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文物

歷史文物

歷史文物是歷史文化的遺存。從《文物保護法》的內容來看,可以把文物分為兩大體系,一是文物保護單位;一是散存文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歷史文物
  • 適用領域範圍:文物保護單位
  • 屬性:文物就是歷史文化的遺存
  • 相關:《文物保護法》
史料記載,文物種類,保護價值,法律法規,文物列表,

史料記載

文物,舊為禮樂、典章制度的統稱。現在人們多把古代遺留的東西稱為文物,但對於究竟什麼是文物,尚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
《左傳·桓公二年》記載,“夫德,儉而有度,登降有數,文物以紀之,聲明以發之;以臨百官,百官於是乎戒懼而不敢易紀律。”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輯的《現代漢語詞典》中,稱文物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在文化發展史上有價值的東西,如建築、碑刻、工具、武器、生活器皿和各種藝術品。”《辭海》中對文物的解釋是:“遺存在社會上或埋藏在地下的歷史文化遺物,一般包括:
(1)與重大歷史事件、革命運動和重要人物有關的、具有紀念意義和歷史價值的建築物、遺址、紀念物等:(2)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群、古建築、石窟寺、石刻等;(3)各時代有價值的藝術品、工藝美術品,(4)革命文獻資料以及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古舊圖書資料;(5)反映各時代社會制度、社會生產、社會生活的代表性實物。

文物種類

文物按其屬性,又可分為“不可移動文物”和“可移動文物”兩類。《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為此明確規定:
“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壁畫、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築等不可移動文物,根據它們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可以分別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
文物保護單位,是指不能移動的文物。包括:①革命遺址和革命紀念建築物;②古代遺址;③古代墓葬;④古建築以及歷史紀念建築物;⑤石窟等;⑥石刻及其他。
歷史上各時代重要實物、藝術品、文獻、手稿、圖書資料、代表性實物等可移動文物,分為珍貴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貴文物分為一級文物、二級文物、三級文物。”
散存文物,是指可以移動的文物。包括:①革命文物:指我國舊民主主義革命時期(1840年至1919年)和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1919至1949年)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來的有關遺物;②歷史文物:歷代的石器、玉器、陶器、瓷器、銅器、鐵器、金屬器、骨角器、漆器和磚瓦、石刻、織繡、璽印、書畫、輿圖、貨幣、徽章、文獻、拓片以及紙筆墨硯、鐘錶、眼鏡、景泰藍、下班器皿、名遺照片等;③民族文物:指近現代國內少數民族文物。1840年以前的古代少數民族文物歸入歷史文物類;④外國文物:指古代、近代和現代由外國傳入中國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

保護價值

文物是我們祖先勞動、智慧和革命精神的結晶,具有重要的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
其一,文物是向人民民眾進行愛國主義、革命傳統和歷史唯物主義教育的令人信服的實物教材。人們通過文物右以深刻體會歷史、祖國在世界歷史上的地位,以及無數先輩為了反抗外敵入侵和推翻舊制度而英勇鬥爭的光輝事跡。
其二,文物是祖國歷史發展的見證,是最右靠的史料,可以起到補充歷史記載的作用。我國商代以前的歷史,就是完全靠地下出土文物得到證實和恢復的。
其三,文物是我們文明古國的標誌,是我國最重要的旅遊資源;其四,文物可以發揮它忠實記錄歷史上地理變遷、水文、地震情況的作用,可以為今天的文化藝術創作提供豐富的營養,可以為發展現代科學技術提供必不可少的借鑑,可以在現實國際政治鬥爭中發揮獨特的重要作用。總之,文物在我們的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設中,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

法律法規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條,對保護文物的範圍作了明確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下列文物受國家保護:
(一)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和石刻、壁畫;
(二)與重大歷史事件、革命運動或者著名人物有關的以及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或者史料價值的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實物、代表性建築;
(三)歷史上各時代珍貴的藝術品、工藝美術品;
(四)歷史上各時代重要的文獻資料以及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手稿和圖書資料等;
(五)反映歷史上各時代、各民族社會制度、社會生產、社會生活的代表性實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條同時還規定:“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和古人類化石同文物一樣受國家保護。”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上述規定中,十分明確地指出了國家保護文物的範圍。可以認為,國家保護文物的範圍,也就是文物所包括的內容。由此,可以明確以下幾點:
第一,文物一般具有歷史、藝術、科學三個方面的價值。具體到每一件文物,不一定都具有三個方面的價值,但至少要具有其中一方面的價值。
第二,文物應是重要的、有代表性的實物。
第三,國家保護的文物具有廣泛性,應是反映歷代社會制度、社會生產、社會生活、文化藝術、科學技術等方面的有代表性的實物。各個方面的文物之間具有廣泛和密切的聯繫。只有全面保護各個方面的文物,才能使文物的價值不受損害。
至此,可以這樣認為:文物是人類社會活動中遺留下來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遺物和遺蹟。也可以說,它是歷史上物質文化和精神文化的遺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是重要的文化遺產。

文物列表

“五星出東方”護膊
司母戊銅鼎
利簋
大盂鼎
虢季子白盤
鳳冠
晉侯蘇鐘(一套14件)
大克鼎
太保鼎
河姆渡出土朱漆碗
水晶杯
淅川出土銅禁
鑄客大銅鼎
涅盤變相碑
大玉戈
曾侯乙編鐘
曾侯乙墓外棺
曾侯乙青銅尊盤
彩漆木雕小座屏
三星堆出土玉邊璋
搖錢樹
銅奔馬
銅車馬
牆盤
茂陵石雕
河姆渡土“陶灶”
獸首瑪瑙杯
銀花雙輪十二環錫杖
銅浮屠
長信宮燈
銅屏風構件5件
角形玉杯
馬王堆一號墓T型帛畫
西夏文佛經《吉祥遍至口本續》紙本
清代金雙龍鈕“天子之寶”方形璽
元代景德鎮窯青白釉水月觀音菩薩像
西周時期的伯矩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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