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始(魏齊王曹芳年號)

正始(魏齊王曹芳年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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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始(240年—249年四月)是三國時期曹魏的君主魏齊王曹芳的第一個年號,總計10年。這也是曹魏政權的第五個年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正始
  • 歷時:十年四月
  • 啟用時間:公元240年
  • 結束:公元249年4月
  • 帝王:魏齊王
簡介,紀年,大事記,240年,241年,242年,243年,244年,245年,246年,247年,248年,249年,出生,逝世,並存年號,

簡介

正始十年四月改元嘉平元年。
三國志·魏書·三少帝紀》:“景初三年…十二月,詔曰:‘烈祖明皇帝以正月棄背天下,臣子永惟忌日之哀,其復用夏正;雖違先帝通三統之義,斯亦禮制所由變改也。又夏正於數為得天正,其以建寅之月為正始元年正月,以建醜月為後十二月。’”潘眉據此考證魏明帝曹叡死與曹芳改元,相距14個月。

紀年

正始
元年
二年
三年
四年
五年
六年
七年
八年
九年
十年
公元
240年
241年
242年
243年
244年
245年
246年
247年
248年
249年
三年
四年
五年
六年
七年
八年
九年
十年
十一年
十二年
赤烏
三年
四年
五年
六年
七年
八年
九年
十年
十一年
十二年

大事記

240年

(正始元年):蜀漢討平越巂蠻夷。
正始元年春二月乙丑,加侍中中書監劉放、侍中中書令孫資為左右光祿大夫。丙戌,以遼東汶、北豐縣民流徙渡海,規齊郡之西安、臨菑昌國縣界為新汶、南豐縣,以居流民。
自去冬十二月至此月不雨。丙寅,詔令獄官亟平噃枉,理出輕微;髃公卿讜言嘉謀,各悉乃心。夏四月,車騎將軍黃權薨。秋七月,詔曰:“易稱損上益下,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方今百姓不足而御府多作金銀雜物,將奚以為?今出黃金銀物百五十種,千八百餘斤,銷冶以供軍用”八月,車駕巡省洛陽界秋稼,賜高年力田各有差。

241年

(正始二年):孫吳攻曹魏柤中之戰。冬十月,蜀漢尚書令費禕至漢中,與蔣琬咨論事計,歲盡還。
二年春二月,帝初通論語,使太常以太牢祭孔子於辟雍,以顏淵配。
夏五月,吳將朱然等圍襄陽之樊城,太傅司馬宣王率觽拒之。[一]六月辛丑,退。
己卯,以征東將軍王凌為車騎將軍。冬十二月,南安郡地震。
注[一]乾寶晉紀曰:吳將全琮芍陂朱然、孫倫五萬人圍樊城,諸葛瑾步騭寇柤中;琮已破走而樊圍急。宣王曰:“柤中民夷十萬,隔在水南,流離無主,樊城被攻,歷月不解,此危事也,請自討之。”議者鹹言:“賊遠圍樊城不可拔,挫于堅城之下,有自破之勢,宜長策以御之。”宣王曰:“軍志有之:將能而御之,此為縻軍;不能而任之,此為覆軍。今疆埸騷動,民心疑惑,是社稷之大憂也。”六月,督諸軍南征,車駕送津陽城門外。宣王以南方暑濕,不宜持久,使輕騎挑之,然不敢動。於是乃令諸軍休息洗沐,簡精銳,募先登,申號令,示必攻之勢。然等聞之,乃夜遁。追至三州口,大殺獲。

242年

(正始三年):孫吳陸凱率兵攻打儋耳、珠崖。 春正月,蜀漢監軍姜維督偏軍,自漢中還屯涪縣。
三年春正月,東平王徽薨。三月,太尉滿寵薨。秋七月甲申,南安郡地震。乙酉,以領軍將軍蔣濟為太尉。冬十二月,魏郡地震。

243年

(正始四年):曹芳加元服,吳葛恪襲六安。
冬十月,蜀漢大司馬蔣琬自還漢中,住涪。十一月,大赦。以尚書令費禕為大將軍
四年春正月,帝加元服,賜髃臣各有差。夏四月乙卯,立皇后甄氏,大赦。五月朔,日有食之,既。秋七月,詔祀故大司馬曹真曹休征南大將軍夏侯尚、太常桓階、司空陳髃、太傅鍾繇車騎將軍張合、左將軍徐晃前將軍張遼、右將軍樂進太尉華歆、司徒王朗、驃騎將軍曹洪征西將軍夏侯淵後將軍朱靈、文聘、執金吾臧霸破虜將軍李典、立義將軍龐德武猛校尉典韋於太祖廟庭。冬十二月,倭國女王俾彌呼遣使奉獻。

244年

(正始五年):曹爽伐蜀,毌丘儉一征高句麗
五年春二月,詔大將軍曹爽率觽征蜀。夏四月朔,日有蝕之。五月癸巳,講尚書經通,使太常以太牢祀孔子於辟雍,以顏淵配;賜太傳、大將軍及侍講者各有差。丙午,大將軍曹爽引軍還。秋八月,秦王詢薨。九月,鮮卑內附,置遼東屬國,立昌黎縣以居之。冬十一月癸卯,詔祀故尚書令荀攸於太祖廟庭。[一]己酉,復秦國為京兆郡。十二月,司空崔林薨。
注[一]臣松之以為故魏氏配饗不及荀彧,蓋以其末年異議,又位非魏臣故也。至於升程昱而遺郭嘉,先鍾繇而後荀攸,則未詳厥趣也。*(徐佗)**[徐他]*謀逆而許褚心動,忠誠之至遠同於日磾,且潼關之危,非褚不濟,褚之功烈有過典韋,今祀韋而不及褚,又所未達也。

245年

(正始六年):毌丘儉二征高句麗,曹魏滅東濊
秋八月,蜀漢皇太后薨。十二月,大將軍費禕至漢中,行圍守
六年春二月丁卯,南安郡地震。丙子,以驃騎將軍趙儼為司空;夏六月,儼薨。八月丁卯,以太常高柔為司空。癸巳,以左光祿大夫劉放為驃騎將軍,右光祿大夫孫資為韂將軍。冬十一月,祫祭太祖廟,始祀前所論佐命臣二十一人。十二月辛亥,詔故司徒王朗所作易傳,令學者得以課試。乙亥,詔曰:“明日大會髃臣,其令太傅乘輿上殿。

246年

(正始七年):魏吳第二次柤中之戰。蜀漢姜維討平汶山平康夷。
七年春二月,幽州刺史□丘儉討高句驪,夏五月,討濊貊,皆破之。韓那奚等數十國各率種落降。秋八月戊申,詔曰:“屬到巿觀見所斥賣官奴婢,年皆七十,或癃疾殘病,所謂天民之窮者也。且官以其力竭而復鬻之,進退無謂,其悉遣為良民。若有不能自存者,郡縣振給之。”[一]注[一]臣松之案:帝初即位,有詔“官奴婢六十以上免為良人”。既有此詔,則宜遂為永制

247年

(正始八年):曹爽何晏鄧颺丁謐之計,軟禁郭太后於永寧宮,郭太后和曹芳告別時相對哭泣。曹爽自此專權,當年地震。
八年春二月朔,日有蝕之。夏五月,分河東之汾北十縣為平陽郡。
秋七月,尚書何晏奏曰:“善為國者必先治其身,治其身者慎其所習。所習正則其身正,其身正則不令而行;所習不正則其身不正,其身不正則雖令不從。是故為人君者,所與游必擇正人,所觀覽必察正象,放鄭聲而弗聽,遠佞人而弗近,然後邪心不生而正道可弘也。季末闇主,不知損益,斥遠君子,引近小人,忠良疏遠,便辟褻狎,亂生近昵,譬之社鼠;考其昏明,所積以然,故聖賢諄諄以為至慮。舜戒禹曰‘鄰哉鄰哉’,言慎所近也,周公戒成王曰‘其朋其朋’,言慎所與也。*(詩)**[書]*云:”一人有慶,兆民賴之。‘可自今以後,御幸式乾殿及游豫後園,皆大臣侍從,因從容戲宴,兼省文書,詢謀政事,講論經義,為萬世法。“冬十二月,散騎常侍諫議大夫孔乂奏曰:”禮,天子之宮,有斲礱之制,無朱丹之飾,宜循禮復古。今天下已平,君臣之分明,陛下但當不懈於位,平公正之心,審賞罰以使之。可絕後園習騎乘馬,出必御輦乘車,天下之福,臣子之願也。“晏、乂鹹因闕以進規諫。

248年

(正始九年):吳國陸胤平定交趾、九真夷賊。
九年春二月,韂將軍中書令孫資癸巳,驃騎將軍中書監劉放,三月甲午,司徒韂臻,各遜位,以侯就第,位特進。四月,以司空高柔為司徒;光祿大夫徐邈為司空,固辭不受。秋九月,以車騎將軍王凌為司空。冬十月,大風髮屋折樹。

249年

(正始十年):司馬懿聯合郭太后發動高平陵事件

出生

242年(正始三年)——孫皓東吳末帝(284年去世)。
243年(正始四年)——孫亮,東吳帝(260年去世)。

逝世

241年(正始二年)——諸葛瑾
245年(正始六年)——陸遜東吳大臣(183年出生)。
246年(正始七年)——蔣琬,蜀漢大臣。
247年(正始八年)——向朗,蜀漢官吏。
248年(正始九年)——王平,蜀漢重要將領。
249年(正始十年)——朱然,東吳重要將領(181年出生)。曹爽,曹魏權臣。馬忠,蜀漢重要將領。

並存年號

延熙(238年-257年):蜀漢後主劉禪
赤烏(238年八月-251年四月):孫吳大帝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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