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過當

正當防衛過當

所謂正當防衛過當,是指採取的制止性行為明顯超過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法侵害人的重大損害的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正當防衛過當
  • 性質:防衛過當
  • 屬性:正當
  • 所屬類別:國家事務
內容概述,內容延伸,

內容概述

正當防衛,是對危害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正在實施侵害的行為採取不超過必要限度的制止性的損害行為。
“不超過必要的限度”,是指以制止不法行為的狀態為限度,不法侵害狀態已處於結束狀態,危險狀態已消除。如:某人持刀行劫,被劫人自衛反抗,將行劫人打翻並奪下其所持之刀,刺傷行劫人,行劫人的不法侵害已被制止,不法侵害狀態和危險已處於結束,制止行為的損害到此為止,為“不超過必要的限度”。
對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每個公民都應積極採用這一權利與犯罪行為作鬥爭,因採用正當防衛維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人身、財產權利而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刑法在量刑時會依法予以減輕或者免予處罰。

內容延伸

正當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對正在實施的行兇、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認為是正當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為什麼對正在實施的、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認為是正當防衛過當?這是因為這類犯罪如不採取緊急的防衛措施,不法認識自己行為的法侵害就可能會在瞬間造成極其嚴重的、無法挽回的危害,同時在採取防衛措施時,正當防衛人也會由於驚慌而無後果,這種因突然的侵害而驚慌失措所採取的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損害,既不存在行為人的故意,也不存在行為人的過失,完全是為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個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的正當行為。如為制止殺人而與殺人犯搏鬥,在搏鬥中致殺人犯重傷而死亡,這種超過正當防衛限度的正當防衛,刑法上不認為是防衛過當,既然不認為是防衛過當,當然不負刑事責任。這就是不認為是正當防衛過當的正當防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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