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編組

民兵編組,按照一定的要求,把民兵組織起來,成為有機的整體。農村民兵的編組:一般以管理區為單位編民兵營(連),領導本區的基幹民兵和普通民兵。城市民兵編組:一般以廠礦企業為單位,根據民兵人數的多少,分別編民兵排、連、營或團。女民兵人數以縣(市)為單位控制在基幹民兵總數10%左右。但落實到基層單位,應從實際出發,不搞一刀切。陸海邊防、島嶼和其它有特殊情況的地區和單位,可以適當多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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