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庫群調度

水庫群調度

位於同一河流上下游的梯級(串聯)水庫群、位於不同河流的並聯水庫群以及含以上兩者的混合水庫群的統一控制運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庫群調度
  • 外文名:operation  of  reservoir  group
1 概述,2 防洪調度方式,3 灌溉或供水調度方式,4發電調度方式,5 綜合利用調度方式,

1 概述

水庫群可能共同擔負的任務,包括下游某一地區的防洪、灌溉及城鎮供水,同一電力系統的供電,同一航道的航運,以及綜合利用任務等。在運用時,除各庫需滿足各自單獨承擔的任務外,應著重研究它們的地理位置、地形條件、水文特性、調節程度、設計標準、水庫規模等方面的特點,擬定相互配合、總效益最佳的統一調度方式。

2 防洪調度方式

水庫工程安全防洪調度方式。原則上與單獨運行的水庫工程安全防洪調度方式相同,但對於梯級水庫應儘可能考慮泄洪的相互影響:①在擬定上游水庫遭遇設計洪水和校核洪水的泄洪方式時,要考慮最大泄量對下游設計標準較低水庫的安全影響。②在擬訂下游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的保壩措施時,要考慮上游設計標準較低的水庫可能同時發生潰壩的影響。
下游防洪調度方式。首先應按各水庫的地理位置、控制洪水比重和設定的防洪庫容大小以及擔任綜合利用任務的情況,分別擬訂各自的調度方式,然後根據洪水地區組合和可能遭遇,擬定水庫群的統一調度方式。

3 灌溉或供水調度方式

各庫蓄放水次序。擔任灌溉或供水的水庫群的統一調度方式,應以各庫入庫徑流量得到最充分利用為目標,擬定各庫蓄放次序,一般應以總棄水量最小為目標。
供水區劃分原則。當水庫群向一個大灌區或一個地區的城鎮供水時,可按照各用水區域的地理位置、渠道布置、供水高程等劃分供水區(片),在統一調度中一般可遵循下述原則擬訂各水庫的供水範圍:①各水庫應首先滿足本庫近區用戶的用水要求。若本庫不能完成滿足近區的水量需要,才由另外的水庫補給;若還有多餘水量再統一分至其他供水區。②引水渠道高程較高的水庫,應首先儘量滿足供水高程高的用戶的需水量,應適當調整各水庫的蓄放水量。
供水量確定原則。按照各水庫遭遇的水文情況、蓄水量條件、用戶重要性及供需水平衡情況等,確定水庫群總的和各用水區的供水量,以達到總的供水效益最優、效能最佳的目標。

4發電調度方式

在分析研究各水電站地理位置、水文特性、調節能力、規模等方面情況的基礎上,以保證發電系統正常供電為前提,以水電站群總發電量最大為目標,擬定各水電站的統一調度方式。為此,應把各水電站劃分為被補償電站和補償電站,繪製補償電站水庫補償調度圖,研究各庫蓄放水次序和各類水庫群的統一調度方式等。通常以調節能力低、規模小的電站為被補償電站,以調節能力高、裝機容量占系統容量比重大、綜合利用任務簡單的電站為補償電站,年調節電站為補償電站,大型的多年調節電站為最後補償電站。

5 綜合利用調度方式

當水庫群擔任多種水利任務時,其調度方式隨承擔任務的情況變化,難以有固定模式。一般來說,應根據水庫群調節計算結果,擬訂統一調度方式,其一般原則為:①首先滿足各水庫本身防洪安全的要求,並力求做到防洪與興利相結合。②儘量滿足各水庫主要任務的要求,同時要照顧到綜合利用的其他方面。③當某一水利任務的比重很大時,可按該水利任務制定統一調度方式,而後檢驗其他方面的滿足情況,並予以修正。④在調度中儘可能考慮各種興利用水的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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