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原則(軍事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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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原則是許多國家行政法上一項重要的基本原則。學界通說認為,比例原則包含適當性原則、必要性原則和狹義比例原則三個子原則。行政法中比例原則是指行政權力的行使除了有法律依據這一前提外,行政主體還必須選擇對人民侵害最小的方式進行。比例原則對我國行政法治建設具有很強的借鑑意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比例原則
  • 外文名: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
  • 拼音:bi li yuan ze
  • 來源:德國行政法
術語簡介
在對軍事目標發起攻擊時,須防止和避免對平民和民用物體造成過分的附帶或間接的損傷。根據整個軍事行動價值衡量而未造成過分的平民意外傷亡和損失時,軍事行動才是成比例的。如果某個具體的軍事行動所造成的危害明顯超出了所要達到的軍事目的,即違反比例原則,應當禁止。1907年《陸戰法規和慣例章程》規定:交戰者在害敵手段方面,並不擁有無限制的權利。1977年《日內瓦四公約第一附加議定書》規定:不發動任何可能附帶使平民生命受損失、平民受傷害、民用物體受損害或三種情形均有而且與預期的具體和直接軍事利益相比損害過分的攻擊;發現攻擊可能附帶造成和預期的具體和直接軍事利益相比為過分的平民生命受損失、平民受傷害、民用物體受損害或三種情形均有,該攻擊應予取消或停止。比例原則是基於區分原則之上的原則,關於作戰方法和手段的大量具體規則都是該原則的具體體現。
發布者: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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