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時FNFAL輕型自動步槍

比利時FNFAL輕型自動步槍

比利時FNFAL步槍由比利時槍械設計師迪厄多內·塞弗設計,在比利時國營赫斯塔爾公司(FN)研製、生產,FAL是法文Fusil Aotomatique Légère的首字母縮寫,意為輕型自動步槍,相對應的英文名稱是Light Automatic Rifle,簡稱LAR。由於比利時FNFAL步槍易於生產、價格較低,所以很快被列為北約軍隊的制式步槍,並很快普及到為數眾多的拉美、亞洲、非洲國家共90多個國家,還有不少國家進行仿製或特許生產。FNFAL成為二戰後產量最大、生產與裝備國家最多、分布最廣的軍用步槍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比利時FNFAL輕型自動步槍
  • 國家:比利時
  • 設計師:迪厄多內·塞弗
  • 生產商:赫斯塔爾公司
簡介,類型,特點,評價,

簡介

比利時FNFAL輕型自動步槍是20世紀50、60年代的世界名槍,被人們譽為“輕武器之花”。50年代初,當7.62×51mm槍彈被定為北約(NATO)制式槍彈後,FN公司及時開發了由比利時槍械設計師迪多恩·塞弗設計的第1支發射7.62mmNATO彈的輕型自動步槍——7.62mmFNFAL,並形成系列,包括:標準型(FAL50-00型)輕型自動步槍、傘兵型(FAL50-64型和FAL50-63型)輕型自動步槍及重槍管型(FAL50-41型)自動步槍。上述4種步槍主要零部件通用,變換少數零部件就可組合成不同功能的步槍
FNFAL7.62mm輕型自動步槍是一種導氣式自動武器,採用槍機偏移式閉鎖機構,可單、連發選擇射擊,供彈具為20發或10發彈匣。標準型自動步槍採用固定式木質或塑膠槍托,槍管長533mm,消焰器兼作榴彈發射器,槍上有提把,氣體調節器便於在各種環境條件下使用,以確保機構動作可靠。

類型

FNFAL“PARA”7.62mm傘兵型輕型自動步槍有兩種型號,一種為標準長度槍管型,即FAL50-64型;另一種為短槍管型,即FAL50-63型。傘兵型與標準型的區別是槍托。傘兵型採用金屬摺疊槍托,力求輕便結實,在保證其可靠性的前提下,儘量做到結構簡化,平衡性良好,使其更適合於傘兵,裝甲和摩托化部隊使用。FAL50-64型槍管長533mm;FAL50-63型採用長456mm的槍管,裝填拉柄為摺疊式,無空倉掛機,更適於特種兵使用。
FNFALHB7.62mm重槍管型自動步槍和FNFAL標準型的區別在槍管部件。重槍管型採用了加重的槍管,護木也進行了加固,配有兩腳架,槍托為固定式,有提把,持續射擊能力更強,可作為班用機槍使用,但不能上刺刀,也不能發射槍榴彈。

特點

(1)表尺方向與高低可調。標準型與重槍管型採用弧形表尺、覘孔式照門,有5個表尺分劃(200~600m),分劃值為100m。
傘兵型輕型自動步槍標準槍管型採用L型表尺,表尺距離為150m和250m。短槍管型為單一固定式表尺,表尺距離為300m。
(2)可配用白光瞄準鏡或夜視瞄具。
(3)槍口消焰器可用於發射槍榴彈。
(4)管形手柄刺刀可插在消焰器上。
(5)可卸式兩腳架可按用戶需求選用,其中有一種摺疊後正好嵌入護木縱槽中,不妨礙使用。
(6)快慢機有3個裝定位置。“S”為保險位,“R”為半自動位,“A”為全自動位。
(7)氣體調節器調整方法簡便,適於任何戰鬥狀態。
(8)導氣箍頂塞有兩個調節位置。當頂塞露出“A”時,為半自動或全自動射擊;當頂塞露出“Gr”時,即可發射槍榴彈。
(9)可發射系列槍彈。包括:普通彈、曳光彈穿甲彈燃燒彈、穿甲燃燒彈、空包彈、教練彈及發射用空包彈。
(10)配有可摺疊的提把。
(11)槍管內膛鍍鉻,提高了使用壽命。
(12)傘兵型管形鋼製槍托裝有後坐緩衝墊,槍托可向右側摺疊。

評價

FNFAL7.62mm輕型自動步槍具有堅實可靠、精度較好、使用方便、分解簡單、造型美觀、氣體調節器結構新穎、生產工藝先進、製造精良、能發射槍榴彈等諸多優點,因此是20世紀70年代以前極受歡迎的世界著名自動步槍之一。從1953年開始,有90多個國家的軍隊曾裝備使用該槍,其總產量已超過數百萬支。由於它發射的7.62mmNATO彈是一種大威力步槍彈,導致全槍質量大(空槍質量4.25kg),而且射擊時後坐能量也大,是中間威力槍彈和小口徑槍彈的3倍左右,所以連發射擊時極難控制,同時巨大的後坐力令射手難以承受。從整個系統來看,儘管槍的結構設計不錯,但彈的威力過大,尤其是作為輕型自動步槍使用是不符合發展潮流的。因此,當70年代小口徑突擊步槍出現後,它和其他發射7.62mmNATO彈的自動步槍一樣,在軍隊裝備中逐步被取代,並過早地退出了歷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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