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乾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作規則

《江乾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作規則》意在為使區人力社保局各項工作法制化、規範化、制度化,進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據《江乾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的規定,結合本局實際,制訂本工作規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乾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作規則
  • 地方:江乾區
  • 類型:工作規則
  • 屬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領導職責,第三章 決策機制,第四章依法行政,第五章會議制度,第六章公文審批,第七章作風紀律,
江乾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則

一、為使區人力社保局各項工作法制化、規範化、制度化,進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據《江乾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的規定,結合本局實際,制訂本工作規則。
二、區人力社保局工作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決定、決議;堅持依法行政,實行科學管理,民主決策,接愛民眾監督,努力建設勤政、廉潔、務實、高效的機關。
三、區人力社保局要進一步轉變職能,不斷改進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風,加快推進電子政務,提高依法行政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第二章 領導職責

四、本局實行局長負責制,局長主持全面工作。副局長、黨組成員協助局長工作。
五、副局長、黨組成員按分工負責原則處理分管的工作,受局長委託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各科室、事業單位負責人主要負責本科室的工作。
六、局長外出期間,由局長委託一名副局長主持全局工作。
七、局領導班子成員要忠實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愛崗敬業,忠於職守,服從命令,顧全大局,全心全意地為人民服務。

第三章 決策機制

八、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建立健全領導、專家、民眾相結合的決策機制,完善重大事項決策的規則和程式,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
九、實行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
凡涉及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決策和部署,事關全區勞動保障工作的重要方針、政策、措施,制訂、修改規範性檔案,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的使用等重大事項由局黨組會議集體討論決定。
十、建立完善科學民主決策程式和民主決策機制。
作出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時,局長應聽取和集中領導班子成員的意見,副局長、黨組成員所分管工作的重要問題,應及時向局長報告。
同時,根據需要可以通過召開座談會、專題調研等形式,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對涉及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決策事項,可採取座談會、聽證會和社會公示等形式聽取社會公眾的意見和建議。
十一、實行重大決策督查制度,建立督查、督辦、跟蹤反饋、通報批評機制。
局機關各科室、直屬事業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局黨組決定的重要事項,加強督促檢查,及時跟蹤和反饋執行情況。

第四章依法行政

十二、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規範行政權力和行政行為。
區人力社保局要嚴格依照法定的許可權和程式行使行政權,強化責任,積極推行政務公開,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十三、區人力社保局在職權範圍內制定和發布規範性檔案。
制定規範性檔案,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先要根據法律法規審核,再經黨組會議討論通過後,按照區政府有關規定報區政府法制辦公室進行前置性審查,方可發布。
十四、深化行政審批事項,必須符合《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要求。
十五、自覺接受人大代表的監督和質詢,及時答覆質詢案;
接受政協委員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
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提案,各承辦科室要認真負責辦理,在規定期限內按要求辦結並答覆。
十六、重視人民民眾來信來訪來電工作。局領導要親自處理重要的民眾來信,辦公室及各科室要認真處理民眾來訪工作,完善信訪督辦責任制度,實行來電首問負責制,對人民民眾的諮詢電話,要根據政策規定,熱情耐心答覆,不得推諉搪塞。
十七、要加強工作的計畫性、系統性和預見性,制定全區的勞動保障工作規則,做好年度工作安排,確定年度重點工作,並根據形勢和任務變化適時作出調整。
各科室將每月完成工作及取得成效、存在問題、下步打算、採取措施等情況經分管局長審定後按時交辦公室,辦公室匯總後及時上報區委辦和區政府辦。

第五章會議制度

十八、區人力社保局實行黨組會議、黨組碰頭會、行政會議和專題會議制度。
十九、局黨組會議由黨組書記召集和主持,黨組成員參加會議,根據工作需要,邀請有關科室負責人列席會議,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貫徹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重要決定和會議精神;
(二)討論決定需向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請示重要事項和人事調配工作;
(三)討論通過需向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上管部門請示重大事項以及需提請區委、區政府會議研究的重要事項,討論研究直屬事業單位重要事項;
(四)討論通過規範性檔案;
(五)通報和討論局其他重大事項。
黨組會議原則上每1-2周召開1次。
二十、局黨組碰頭會議由局黨組書記召集和主持黨組成員參加會議。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研究處理局日常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二)協調安排和處理臨時性的與緊急的工作;
(三)討論醞釀局重大決策事項。
黨組碰頭會根據工作需要確定時間,安排有關列席人員。
二十一、局行政會議由局長召集和主持。黨組成員、各科室主要負責人參加會議。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貫徹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重要指示和決定;
(二)分管領導和各科室負責人匯報工作及提出需要討論的問題;
(三)討論決定局政作中的重大事項;
(四)通報全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工作情況。
二十二、局專題會議由局長召集和主持,副局長、黨組成員受局長委託按照分工也可召開專題會議。專題研究、協調和處理局工作中一些重要問題。
由分管領導召集的專題會議研究處理的重要事項要向局長報告,重大決策要提交局黨組會議決定。
二十三、黨組會議、黨組碰頭會、局行政會議和綜合性會議組織工作由局辦公室負責。
專題會議的組織工作由有關責任科室負責。
二十四、局召開的會議要貫徹精簡、高效的原則,召開全區性的工作會議,需經局黨組會議或碰頭會通過,全局綜合性會議材料由局辦公室主持起草,一般業務型會議材料由各有關科室負責。

第六章公文審批

二十五、各直屬單位報送到局審批的公文,一律報送到局辦公室,由其按公文審批程式和局領導分工負責的原則辦理,重大事項報局長審批。
二十六、各科室直接收到的上級領導機關公文應送局辦公室按程式辦理。
局領導批轉有關科室承辦的公文,有關科室應及時辦理。
不能按時辦結的,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作出說明。各科室、閱辦完畢的公文,應有1周內退還局辦公室;
需要幾個科室辦理的公文,應當天閱畢歸還局辦公室,以提高公文傳遞的時效。
二十七、凡是以局名義制發的檔案,要由辦公室審核,分管領導審定,最後由局長簽發。

第七章作風紀律

二十八、建立健全理論學習制度。堅持每兩周進行一次機關政治學習,機關工作人員要做學習的表率,不斷充實新知識,豐富新經驗,努力提高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十九、局領導、科室負責人要經常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指導工作,解決實際問題。
三十、機關工作人員要自覺遵守中央、省、市、區有關廉政建設的規定,做到勤政廉政。
要抓好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關係、謀私利。
全體工作人員必須堅決執行區委、區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四條禁令”,切實轉變工作作風,狠抓落實。
三十一、本局及各科室實行政務公開,規範行政行為,增強服務觀念,強化責任意識。
對職權範圍內的事項要按程式和時限積極主動辦理;對不符合規定的事項,要堅持原則不予辦理。對因推諉、拖延等造成影響和損失的,要追究責任;
對越權辦事、以權謀私等違規、違法行為,要嚴肅查處。
三十二、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此前區政府有關規定與本規則不一致的,按本規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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