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乾質監分局工作規則

江乾質監分局工作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使杭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江乾分局(以下簡稱分局)工作規範化、制度化,進一步提高工作質量和行政效能,根據市局有關規定,結合分局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分局工作以鄧小平理論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堅持依法行政,接受人民監督,做到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
第三條 分局各科室要認真依照法律法規和“三定”方案的規定行使職權,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在各自的職權範圍內,認真負責地做好工作;提高行政質量和效率;要相互協調,密切配合,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市局的各項工作部署。
第四條 分局工作人員要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忠於職守,服從命令,顧全大局,保證政令暢通,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第二章人員職責
第五條 分局實行局長負責制。局長領導分局的全面工作,對市局負責。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
第六條 副局長按分工負責處理分管工作;受局長委託,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
第七條 局長外出學習或休假期間,由指定的副局長主持、負責全局的工作。
第八條 分局各科室主要負責人按照工作職責負責本科室的工作。
第九條 分局各級工作人員履行各自職位的職責。
第三章工作要求
第十條 分局根據年度重點工作目標,形成年度工作要點,下發執行。
第十一條 分局各科室要認真落實分局年度工作要點,並定期向分管局領導報告執行情況。
第十二條 分局各科室要加強工作的計畫性、系統性和預見性,搞好月度、季度、年度工作安排,並根據形勢和任務的變化及時做出調整。
第十三條 分局各科室要嚴格依照法定許可權、程式行使行政權,強化科室責任,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切實做到依法辦事,嚴格執法。
第十四條 重視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進一步完善信訪制度,確保信訪渠道的暢通;分局領導要親自閱批重要的民眾來信。
第十五條 自覺接受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法律監督和區政協的民主監督,認真及時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第十六條 分局按照行政訴訟法及有關法律規定,接受司法監督;接受監察、審計等部門的專項監督,自覺接受社會輿論和人民民眾的監督,對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查處和整改。
第四章會議制度
第十七條 分局實行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局專題會議制度。
第十八條 局長辦公會議由局長、副局長出席,辦公室主任、紀檢監察室主任及相關科室負責人列席,由局長或局長委託副局長主持召集。會議議題由局長、副局長提出,辦公室匯集後報局長或局長委託的會議主持人確定。
局長辦公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傳達貫徹市局、區政府有關重要決定和指示;討論上報的重要請示、報告和下發的重要檔案;討論決定全區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分析經濟和質量技術監督工作形勢,研究重要問題,部署重要工作;審議重要檔案及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九條 局務會議由局長、副局長、辦公室主任、工會主席、職能科室主要負責人參加。局長或局長委託副局長主持召集。局務會議的議題由局長或受局長委託的副局長確定。
局務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傳達和研究貫徹落實上級的有關方針政策、重要決定和指示;傳達局長辦公會議的重要決定;匯報、交流各科室的工作情況,部署工作;討論其他需要由局務會議決定的重要事項。
第二十條 局專題會議由分管副局長或辦公室主任主持召開,根據會議內容,分別召集有關科室負責人出席。會議議題由分管副局長或辦公室主任確定。
局專題會議的主要任務是:研究處理屬於副局長分管職責範圍、需要統籌協調的某一業務事項;研究處理屬於全局既定工作安排、需要組織實施的某一業務事項;研究處理某一全區性重要活動的協調實施事項;研究處理某一具體問題的協調實施事項;研究某一突發事件的處理意見;研究處理上級領導對某一涉及面較廣的具體問題所作批示的貫徹落實意見;其他需要研究處理的日常工作中的具體業務事項。
第二十一條 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局專題會議的組織工作由辦公室負責。會議紀要分別由會議主持人簽發。
第二十二條 分局召開全區性會議由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分局各科室召開各類專業會議,需經局領導批准,由主辦科室負責組織實施,局辦公室協助保障。
第二十三條 經批准的各類會議,召開前應由主辦科室根據會議安排編制《會議申請單》和《會議經費審批表》,並根據財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安排落實會議經費,由局辦公室審核後,報局領導審批。經批准後實施。會議結束後,主辦科室應及時將《會議經費審批表》和《會議費用決算表》報局辦公室核准,按經費列支途逕到財務室進行結帳。
第二十四條 各類會議,要貫徹精簡、務實、高效、節約的原則,嚴格掌握,並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章公文審批制度
第二十五條 公文的審批按分局領導分工負責的原則辦理,涉及重大問題的重要公文報送局長審批。
第二十六條 分局辦公室負責統一簽收各類公文和統一辦理分局領導閱批公文的核稿、呈送工作。分局辦公室轉給有關科室辦理的公文,各科室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辦理完畢;對屬於需要報分局領導審批的事項,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予以回復;確因情況特殊不能按時回復的,應當在回復時限內向辦公室說明理由。
第二十七條 以分局名義制發的檔案,由辦公室負責審核,局長或分管副局長簽發。以分局辦公室名義制發的檔案,一般由辦公室主任簽發,重要公文報分局主要領導簽發。
第二十八條 分局與外單位會簽公文或聯合行文,由本局擬稿的,主辦科室應就文稿主要內容事先與聯合發文單位協商一致,經分局領導簽批後送聯合發文單位會簽;由外單位擬稿的,主管科室對文稿審核後,附上具體意見,送分局領導核簽。
第二十九條 嚴格控制局發文數量,加快網路化辦公進程,切實提高公文質量和辦文效率。各個辦文環節要為後續環節預留充足的時間,嚴守時限。“特急件”必須隨到隨辦,在規定時限內辦結;“急件”應從速辦理;一般性檔案應儘快辦理。因特殊情況,在規定時間內不能辦完的應說明情況。
第三十條 嚴格信息報送制度。對於涉及全局和重大政策性的信息,需由局長或分管副局長審核把關後報送和下發。
第六章督辦制度
第三十一條 督辦工作堅持實事求是、講求速度、注重實效、分級負責的原則。及時跟蹤和反饋執行情況,並加強督促檢查,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結果。
第三十二條 督辦事項範圍包括:上級領導對質監工作的批示、指示;分局領導的批示、指示;系統工作會議、專題會議貫徹落實情況;分局局長辦公會、局專題會議、局務會議布置的工作;分局領導要求督辦的其它事項。
第三十三條 督辦事項承辦單位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科室的,由主辦科室牽頭辦理,主辦科室要主動與協辦科室協調,協辦科室要積極配合,共同做好辦理工作。辦理情況由主辦科室上報。如不能按規定時限報送辦理結果的,應主動及時說明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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