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外交

民間外交,又稱人民外交,是中國在對外關係上的一個創舉。一般來說,它有兩重含義:(一)指中國外交的人民性。(二)指中國獨創的一種國家對外交流方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間外交
  • 外文名:People diplomacy
  • 性質:政治、外交術語
  • 含義:通過民間往來進行外交活動
  • 地位:我國外交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民間外交,建國之初,1952年,

民間外交

是我國外交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早在上世紀50年代,周恩來總理就說過,中國的外交是官方、半官方和民間的三者結合。半個多世紀以來,民間外交在讓世界了解中國和中國了解世界,以及促進中國人民與世界人民的團結與合作等方面,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建國之初

與我國正式建交的國家很少,到1954年才有19個。但是,各國人民日益迫切要求了解新中國,並與之來往與交流。因此,民間外交蓬勃發展起來。當時,民間外交活動主要集中在四大人民團體,即:工會、青聯、婦聯、中國人民保衛世界和平委員會(簡稱工、青、婦、和)。其他人民團體如外交學會、紅十字會、貿易促進會、體育總會等的對外活動也日益增多。為了協調各人民團體的對外活動,1953年4月,中共中央專門成立了“中央國際活動指導委員會”,王稼祥為主任,廖承志為副主任。至1958年3月,由於我國外交活動的全面發展和擴大,急需加強統一領導,周恩來總理及時提出,撤銷國際活動指導委員會,另行成立由陳毅副總理任主任的國務院外事辦公室。

1952年

是民間外交活動的一個高潮,當時世界和平運動風起雲湧,世界人民要求和平,反對戰爭已成為時代的潮流。1952年初,在世界和平理事會的支持下,由宋慶齡郭沫若等中國著名社會活動家倡議,在北京召開“亞洲及太平洋區域和平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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