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法的起源

比較法的起源,對不同國家的法律的比較研究,早在東西方文明發源地的古國巴比倫、中國和希臘、羅馬就已廣泛展開,並且分別取得卓越的成就。巴比倫國王漢穆拉比(,公元前1792~前1750在位)頒布的現存最全面和最完整的漢穆拉比法典,就是借鑑伊斯努那( Eshnunna)國王比拉拉馬( Biealama,約公元前1900年)的法典以及兩河流域其他城邦的法律,集其大成編纂而成的第一部比較立法的創作,它不僅適用於一國而是適用於廣泛的領域,把閃米特和蘇爾美兩個傳統和民族結合起來,為建立統一的中央集權的強國作出了貢獻。

比較法的起源,對不同國家的法律的比較研究,早在東西方文明發源地的古國巴比倫、中國和希臘、羅馬就已廣泛展開,並且分別取得卓越的成就。巴比倫國王漢穆拉比(,公元前1792~前1750在位)頒布的現存最全面和最完整的漢穆拉比法典,就是借鑑伊斯努那( Eshnunna)國王比拉拉馬( Biealama,約公元前1900年)的法典以及兩河流域其他城邦的法律,集其大成編纂而成的第一部比較立法的創作,它不僅適用於一國而是適用於廣泛的領域,把閃米特和蘇爾美兩個傳統和民族結合起來,為建立統一的中央集權的強國作出了貢獻。同樣地在我國戰國初期魏文侯師相)李悝(公元前約455~前397),“集諸國刑典,遣《法經》大篇”,就是在比較研充戰國時已經制定的各國法律—刑書的結晶,是中國比較立法的創始,開我國編纂系統的法典的先河,幫助魏國“變法”富國強兵成為戰國七雄中的強者,而且繼續對秦漢以後的法典編纂體例發生強有力的影響。在西方,雅典著名的政治家和法律家梭倫( Solon,約公元前640~前560)進行重大的政制和法律改革,據說也得力於各國法律制度的比較研究,古羅馬最早的一部奴隸製法典《十二銅表法》,根據傳說,由“法律起草十人團”於公元前451-450年制定,也是對希臘各城邦進行實地調研和比較研充的結果。以上表明,比較法的個起源是由於立法實踐的需要,比較立法就是比較法的最早的一個方面,其後,古希臘哲學家柏拉圖(公元前428~前348年)在《法律論》、《理想國》等著作中關於法律、政制、政文等等思想觀點,也是對希臘各城邦進行比較的結果,另一位古希臘偉大思想家亞里士多德(公元前384~322年)在《政治學》及其他著述中闡述的許多關於法律、政制與正義觀念,就是在他昔日的弟子(馬其頓大E亞歷山大)給予巨大的財力和助手的支持下,廣泛蒐集各城邦的法律和政制資料包括158部憲法,進行比較分析的結果。這兩者正是比較法研究關於理論方面的先驅。至於作為門科學學科的比較法或者說關於比較法學的問題則是在19世紀與20世紀之交出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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