐贈龐萊臣“虛齋舊藏古畫”137件(套),其中包括《江南春》圖卷。南京博物院後向龐增和先生出具了《捐贈文物資料收據》,及捐贈“虛齋舊藏古畫”137件(套)清冊等捐贈證明。
1961年11月,原文化部組織以張珩(張蔥玉)為主的全國書畫鑑定專家組到南博進行書畫鑑定,張珩、韓慎先、謝稚柳三位專家鑑定後認為:“江南春圖卷,偽,一般,陳鎏題引首真,後面題跋完全不對,偽做得很好,原龐家是當真的藏的”。
江南春(仇英所創作的圖卷)
1961年11月,張珩、韓慎先、謝稚柳三位專家鑑定後意見:偽
1964年6月,王敦化、徐沄秋、許莘農三位專家再次鑑定,認為“仇英江南春圖卷,假”。
1986年6月,原文化部制定出台《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南京博物院依照此辦法,由原江蘇省文物出境鑑定組及南博鑑定人員對一批建議剔除的書畫作品進行再次審核,包括《江南春》在內的一批書畫確認不宜入藏。
1997年4月15日,南京博物院向原江蘇省文化廳提交《關於處理不夠館藏標準文物的報告》,請求“將不夠館藏標準的文物(即博物館的處理品)進行調劑,價撥給省文物總店處理”。原江蘇省文化廳於1997年4月21日同意調劑。
1997年5月8日,被專家認定為贗品的《江南春》圖卷撥交給原江蘇省文物總店,於2001年4月16日被“顧客”以6800元價格購買,銷售清單明示為《仿仇英山水卷》。
江南春(仇英所創作的圖卷)
1997年被認定為贗品的《江南春》圖卷退出南京博物院館藏記錄
2006年,陸挺之妻丁蔚文曾於《南京藝術學院學報》(美術與設計版)發布《仇英<江南春>卷考辯》,文中明確提到,藝蘭齋收藏的仇英《江南春》手卷,長達7米,為龐萊臣舊藏,此前一直由龐萊臣後人珍藏,並稱該手卷“得於龐氏後人”。
2025年5月中旬,中國嘉德國際拍賣有限公司官方公眾號發布推文稱,仇英《江南春》手卷將現身中國嘉德2025春季拍賣會,並整理了這件“拍品”的收藏過程,但只記錄到“虛齋:龐元濟(即龐萊臣)後人”為止,未言及龐氏後人無償捐贈一事,也未提及藝蘭齋的收藏。文中列舉的“拍品”相關著錄,包含丁蔚文所寫的《仇英<江南春>卷考辯》。

文物鑑賞

《江南春》畫筆工細精到,山石作小斧劈皴,但習氣恬雅,意境悠遠。畫面上,以青綠朱粉點綴,山明水秀,柳軟杏嬌,高低起伏的山巒中隱約可見一重翠閣,童子掃著花。遠處的江上,烏篷畫舫,船頭擺著酒,愜意自在。江堤邊也自有一番風景,兩位衣著華麗的男子前面騎著馬,身後,一位書童挑擔急趕。

文物價值

仇英的名字家喻戶曉,他的畫價值千金。馬未都等專家認為,《江南春》即使是仿製品,如果有一定的年份,有相當的藝術水準,則仍有價值。
《江南春》曾為蘭齋美術館的鎮館之寶,這件藏品匯聚了吳門畫派眾才子的精粹,“明四家”中沈周、仇英、文徵明都在上面留下了珍貴墨跡;更是仇英的精品力作,價值上億。2007年嘉德秋季拍賣會上,仇英的《赤壁圖》拍出7952萬元高價,創下了中國繪畫拍賣紀錄。
2025年5月,《江南春》圖卷出現於北京一拍賣預展上,估價達8800萬元。

社會評價

《江南春》不僅證實了一段明代文人詩文唱和的歷史,也可以看出,在中國,詩歌與繪畫關係如此密切,這一獨特現象反映了中國文化自然和灑脫的一種氣質,文人的“高蹈”精神,有著儒釋道與禪宗“頓悟”的思想。(現代快報 評)

相關事件

主詞條:2025年南京博物院館藏現身拍賣市場事件

事件背景

2014年12月26日,為紀念龐萊臣誕辰150周年,南京博物院策劃了“藏天下:龐萊臣虛齋名畫合璧展”。然而,策展人、南京博物院研究館員龐鷗為展覽撰寫的文章寫道:“龐萊臣也沒有想到,他的子孫會敗落到賣畫為生。”展覽後,龐家就此致信南京博物院,要求就這一句話澄清並道歉,未獲回應後訴諸法律。這場名譽權官司,龐家最終勝訴,法院判決龐鷗賠禮道歉。但訴訟過程,龐鷗為了證明龐家“賣畫”拿出了一份關鍵證據——一份2010年8月底的新聞報導,內容是關於南京藝蘭齋美術館的一件鎮館之寶——明代仇英《江南春》圖卷。龐叔令通過龐鷗提供的報導調查發現,龐家人捐贈給南京博物院的國家一級文物明代仇英《江南春》圖卷是在二十世紀九十年代被南京藝蘭齋陸挺、丁蔚文夫婦購得。此後,龐家開始持續給南京博物院寫信,核心訴求為:希望查看1959年捐贈的137件(套)藏品的現狀。但一直未收到任何回復。

事件經過

2024年10月,龐增和之女龐叔令就137件(套)(含明代仇英《江南春》圖卷)藏品是否得到妥善保管、流向等有關情況,致函南京博物院,要求其將所有137件(套)古畫製作詳細說明及清單,並將藏品逐一當面展示,確定所有文物現狀。南京博物院對於龐叔令的要求,未做任何答覆。龐叔令遂對南京博物院提起訴訟。
2025年5月,龐叔令發現,在南京博物院遍尋無著的由龐家人捐贈的仇英《江南春》圖卷出現於北京一拍賣預展上,估價顯示待詢,經其了解估價達8800萬元,遂立即向國家文物部門舉報,拍賣公司後撤拍。
2025年6月28日,龐叔令依據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2025)蘇0102民初1397號《民事調解書》,前往南京博物院核驗137件(套)藏品原件,發現其中包括仇英《江南春》圖卷在內的五件古畫無法看到。2025年7月3日,南京博物院發文告知龐叔令,捐贈的包括仇英《江南春》圖卷在內的五件藏品系偽作,已將上述五件捐贈藏品剔除藏品序列,並對藏品原件進行劃撥、調劑處理。但是,南京博物院並未提供這五件古畫明確的劃撥、調劑去向材料,也未給予答覆。2025年8月,龐叔令向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發起新一輪訴訟。龐叔令在訴訟中請求法院,判決被告詳細說明上述捐贈藏品劃撥、調劑情況,並將上述捐贈藏品返還,同時也請法院判決嘉德拍賣將仇英《江南春》一併返還。

事件進展

2025年11月20日,龐叔令狀告南京博物院案正式在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開庭。庭審中,龐叔令的核心訴求是要求南京博物院說明在南博“消失”的明代仇英《江南春》圖卷等5幅畫作被“劃撥、調劑”的具體流向(該訴請已當庭撤回並表示將另行申請強制執行),並最終將其返還。
2025年12月16日,龐叔令簽署了《強制執行申請書》,正式向法院申請強制南京博物院提供龐家捐贈的明代仇英《江南春》圖卷等古畫的詳細流轉去向材料。

各方回應

2025年12月17日,南京博物院發布情況說明:2024年11月以來,我院兩次收到法院關於龐叔令女士“贈與契約糾紛”的起訴材料。對此,我院高度重視,迅速開展調查核實。1959年1月,我院正式接收龐增和先生(龐叔令女士父親)捐贈的137幅龐家收藏畫作。報導中提及的5幅爭議畫作,1961年經由張珩、韓慎先、謝稚柳組成的專家組鑑定為“偽”;1964年經由王敦化、徐沄秋、許莘農組成的專家組再次鑑定為“假”。上世紀90年代,我院依照《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對該5幅畫作進行了處置。目前,該案件正在審理中。
下一步,我院將積極配合該案件審理,深入核查該5幅畫作的去向,如果發現當年處置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將配合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同時,進一步加強對捐贈物品和館藏文物的規範管理。關於拍賣市場出現的《江南春》圖卷是否為受贈畫作,尚待進一步查證。
2025年12月18日,江蘇省文化和旅遊廳工作人員回應稱,已經關注到此事,該事件已由江蘇省文旅廳牽頭成立工作專班聯合調查處理,“內部正在研究,會有正式對外的口徑”,若存在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將根據調查結果依法依規處置,最終調查結果將及時對外公布。
2025年12月18日下午,極目新聞記者就博物院藏品被指現身拍賣市場一事,撥打國家文物局文物違法舉報電話,接線人員表示,已接到相關舉報,正在調查核實中。
2025年12月23日,從國家文物局獲悉,國家文物局成立工作組,就南京博物院文物管理中的有關情況開展核查。
2025年12月23日,為徹底查明事實真相,切實維護國家文物安全,江蘇省委、省政府決定,在前期初步核查基礎上,成立由紀委監委、宣傳、政法、公安、文旅、文物等部門組成的調查組,對南京博物院受贈文物保管處置中存在的問題,以及其他藏品安全問題,進一步全面深入調查,並依據調查結果對違法違規問題進行嚴肅處理,絕不姑息。調查處理情況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2025年12月19日晚,南京博物院前院長就南京博物院名畫《江南春》流出事件,回應稱,1997年該畫撥交省文物總店的證明雖然有其簽字,但此事不是他經手的,一切以調查結果為準。

各方評論

藏家捐贈給博物院的名畫,出現於拍賣市場,事情不解釋清楚,公眾就會懷疑捐贈文物是否真能被妥善保存、完好地留在公共體系之中,那么“捐贈”這一制度本身就會面臨拷問——當善意得不到確定的回應,人們可能就對把珍貴文物託付給博物館缺乏信心。這才是這起風波背後真正沉重、也最值得警惕的風險。站在更大的層面看,這不僅關乎幾件藏品的去向,更關係到整個文物事業賴以運轉的信任基礎。
《江南春》被賣一事,收藏家馬未都也提出疑問,即以2001年的藝術品市場來看,即便鑑定為偽作的《江南春》,價格也不止6800元,另外購買發票上的購買者僅標識 “顧客”,也明顯違背當年實名登記要求。南京博物院一再曬出的證明不僅無法自證清白,反而讓疑點更多。
(著名書畫鑑定專家、收藏家汪駿成)
南京博物院捐贈文物流入拍賣市場事件,
汪駿成從行業實操規範出發,直接點出該說法不合理性,他明確指出,文物商店對手售賣文物有著嚴格規定,票據上必須寫明購買人姓名,而非籠統標準“顧客”,這一細節直指回應中的漏洞,彰顯了其對文物流通環節操作標準的熟稔。同時,他結合博物館文物管理核心準則,強調即便捐贈文物被鑑定為偽作,博物館也無權隨意處置,需履行告知家屬,允許取回或封存待後續核驗的義務這一觀點精準契合文物捐贈的權責邏輯,既考慮到捐贈行為的公益性與捐贈人的合法權益,也兼顧了文物鑑定的局限性。汪駿成特別提及,“幾十年前的鑑定方式、技術、審美均存在局限”這一行業視角更凸顯了其鑑定經驗的深度,提醒公眾與行業,文物鑑定並非絕對定論,博物館應秉持審慎態度對待歷史鑑定結果,而非以此藉口隨意處置捐贈文物,此外作為捐贈人,汪駿成結合自身捐贈經歷指出,從未有博物館告知捐贈人及後人“憑票據不允許查看捐贈文物保存狀況”,這一表述從行業貫例與捐贈權益的角度,進一步佐證南博在文物管理與家屬溝通上的疏漏,其討論始終圍繞行業規範、實操經驗展開,專業性與說服力兼具。
南京博物院受捐畫作消失一事更加撲簌迷離,亟需相關部門的調查給後人一個交代,給公眾一個交代。同時,也不能局限於《江南春》這五幅畫的下落,整體文物藏品監管體系是否存在系統性問題,都應一併查清。
“南京博物院藏明代仇英名作現身拍賣市場”一事橫跨數十年,線索紛繁、責任交錯。但正因如此,更需要一絲不苟的態度。把賬目查清、把流程理順、把去向說透,這不只是回應一場爭議,更是在為公共文博體系補上一塊最基礎的信任基石。須知,對文物負責、對歷史負責,不只在於妥善收藏、展陳文物,更包括對其來歷與命運的清楚交代;對每一次託付、每一份善意,給出經得起時間檢驗的回答。

事件影響

收藏家捐贈給南京博物院的仇英《江南春》為何會出現在拍賣市場上一事引發廣泛關注,背後是公眾對文化遺產保護的高度重視。文物並非“冷冰冰”的展品,而是有溫度、有故事的歷史見證者。它們承載著無數人的記憶與情感,是連線過去、現在與未來的文化橋樑。捐贈者們為中華文化的傳承與博物館事業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推動了文物從私人收藏轉變為公共文化資產。《江南春》圖卷的身份以及其他畫作的去向仍有待法院查證。無論結果如何,這起事件都為文博機構敲響了警鐘。在文化遺產保護日益受到重視的今天,文博機構必須以“精益求精”的態度加強館藏管理,完善文物鑑定、處置、信息公開等制度,確保每一個環節都經得起時間和歷史的檢驗。同時,要積極與公眾互動,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相關法律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於2025年3月1日施行,第七十三條規定文物拍賣企業拍賣的文物在拍賣前應當經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審核並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備案。古代書畫鑑定技術方法包括通過拉曼光譜檢測顏料和墨跡的化學成分、紅外光譜分析紙張和絹帛的纖維結構及老化程度,輔助判斷作品年代和真偽。文物捐贈後所有權轉移至國家,博物館僅行使管理權,無權擅自處分;如果博物館處分捐贈物,則與贈與人所附義務不符。如果捐贈物被鑑定為偽作,能否收回面臨法律尷尬,且其他四件藏品去向成謎,增加糾紛化解難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相關規定,館藏文物一般不允許進入文物商店銷售,只有在特定情況下,經嚴格審批程式,部分館藏文物才可能進行流轉。而對於非國有館藏的一般文物,若要進入文物商店銷售,需確保文物來源合法,並通過有資質的文物商店或拍賣企業進行交易,且需經文物行政部門審核。
細究可以發現,南京博物院稱對5幅畫作進行處置的依據是《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但該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已進館的文物、標本中,經鑑定不夠入藏標準的,或已入藏的文物、標本中經再次鑑定,確認不夠入藏標準、無保存價值的,應另行建立專庫存放,謹慎處理;必須處理的,由本單位的學術委員會或社會上的有關專家覆核審議後分門別類造具處理品清單,報主管文物行政部門批准後,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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