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政制

代議民主制又稱間接民主制,是由公民以選舉形式選出立法機關的成員,並代表其在議會中行使權力(稱為代議),並與直接民主制相反。 除了在選舉中外,選民和被選者並無約束關係,即被選者在議會中的行為未必真正反映選民的意願,但其表現卻直接影響下次選舉中選民的投票取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主政治
  • 外文名:Representative democracy
  • 重要特徵:代議與輪換
  • 起源時間:十三世紀
  • 產生原因:社會發展與新興社會力量的產物
  • 起源地:英國
  • 中文名:代議民主制
定義,代議民主的起源,

定義

民主政治可以有許多種分類方式,沒有任何一種分類法具有絕對性,赫爾德(David Held)曾順著歷史發展的先後,將民主政治分成九種類型,分別是古典(城邦式)民主、共和主義民主、自由主義民主、社會主義(共產主義)民主、競爭式精英民主、多元主義民主、法治民主、參與式民主及自主式(世界主義)民主等。而最常見的分類方式就是直接民主與代議民主。而直接民主通常不是用於現代大型國家。
代議民主制是現代國家普遍實行的制度,但是在實踐中,形式上的控制機構和實際的控制機構不符,人民形式上擁有的權力與實際有限的權力不符,議員的承諾與實際表現也常常不相一致。

代議民主的起源

代議制起源於十三世紀的英國,其標誌是英國議會(parliament)的形成。英國代議制是英國社會發展與新興社會力量作用下應運而生的產物。最初,議會只討論國王徵收賦稅問題,後範圍擴大至立法問題。在近代資產階級推翻封建君主專制統治過程,代議制度逐漸形成且發展和完善。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代議制逐漸被西方社會廣泛採納。 “代議”就其詞義而言是“代表商議”、“代表議事”,即指某人代表某一特定的群體,同另一些代表其他群體的人,就彼此共同面臨的問題(事務)進行商議、討論,必要時共同做出決定,以便採取一致行動。“代議政制”是指代議在國家的政治生活領域中具體運用後形成的一種國家政治制度。它的重要特徵是代議與輪換,它包含了議員代表著民眾行使國家或地區權力,議員是由有選舉權的人民選舉出來的,議員代表有一定的任期,議會有明確的法律規範及通過會議行使權力這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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