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化學鑑定

司法化學鑑定是運用化學分析的原理和方法,確定與案件有關的物質成分、性質、含量、種類的技術手段。鑑定對象可分為兩類:(1)毒物鑑定。主要用於投毒案件中有關物質是否有毒、含有何種毒及其含量的鑑定,以查明案件性質,弄清中毒原因。(2)物證分析鑑定。主要是鑒析案件中有關物證的種類、含量、成分、性質等。分析的種類有紙張、色料、粘合劑、油脂、泥土、植物及其碎屑、纖維、火藥或渣等。通過化驗查明其種類和含量;為查明與案件有關的事實提供證據。

鑑定一般由專門機關或聘請具有專門知識和技能的人在實驗室進行。其方法主要是化學試劑分析和儀器分析。利用化學試劑與被檢物中某些物質發生顯色、沉澱或結晶反應的現象,可確定是否有某種物質存在,方法簡便易行,結果準確可靠。採用色譜、光譜、能譜、質譜、以及中子活化等儀器分析方法,可達到很高的靈敏度和準確度,對微量、超微量、甚至痕量的檢材能夠確定其成分及含量。隨電子計算機的廣泛套用,儀器分析的自動化程度不斷提高、檢驗更快速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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