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生活會制度(民主生活會)

民主生活會制度

民主生活會一般指本詞條

民主生活會制度作為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重要環節的民主生活會制度,是在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的長期實踐中形成發展起來的。為了廉政建設防止腐敗避免腐敗現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主生活會制度
  • 發展: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的長期實踐
  • 出處: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
  • 意義:廉政建設防止腐敗避免腐敗現象
定義,規定,歷史,傳承,

定義

民主生活會是黨員和幹部交流思想,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的重要方式。通過民主生活會,可以促進同志間的團結以及黨的廉政建設,防止腐敗和避免腐敗現象發生,進一步促進工作的有力措施。
一、召開民主生活會的辦法和時間
一般情況下由黨支部根據局黨總支的安排部署,以黨支部或黨小組為單位進行。上級要求召開的民主生活會,必須按要求進行。民主生活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分別由支部書記或黨小組長主持。
二、民主生活會的內容
一般要圍繞黨的中心工作和現階段的工作任務談思想、談認識,上級黨組織要求召開的民主生活會要結合實際確定內容。
1、傳達中央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決定、報告和檔案,結合實際,認真學習和討論,提出意見和建議。
2、組織學習政治理論,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黨章和黨的基本知識,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學發展觀,不斷提高黨員的思想覺悟和政治理論水平,增強黨性修養。
3、聽取黨員思想匯報,檢查黨員工作和學習以及支部交辦任務的完成情況。
4、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引導黨員正確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分清是非,堅持原則,根據“團結--批評--團結”的原則,嚴格要求,熱情幫助,真正達到弄清思想,團結奮進的目的。
5、分析民眾的思想情緒,關心民眾的生活,反映民眾的意見和要求。
6、討論發展黨員的工作情況,制訂培養、教育和考察積極分子的具體措施,檢查落實情況,總結黨建工作中的經驗,查找存在的問題,討論預備黨員的轉正問題。
7、檢查黨員執行黨章和《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的情況,討論黨員在黨風黨紀方面存在的問題,弘揚正氣,表彰先進。對犯有錯誤的,違犯紀律的黨員提出批評,進行教育,幫助黨員端正黨風,自覺遵守黨的紀律。
8、組織黨員參觀革命遺址,使黨員接受黨史和優良傳統的教育,組織黨員觀看教育有意義的電影、戲劇、參觀社會主義建設新成就,聽取先進典型和烈士事跡報告。
三、召開民主生活會的要求
1、根據內容,做好準備,開會前,黨小組長或支部書記與支部委員商定會議的內容、召開的方法以及應注意的問題,並將議題會前通知黨員,讓每個黨員作好準備。
2、抓住中心,組織討論,召開民主生活會,應認真掌握中心議題,組織黨員展開討論,防止漫無邊際,離題太遠。
3、善於啟發,進行誘導,防止無話可說的冷場現象。
4、統一思想,歸納小結,討論中如發生意見分歧,要讓大家反覆討論,力求做到思想統一,每次民主生活會,在結束前要歸納小結。

規定

中共中央於2017年年初印發的《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則明確要求:“民主生活會是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內容,是發揚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依靠領導班子自身力量解決矛盾和問題的重要方式。民主生活會每年召開一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黨員領導幹部還應當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所在黨支部(黨小組)組織生活會,過好雙重組織生活。”

歷史

1929年召開的古田會議,應被視為民主生活會的初步實踐。古田會議決議強調加強黨的思想建設的重要性,認為“黨內批評是堅強黨的組織、增強黨的戰鬥力的武器”;要求開展正確的黨內批評解決各種錯誤思想,包括“發動地方黨對紅軍黨的批評和民眾政權機關對紅軍的批評,以影響紅軍的黨和紅軍的官兵”。
紅軍長徵到達陝北後,中央總結過去犯錯誤的教訓,一再強調發展黨內民主。1938年10月,毛澤東在擴大的六屆六中全會上指出:“必須在黨內施行有關民主生活的教育,使黨懂得什麼是民主生活,什麼是民主制和集中制的關係,並如何實行民主集中制。這樣才能做到:一方面,確實擴大黨內的民主生活;又一方面,不至於走到極端民主化,走到破壞紀律的自由放任主義。”1941年,中央政治局通過《關於增強黨性的決定》,強調加強組織紀律性,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領導幹部必須參加黨的組織生活,聽取黨員民眾的批評,增強黨性。
延安整風運動可以說是黨的民主生活的成功實踐。整風的方法步驟是在閱讀檔案基礎上,聯繫個人思想和工作,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提高認識,增強黨性,改進工作。毛澤東提出了“懲前毖後”和“治病救人”的方針,意思是對以前的錯誤一定要揭發和批判,以使後來的工作做得好些。揭發錯誤的目的,不是為了把人整死,而是像醫生那樣救人。經過整風,全黨同志實現了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統一,為中國革命的勝利創造了重要條件。

傳承

新中國成立後,中央繼續強調健全黨內民主生活。1956年9月召開的黨的八大,要求堅持黨的集體領導原則,健全黨的民主集中制,加強對黨的組織和黨員的監督。
1962年初召開的七千人大會,總結了“大躍進”運動以來的教訓。毛澤東在講話指出:“不論黨內黨外,都要有充分的民主生活,就是說,都要認真實行民主集中制。”他要求大家“有了錯誤,一定要作自我批評,要讓人家講話,讓人批評。”鄧小平在發言中提出:在黨委會裡面,應該有那么一段時間交交心,真正造成一個好的批評和自我批評的空氣。我們要重視黨委內部的互相監督作用這個問題。上級不是能天天看到的,下級也不是能天天看到的,同級的領導成員之間彼此是最熟悉的。這樣做,對於同級裡面討論問題,取得一致意見,作出決定,也是很重要的。劉少奇建議,各級黨的委員會一個月之內要有一次黨內生活會;委員會開會,進行批評和自我批評。這些意見和建議,得到了毛澤東的贊同。
十一屆三中全會後,黨內政治生活逐步恢復正常。1980年2月,十一屆五中全會通過的《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明確要求:“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組織,參加組織生活。各級黨委或常委都應定期召開民主生活會,交流思想,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1981年,中組部下發《關於進一步健全縣以上領導幹部生活會的通知》,要求縣級以上黨委堅持每半年開一次黨委常委(黨組)生活會,認真檢查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準則》的情況,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1990年,中央印發《關於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的若干規定》,要求“黨員領導幹部都要參加雙重組織生活會,既參加所在支部、小組的組織生活會,又參加定期召開的黨員領導幹部的民主生活會”。1992年,黨的十四大修改通過的黨章,正式把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制度確定下來。
1997年,針對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存在的問題,中央紀委、中組部印發《關於提高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質量的意見》,規定上級黨組織領導幹部參加下級黨組織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制度,黨的各級紀律檢查機關、組織部門幹部列席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2000年,中央紀委、中組部印發《關於改進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的若干意見》,將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由原來的年召開兩次改為年召開一次。2007年,黨的十七大修改通過的黨章規定: “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外民眾的監督。黨員領導幹部還必須參加黨委、黨組的民主生活會。不允許有任何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接受黨內外民眾監督的特殊黨員。”
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開展以來,中央領導同志帶頭參加民主生活會,還分頭到聯繫點指導民主生活會。近期以來,民主生活會在查擺問題,改進工作,使黨員領導幹部接受黨的民眾路線教育,經受嚴格的黨內生活鍛鍊等方面,發揮了明顯作用。有理由相信,在總結教育實踐活動經驗基礎上,民主生活會制度將進一步得到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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