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立法

比較立法,通過對不同國家的法律包括國際法的比較研究,借鑑外國法律,吸取其有益的經驗教訓,進行立法,這是比較法的起源比較法在實踐上最重要的功能,比較立法開始在19世紀法國受到重視。作為比較立法研究的必要準備,1834年法國創立《外國立法雜誌》,1869年成立了《比較立法學會》並創辦《比較立法學會會刊》至1948年,1949年起改名為《國際比較法雜誌》,1872年出版《外國立法年鑑》,1952年起改為《法國和外國立法年鑑》,1895年英國亦成立比較立法學會,1896年創刊《比較立法雜誌》至1951年,1952年起改名為《國際法與比較法季刊》各國關於比較立法的準備與研究工作的機構包括政府組織和非政府組成兩個方面。前者,如1965年英國和蘇格蘭分別設有“法律委員會”,它的一項任務即為立法改革提供有關的外國法律信息,在美國,國會圖書館法律圖書館研究部的研究工作包括對外國法律信息的蒐集與分析。就國會立法審議問題向參眾兩院議員提供比較立法情況。在日本,“國立國會圖書館調查立法考查局”(內設各國法研究會)編輯出版《外國立法》雙月刊介紹各國立法包括背景分析、立法特點和法律譯文、各國新立法索引等,供國會議員及法學界參考。在前蘇全莎維埃立法科學研究所的主要任務包括研究和歸納外國立法,出版外國資料簡訊和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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