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簽證保險

歐洲簽證保險,即是簽證保險,也可稱之為申根簽證保險,是為了滿足歐盟申根國家對於申根簽證的特殊要求而設立的一份旅遊醫療保險。歐洲簽證保險在保額、保障期、保障內容方面都有嚴格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歐洲簽證保險
  • 性質:簽證保險 
  • 國家:德國
  • 時間:2008年
基本概念,保險要求,保險內容,保障責任,投保事項,

基本概念

擁有申根簽證保險是辦理歐洲申根簽證的前提,這也是申根簽證如此便利的方便旅行者的同時,強制旅行者給自己上的一份保險。
到2008年12月12日,申根國家共有25個:
德國、比利時、荷蘭、法國、盧森堡、西班牙、葡萄牙、義大利、希臘、奧地利、丹麥、瑞典、挪威、芬蘭、冰島、愛沙尼亞、匈牙利、立陶宛、拉脫維亞、馬爾他、波蘭、斯洛維尼亞、斯洛伐克、捷克、瑞士。
申根簽證(European Schengen Visa)
除簽證上特別註明外,持有由任何一個申根國簽發的申根簽證可以在申根區域內自由地流動。簽證的最長停留期為90天。根據申根規定,簽證應由申請者向申根區主要目的國的使館或領事館申請,如果將前往眾多申根國,且在每個國家停留時間均等,應向第一入境國的使館/領事館申請簽證。
歐盟
歐洲聯盟的前身是歐洲經濟共同體(簡稱歐共體)。歐共體是由法國、聯邦德國、義大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六國在1957年3月根據《羅馬條約》組成的區域聯盟組織,1958年正式成立。歐盟建立在三個基礎上,即經濟與貨幣聯盟、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協調各國內政與司法事務。
1973年,英國、愛爾蘭、丹麥加入歐共體;1981年,希臘又成為成員國;1986年1月,西班牙、葡萄牙被歐共體正式接納,隨後,瑞典、芬蘭、奧地利也相繼加入。1992年2月7日,根據12個成員國簽署的《馬斯特里赫特條約》,歐共體易名為歐洲聯盟。

保險要求

作為簽發歐洲申根簽證的基本前提,所有申請人都必須辦理旅遊醫療保險。旅遊醫療保險必須具備以下幾點:
*旅遊醫療保險(個人或團隊醫療保險)由申請人在本國,如果本國不可能,可在任何一個國家或由東道主在目的國辦理。
*旅遊醫療保險須包括由於生病可能送返回國的費用及急救和緊急住院費用。
*含損失賠償至少3萬歐元,約合30萬人民幣),須有向保險公司,例如其在歐盟成員國,瑞士或者列支敦斯登的業務點追索賠償的可能性。
*旅遊醫療保險須對整個申根區和旅遊逗留期有效。也就是說購買保險時出行日期以及回國日期兩天都應涵蓋。
*在個別情況下,如對明顯容易生病者必須根據要求投保的數額提出更高的理賠要求。
*在出行的目的是為了看病治療的情況下,須單獨證明誰承擔費用。
*另:根據申根協定,必須在申辦簽證時就提供醫療保險。在入境申根國前所有申請人必須購買並出示醫療保險,否則後果是被禁止入境。

保險內容

1、旅行信息:
主要旅行目的地、旅行開始日期、旅行結束日期;
2、被保險人信息及資料:
姓名、性別、身份證和護照號碼、出生日期(年月日)、手機(如無則填寫其它電話)、緊急聯絡人、緊急聯絡電話;
護照複印件1份。
3、投保人信息
如為個人:姓名、性別、身份證和護照號碼、出生日期(年月日)、手機(如無則填寫其它電話);
如為團體:單位全稱、投保人數等。
4、受益人信息
法定
指定:姓名、性別、身份證和護照號碼、出生日期(年月日);如有多個,還須明確受益份額。

保障責任

意外身故保險責任
若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持有有效證件在境外旅行時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事故身故的,保險人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意外殘疾保險責任
若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在境外旅行時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該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事故造成本保險契約所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一》)所列殘疾之一的,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保險金額給付殘疾保險金。如第180日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當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鑑定,並據此給付殘疾保險金。
意外燒燙傷保險責任
如被保險人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以該次意外傷害事故為直接原因造成本契約所附《三度燒燙傷與給付比例表》所列殘疾程度之一者,保險人按表中所列給付比例乘以保險單或保險憑證中列明的保險金額給付燒燙傷保險金。如治療仍未結束的,按事故發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體情況進行傷殘鑑定,並據此給付燒燙傷保險金。
醫療費用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持有有效證件在境內或境外旅行期間,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或罹患突發性疾病(見第1條釋義),且自意外事故或突發性疾病發生之日起五日內到醫院(見釋義)進行治療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契約約定負責賠償。
緊急救援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在境外旅行期間若遇緊急情況或需要,可以通過撥打保險單或保險憑證所載的救援熱線電話,在保險人委託的救援機構或其授權代表(以下簡稱“救援機構”)提供的下列協助範圍內,獲得免費的信息提供,但被保險人使用以下協助服務所需支付給任何服務提供者的費用都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救援機構無法保證該第三方服務提供者的服務質量,最終的服務選擇權在於被保險人。
其他可選保險責任
投保人可以通過在保險契約中另行約定的方式增加額外保險責任,保險人將根據該約定對被保險人在下屬情形下或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導致的死亡、傷殘、燒燙傷依本條一至三款的約定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事項

所有中國籍公民在進入申根國前都需要獲得申根簽證。作為簽發申根簽證的基本前提,所有申請人都必須購買並出示醫療保險,否則後果就是被禁止入境。
因此,在您遞交簽證申請前就必須買好申根簽證保險。因為,在您遞交簽證申請的時候,使領館會要求您出示保險。
申根簽證保險的保障要求有哪些?
1、申根簽證保險中的醫療保險金額不得低於3萬歐元(相當於30萬人民幣),且應附帶全球緊急救援功能。
2、申根簽證保險須對整個申根區和旅遊逗留期有效。
保險期間一定要涵蓋包括收尾2天的出行天數,前後要儘量多留出幾天的時間。出行的時段如果是在夏季旅遊旺季、9月出國留學旺季、聖誕節節假日期間的話,出國簽證保險一定要儘量早的購買,以便給之後預留更多的時間來辦理申請簽證等其他事情。
據悉,各國使館並沒有強行指定保險公司,只是對險種及其保障部分有一定的要求。出境者儘量購買一些知名保險公司的出國簽證保險,這樣比較容易拿到去申根國家的簽證。
2、使用二代身份證辦理簽證保險
從2013年1月1日起,第一代居民身份證將停止使用,這意味著一旦出險,需要理賠,提供給保險公司的一代身份證複印件也會無效。
購買簽證保險應注意四點:
一、看清楚保險契約是否同時滿足申請簽證的兩個要求,即必須是附帶全球緊急救援功能的保險,且在境外醫療保險金額必須不少於3萬歐元。
二、充分了解緊急救援服務的具體內容和提供服務的境外救援公司的服務水平。
三、明確自己購買的保險所提供的是提前墊付,還是事後報銷。如果是提前墊付的話,那么假如不幸發生事故後,住院費用等都由保險公司按照契約規定在保險額度內直接承擔,非常貼心、方便,不需要自己為了籌措資金而奔忙於異國他鄉。
四、應充分考慮購買保險的保障期限,根據所需的保額和天數投保,真正方便自己出遊辦理簽證以及提供有效的保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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