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書(終結公示催告程式用)

民事裁定書(終結公示催告程式用)是一種判決書。用於民事。

法院訴訟文書樣式81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民催字第××號
申請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申報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申請人×××因……(寫明票據名稱及其被盜、遺失或滅失的情況),向本院
申請公示催告。本院受理後於××××年××月××日發出公告,催促利害關係人
在××日內申報權利。現申報人×××已在規定期間向本院申報權利。依照《中華
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裁定如下:
終結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式。
申請人或申報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案受理費用及公告費××元,由申請人×××承擔。
審判員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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