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一體化

歐洲一體化

現代意義上的歐洲一體化開始於二戰以後。當時的歐洲剛剛經過戰火的洗禮,百廢待興,局面微妙。一方面,歐洲的主要戰勝國在勝利的喜悅尚未消退之際,就感受到了來自前蘇聯東歐集團的軍事威脅。另一方面,德國雖然投降,但仍然具備東山再起的實力。戰爭雖然結束了,歐洲人卻仍然沒有安全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歐洲一體化
  • 開始於:1951年
  • 問題:本觀念被打破
  • 表現:政治一體化
概論,初始機構,進程,關稅同盟,統一大市場,簽訂協定,經貨聯盟,意義,經濟上,政治上,文化上,安全上,帶來問題,遇挫,方向問題,“火車頭”問題,經濟問題,美國問題,一體化,深化而言,擴大而言,從發展角度看,總體來看,歐盟目的,重大意義,大事記,關鍵字,歷次危機,競爭力,

概論

與此同時,美國已經逐漸開始在國際政治和經濟舞台上爭演主角。1947年,美國國務卿馬歇爾聲稱美國將竭盡全力幫助恢復世界經濟正常秩序,並提出了旨在重建歐洲經濟的馬歇爾計畫,為歐洲的戰後恢復提供經濟援助。在經濟方面,歐洲國家在美國的敦促下成立了歐洲經濟合作組織,其作用主要是協調歐洲各國經濟政策,以努力實現成員國之間的自由貿易。在軍事方面,歐洲10個主要國家和美國、加拿大於1949年共同締結了北大西洋公約,成立了北大西洋公約組織,以加強北大西洋地區的集體防務,同以前蘇聯為首的東歐集團抗衡。
歐洲人自己也在積極地推進歐洲一體化。1948年,一個非政府論壇性質的歐洲大會在海牙召開。會上以決議的形式提出了一系列倡議,例如建立歐洲議會、制定人權憲章、設立人權法院等等。在輿論上為歐洲一體的正式開始作了充分準備。1949年,英、法、瑞典、挪威、丹麥、義大利、愛爾蘭以及荷比盧三國共10個國家簽訂了《歐洲理事會章程》,設立歐洲理事會。嚴格地講,這次行動只是一體化的前奏,但是歐洲理事會的工作仍然被認為是卓有成效的。一些重要的協定和《歐洲人權公約》、《歐洲社會安全公約》、《歐洲社會憲章》都是由歐洲理事會主持簽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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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歐洲一體化開始於1951年。當時,為了限制聯邦德國的煤炭和鋼鐵生產總量,從而控制其軍事工業的發展基礎,法國提出了一個被稱之為舒曼計畫的方案,建議把法國和德國的煤炭和鋼鐵生產置於一個共同機構管理之下。一些西歐國家(包括義大利、比利時、荷蘭、盧森堡)也附和進來,他們同法國和聯邦德國一起在巴黎共同簽署了《建立歐洲煤鋼共同體條約》,該條約也被稱之為《巴黎條約》。這個條約是西歐主權國家之間在一體化進程中簽訂的第一個具有約束力的立法檔案。該條約中明確規定煤鋼共同體以共同市場、共同目標和共同機構為基礎,這三個共同實際上是今後的歐共體以及今天的歐盟所確立的長遠發展目標的雛形。

初始機構

《巴黎條約》規定歐洲煤鋼共同體設立4個機構,分別為:高級權力機構(執行機關)、共同大會(諮詢監督機關)、特別部長理事會(成員國代表機構)和歐洲法院(審查執行機關的決定並審理違反條約的訴訟)。
煤鋼共同體的工作是成功的,在它的統一協調下,煤炭和鋼鐵這兩種當時最重要的戰略物資在成員國之間的生產流轉實現了有計畫的優勢互補,協調合理的資源和生產力配置使成員國的經濟發展普遍受益。但是,煤鋼共同體由於受到管理領域上的局限,不可能在其他方面有更大的作為,不過它的成功已經向世人表明主權國家的相互協作可以為共同發展創造有利的環境,對那些一心想實現歐洲政治經濟完全一體化的人們來說,這是個十分喜人的開始。有了煤鋼共同體的實踐經驗,歐洲一體化的行動將以更加成熟的方式進行,也將吸收更多的成員國參與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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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程

不少專家和學者將區域一體化分為建立自由貿易區關稅同盟、統一大市場、經濟貨幣聯盟和政治聯盟五個層次。歐洲一體化從一開始就跨越了自由貿易區階段,於1968年7月1日實現了關稅同盟,於1993年基本建成歐洲統一大市場,於1999年1月1日歐元順利啟動,首先在11個成員國實現了貨幣聯盟,目前正在建設和完善經濟貨幣聯盟的階段,並在為實現政治聯盟積極創造條件。

關稅同盟

歐盟是以關稅同盟為起點,著手建立共同市場,並向經濟與貨幣聯盟這種經濟一體化的最高形式發展的。因此,關稅同盟是歐洲聯盟得以存在和發展的基礎。歐盟於1968年7月1日完成了羅馬條約賦予的取消成員國之間的貿易限制和關稅以及統一各國對外關稅稅率的任務,比原計畫提前一年半建成了關稅同盟。但是,歐盟成員國之間雖然取消了所有關稅並建立了統一的共同海關稅則,但在較長時間內成員國之間的海關手續和許多無形的壁壘仍阻礙著商品的自由流通。1994年1月1日歐盟頒布了新的海關法,簡化了海關程式和手續,統一了海關規則。

統一大市場

1985年6月米蘭首腦會議期間,歐委會正式提出了關於建設內部統一大市場的白皮書,其中列舉了300項具體措施(最後定為282項),提出要在歐共體內部建立“無國界”的統一大市場,真正實行人員、商品、資本、服務的自由流通。
1985年12月,統一大市場白皮書得到理事會批准。
為推進“白皮書”的實施,1986年2月17日和28日分別在盧森堡和海牙舉行的首腦會議簽署了《單一歐洲檔案》,提出了實施白皮書282項措施的具體計畫和時間表,並提出最遲在1993年初正式建立統一大市場。另外,檔案還對《羅馬條約》進行了第一次重要修改,以“有效多數”取代“一致同意”作為統一大市場有關事務的決策程式,有效地便利了理事會和委員會建設統一大市場的努力。1993年1月1日,歐洲統一大市場宣布基本建成,並正式投入運作。經過不斷完善,現已取得如下成果:
1. 通過一系列有關公共採購和建築市場的法規,加強了透明度和市場監督,開放了公共市場(尚不包括運輸、能源與電訊);
2.協調了各成員國在直接稅、增值稅與消費稅等方面的法規,減少了各成員國在稅收上的差別;
3.使資本市場與金融服務自由化;
4.在標準化方面,一方面通過歐盟統一的技術法規,另一方面各成員國相互承認技術標準與認證,排除了技術標準方面的貿易障礙;
5、通過相互承認學歷和技術證書,使自然人能夠自由去其他成員國從業。在申根協定成員國之間通過取消邊境檢查,使人員可以自由流動;
6、通過協調成員國的公司法和有關智慧財產權(商標與專利)的立法,為企業創造了一個便利工業合作的良好基礎。

簽訂協定

為了進一步消除人員自由流動方面的障礙,1985年6月法國、德國、荷蘭、比利時、盧森堡5國在盧森堡與法國和德國交界的小鎮申根簽署了關於人員自由流通的協定,簡稱《申根協定》,義大利(1990年11月27日)、西班牙和葡萄牙(1991年11月18日)、希臘(1992年11月6日)、奧地利(1995年4月21日)也先後加入。1995年3月26日,申根協定首先在法、德、荷、比、盧、葡、西7國生效,7國人員及其他歐盟國家的人員均可在7國間自由來往,第三國人員只要取得一國的申根簽證,也可在簽證有效期內在7國之間自由通行。義大利和奧地利分別於1997年10月和12月開始執行申根協定,從1998年3月31日起,義大利和奧地利也都取消了與申根國家之間的所有邊境檢查,2000年-月-日希臘也開始執行申根協定。1996年12月,丹麥、芬蘭和瑞典簽署了同意加入申根協定的議定書。英國和愛爾蘭目前尚未加入申根協定。1997年10月簽署的《阿約》將申根協定所取得的成果納入一體化。1999年5月1日《阿約》生效,申根協定秘書處被正式併入歐盟理事會秘書處。

經貨聯盟

經濟和貨幣聯盟(Economic and Monetary Union)簡稱經貨聯盟(EMU)。歐盟早在《羅馬條約》第2條中就提出要“建立經濟和貨幣聯盟”。1969年12月,在法國總統蓬皮杜的倡議下,歐盟六個創始國舉行首腦會議,作出了建立歐洲經貨聯盟的原則性決定,並於1970年提出了“維爾納報告”(Werner Report),提出了在10年間分三階段建立經貨聯盟的構想。但由於受70年代初美元危機和石油危機的衝擊,這一努力沒有成功,各國不得不謀求其它的貨幣合作途徑以減少美元危機的衝擊。
1989年以歐委會主席德洛爾為首的 專門委員會再次提出了分三階段建立經貨聯盟的報告,史稱“德洛爾報告”。1989年6月馬德里首腦會議通過了該報告,歐洲經貨聯盟開始進入實質性建設時期。經貨聯盟第一階段從1990年7月1日開始,其目標是要求成員國在歐洲貨幣體系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協調,取消國家外匯管制,促進資本流通,同時各成員國加入歐洲貨幣體系的匯率機制,縮小匯率浮動?第二階段自1994年1月1日開始,在法蘭克福成立歐洲貨幣局,進一步協調各成員國的貨幣政策並加強歐洲貨幣單位,確定統一的加入經貨聯盟的標準和時間表;第三階段最晚於1999年1月1日開始,逐步取消歐元區成員國的貨幣,逐步推廣歐洲單一貨幣,直至完全建立經貨聯盟。
1999年1月1日,歐洲經貨聯盟第三階段正式開始,歐元開始在銀行、外匯交易和公共債券等方面正式使用。
里斯本條約》通過 歐洲一體化迎契機2009年10月2日,愛爾蘭再次就旨在改革歐盟的《里斯本條約》舉行全民公投,台北時間3日凌晨,計票結果顯示,《里斯本條約》獲得通過,使歐洲一體化進程躲過了一次分裂的可能。
里斯本條約》由歐盟各國領導人於2007年12月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簽署。該條約旨在替代2005年被法國和荷蘭否決的《歐盟憲法條約》,但仍然保留了原條約中的核心內容,主要目的是簡化歐盟決策程式、精簡機構和深化歐盟改革。按規定,《里斯本條約》只有在獲得歐盟所有成員國批准後才能生效。為確保條約順利通過,歐盟確定各成員國可以通過議會審批方式批准條約,而無需舉行可能導致條約遭否決的全民公投。歐盟27個成員國中僅有愛爾蘭一國採用全民公投方式來批約,因此愛爾蘭成為《里斯本條約》能否通過的關鍵。
2009年11月3日15時,捷克總統克勞斯簽署了《里斯本條約》,成為歐盟27個成員國中最後一個簽署該條約的國家。在捷克批准《里斯本條約》後,該條約有望從12月1號開始生效,歐洲一體化進程由此將得到進一步推進。《里斯本條約》走完了批准程式,意味著歐盟將翻開新的一頁。
《里斯本條約》生效後,歐盟的組織機構和運營機制的變化主要體現有3個方面。一是取消原來由輪值主席國首腦擔任歐盟理事會主席的做法,設立歐盟理事會常任主席,就是“歐盟總統”,由他來代表歐盟在國際舞台上拋頭露面。這個職位任期2年半,可以連任一屆;二是把歐盟理事會負責外交和安全政策代表,與歐盟委員會負責對外關係事務的委員這兩個職務合併,設立新的歐盟外交與安全政策高級代表,類似外長,並擴大這個職務的許可權,特別是給予這個職位對外援助的財權;三是把一些原本必須採用一致通過原則的政策領域劃歸到多數表決制的領域,以避免某項政策因一國反對而不能通過的尷尬局面,提高運營機制的效率。
比利時現任首相赫爾曼·范龍佩成為第一任“歐盟總統”。 英國人凱瑟琳·阿什頓擔任“歐盟外長”。

意義

經濟上

強化了歐洲各國之間的經濟關係,增強了歐盟對外的經濟競爭力,提高國際經濟合作水平,使國際經濟競爭變得更加激烈。

政治上

增強了歐盟各國在世界中的影響力,強化了世界多極化趨勢的形成與發展,有利於抑制美國搞單極世界圖謀。

文化上

經濟政治決定文化,文化是經濟政治的反映。經濟聯繫的密切使得歐盟各國文化上相互交融,有利於世界文化的傳播與發展。

安全上

強化了歐洲各國經濟聯繫,使歐洲各國經濟相互融合和滲透,總體看有利於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但可能同時也可能增加了各國經濟的風險。

帶來問題

人從出生就受其生活的環境影響。在他所生活的社會環境中,各種各樣的群體行為方式影響其自身的行為方式,思維方式,並使之不斷調整,修正自己的行為儘量與社會趨同。家庭和國家的觀念,是人類社會普遍的、基本的觀念,也是人最早建立起來的觀念。然而一旦這些基本觀念被打破,人將手足無措,失去某種精神支柱,因為這些基本觀念是人維持其社會關係的基礎,是人參與社交、政治的靈魂。所以歐洲一體化無論在觀念,還是行為方式上對其中國家人民的影響都是巨大的,這也是很多民眾始終不願承認歐洲一體化的原因。在他們的內心深處依然保持著人類永久的原始的國家觀念,在面對歐洲一體化時,他們找不到寄託,找不到歸宿,找不到認同感。當然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們相信在打破原有國家觀念的同時,歐洲會建立新的“國家”觀念,會有越來越多的人認同這種觀念,而逐漸在文化上走向統一。同時歐洲一體化還會帶來另一個問題,即是關於文化多樣性的問題。在人類發展初期,受各種自然條件和社會條件的影響,人類分居各地,文化交流較少——其實這些都是物種多樣性形成的基本條件——使各地區、各國家形成了自己的文化傳統。隨著歐洲一體化的發展,各文化的界限逐漸被打破,少數群體很難再堅守自己的民族文化。以及交通工具的發展,網路的發達,使得各地區交流溝通增加,人類開始趨同。人類在相互理解包容異族文化的同時,也逐漸失去了自身民族文化的認同。歐洲一體化提出了“在文化多樣性中發展”的口號,為保護各國的語言以及維護各國語言的平等,不惜大量人力物力建立翻譯中心。歐洲統一的觀念以歐洲的同一性和多樣性為基礎,形成了共同的價值觀,共同的文化思想淵源和文化認同,同時保持了自己原有文化的延續。

遇挫

方向問題

結束分裂,統一歐洲,永享和平,這是歐洲聯合倡導者們的夢想,也是他們孜孜以求的目標。歐洲聯合進程,或稱歐洲一體化建設,經歷了煤鋼聯營、經濟共同體、統一大市場、經濟貨幣聯盟四個發展階段,根據先經濟後政治的原則,正從經濟一體化向政治一體化過渡。歐盟成為世界上一體化程度最高、綜合實力最強的國家聯合體。經過5次擴大,歐盟成員國已從最初的6個倡始國增加到目前的25個,2007年初羅馬尼亞和保加利亞入盟後增加到27個。
急速擴大新成員國的後果從憲法危機中反映出來,目前在是否繼續擴大、擴大誰等問題上各成員國莫衷一是。值得注意的是,一向主張積極推進一體化進程的歐洲議會3月16日以高票通過了一份關於《反對歐盟繼續擴大》的報告。報告指出,在歐盟公民中普遍存在著一種恐慌心理,擔心歐盟擴大帶來安全、移民、失業和有組織的犯罪等問題;歐盟應從自身的“吸收能力”出發來考慮自身擴大的問題和確定歐盟的性質與地理邊界。歐盟憲法條約的擬訂主要是為了通過“深化”歐盟運轉機制以適應“擴大”後的需要;然而法國、荷蘭兩國全民公決的否決使得這一條約難以如期批准,且一時又找不到妥善的處理辦法,從而成了懸案。這表明歐盟一些成員國認識到,歐盟不能無限制地擴大。
一體化進程的兩個輪子雙雙擱淺,既反映歐盟的主觀意願與自身能力之間存在著巨大差距,也折射出它面臨著“向何處去”這一無法迴避的難題。恰恰在“向何處去”這一根本性問題上,在歐盟政治精英與廣大公眾之間,在歐盟大小、新老成員國之間沒有達成共識。對如何推進一體化進程,以何種方式、何種速度向前推進,以及終極目標是什麼,大家有著不同的想法。這也就是歐洲議會上述報告所說的歐洲自身的定性和定位問題,成了一體化繼續推進的“攔路虎”。

“火車頭”問題

一直對歐洲一體化建設起著“火車頭”的拉動作用。
在過去的一年裡,德國政局發生重大變化。由於聯盟黨(基民盟和基社盟)與社會民主黨在大選中均未能獲得足夠多數議席,無法單獨組閣,經過長時間談判雙方組成聯合政府,默克爾取代施洛德成為德國總理。這一變動導致德國對外政策發生不小的變化。與此同時,法國則經歷了社會騷亂、學潮、工潮,致使法國政府忙於內部事務,無暇他顧。這使得法國在遭受憲法條約全民公投受挫之後在處理有關歐洲一體化的問題上不得不有更多顧忌。德法兩國政局的變化造成的一個後果就是在多種因素的牽制下,雙方在內外政策以及歐洲一體化建設等重大問題上出現了明顯的分歧。德國主張繼續推進歐盟憲法條約的批准程式,以使其能夠付諸實施;法國則礙於民眾的情緒,認為要它全盤接受該條約已不復可能,必須另謀出路。德國主張繼續推進歐盟的擴大包括啟動同土耳其的入盟談判;法國則對此熱情不高,實際上認為目前歐盟的困境在很大程度上是加速擴大新成員造成的。在英、法兩國圍繞農業補貼問題激烈爭吵時,默克爾政府採取“保持中立”,並未支持法國的立場。在對美國的關係上,默克爾一上台就明顯改變了“親俄疏美”政策,使得從伊拉克戰爭以來逐漸形成的法、德、俄三家的“聯合陣線”瓦解。德國新政府大力改善同美國的關係,在重大國際問題上強調同美協調配合;席哈克政府雖也努力緩和同美國的緊張關係,但依然強調法國在外交事務上的獨立性、自主性。雙方在建立歐盟獨立防務、北約的作用,以及對俄羅斯和中東歐、獨立國協國家的關係上,無論政策還是策略都越來越“不合拍”。在解決歐盟面臨的經濟發展停滯問題上,德國傾向於採取更多的自由市場經濟措施,法國從捍衛自身經濟利益出發,堅持自己的傳統發展模式,採取日益明顯的國家保護主義手段。以上諸因素造成法德聯合共同推進歐洲一體化建設的形勢正發生重大改變,它們的“火車頭”作用已大為削弱乃至消失。

經濟問題

歐洲一體化面臨的困境,與當前國際政治、經濟形勢也是分不開的。在經濟全球化加速發展、國際競爭空前激烈的今天,歐洲國家似乎失去了昔日的活力。它們的經濟狀況不僅比不上美、日等其他已開發國家,而且發展速度更遠遜於一些新興的開發中國家。它們遇到了始料未及的棘手的經濟社會問題。過去曾經對推動經濟成長起過明顯效應的一體化措施,似乎已不那么靈驗。老成員國的經濟發展速度遠低於新成員國,歐元區國家的經濟狀況反不如非歐元區國家,而經濟問題最為嚴峻的又恰恰是一體化的創始國。據統計,從1990年以來迄今,德、法、意三個歐盟大國經濟年均增長率僅分別為1.1%、1.4%、0.1%,而它們三國國內生產總值占歐元區國家總額的70%。在這種情況下,出現上面所提到的不正常現象也就無足為奇。這一冷酷的現實不能不從根本上動搖歐洲廣大公眾對推進一體化的意志和信心。
歐盟主要大國現在無一不是“家家有本難念的經”。一個個都有些自顧不暇,沒有更多的人力、物力去繼續推進一體化,而且也使得它們就歐盟自身建設問題尋求並達成必要的妥協更加不易。

美國問題

過去,美國出於聯合歐洲國家共同對付蘇聯威脅的需要出發,對歐洲一體化建設採取支持、默許的態度。隨著歐盟的不斷發展壯大,特別是實現金融一體化,使得美國日益強烈地感到歐洲一體化建設對美國形成挑戰的壓力。這促使它逐步調整了對歐洲一體化的對策,從過去的支持、默許演變為阻撓、制約。美國發動伊拉克戰爭遭到法、德等歐洲盟國的強烈反對,更促使其公開亮出對歐盟“分而治之”的底牌。其實,為了牽制、阻撓歐洲一體化進程,它一直採用的主要手段就是利用歐盟成員國之間的矛盾,進行分化瓦解,使之難以形成合力。
現今世人已越來越看清歐盟目前困境的重要成因之一,就是不顧後果、不考慮自身能力地大規模擴員。鼓吹加速擴大新成員最甚的是英國,而這背後可以看到美國的影子。為使歐盟同意接納土耳其入盟,美國施加了很大的壓力,而英國去年下半年任歐盟輪值主席國期間,對解決歐盟自身建設問題方面毫無建樹,而恰恰在啟動土耳其入盟談判上不遺餘力。這不能不令人質疑這其中的玄機。外電不斷傳出波蘭、土耳其是美國在歐盟內部安插的“特洛伊木馬”的說法,恐怕是空穴來風。據英國報刊透露,英國歷屆政府的對歐政策始終遵循這樣一個理念:歐盟“成員越多,矛盾越大,凝聚力越小”,這樣才有利於英國介入歐洲事務並在美歐之間起“橋樑作用”。加速擴大歐盟成了美、英間接地削弱一體化的手段。

一體化

尼斯條約簽署以後,歐盟進入所謂的“尼斯後時代”,東擴和深化更加緊迫地成為其同時要解決的問題。一體化建設在贏來重大機遇的同時,也面臨嚴峻挑戰。

深化而言

歐盟主要面臨兩大問題,一是決策機制問題,二是民主合法性問題。前一個問題需要通過機構改革來解決,後一個問題需要通過共同法制建設來解決。眾所周知,歐盟超國家機構建設雖有很大進展,但政府間主義仍然是其決策的基本模式,成員國政府仍然是一體化的主要推動者和管理者。經由成員國之間的互動和妥協推動歐盟的發展,要耗費大量的無關成本並造成決策效率的低下,這已成為歐盟深化發展的基本掣肘。因此,明確歐盟內部各行為主體之間的權力劃分,理順它們的關係,對於擺脫歐盟決策機制中長期存在的決策不靈、議而不決的情形有著深刻意義。除了決策效率問題,歐盟還面臨著提高自身民主合法性的緊迫任務。從一體化的發展史看,歐盟發展主要是政治精英推動的結果,民眾和社會力量的參與很少。近年來,西歐各國選民投票率頻創新低,說明公民和政治生活的隔膜日漸加深。“民主赤字”的不斷發展將導致歐盟建設的空洞化。這種情況下,歐盟要使各國和民眾相信,共同政策有利於個體利益的擴展,歐洲大廈不僅是政治家們的理想,也應該是民眾可以觸摸的現實。

擴大而言

東擴意味著歐盟要平衡東部和西部之間在經濟實力和經濟體制、文化傳統和行為理念上存在的巨大差異。和兩德統一以後的情形相似,平衡需要時間和大量的資本投入。但除此之外,最緊要的還是歐盟這套機構和體系在擴大到25國乃至30國以後仍能正常運作。一般地說,規模越大,達成一致的難度越大,耗費的資源也越多。因此,東擴使機構改革問題更加緊迫。事實上,通過擴大來促進深化,在歐盟超國家機構層面上,是平抑成員國之間利益紛爭的一種有效手段。但僅從一體化建設自身來看,並不是越大越好。歐盟積極通過深化改革來適應第5次擴大的需要,著眼點是其戰略利益。顯然,擴大了的歐盟是歐洲大陸實現發展、和平和民主的一次機遇。

從發展角度看

一個西化了的中東歐,不僅大大擴展了歐盟的地域空間,也將為歐盟發展提供擁有上億人口的巨大消費和投資市場。同時,新成員國也可以從中受益,逐步縮小和老成員國之間的貧富差距。從安全形度看,東南歐入盟後,擺脫了地緣上的孤立無依狀態,擴大了歐盟的戰略縱深,許多國家更將以北約和歐盟成員國的雙重身份融入歐洲安全機制,其盤根錯節的民族、邊界糾紛可望得到強有力的控制,這為歐洲大陸的和平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從意識形態看,歐盟把東擴看成樹立其歐洲價值的範本和展示西歐文明的機遇,用丹麥首相Adreas Fogh的話說,東擴成功在意識形態上意味著社會主義和共產黨統治的最終“結束”[1]。所謂的歐盟模式正從文化和理念上影響到每一個歐洲人,並對東南歐、波羅的海國家和獨立國協的歐洲部分產生廣泛的輻射效應。

總體來看

歐盟發展已經和東擴緊密聯繫在一起。一方面,歐盟深化改革是保障東擴順利進行的基本前提;另一方面,東擴的成敗直接影響到歐盟的安全和穩定。東擴失敗,不僅意味著歐盟無法應對新挑戰,也將在東南歐國家引起不穩定,並向歐盟國家逆向擴散。
在深化和擴大這對關係互動過程中,歐盟認識到現行機制已不適應歐盟的深入發展,特別是不適應東擴的需要,並為此進行了廣泛的爭論。這些爭論為歐盟醞釀下一階段的改革提供了良好的思想準備。在此背景下,歐盟在拉肯首腦會議上決定成立有廣泛代表性的歐洲前途大會,把歐盟面臨的挑戰總結成60個問題,由前途大會對這些問題進行充分研究以後給出答案或建議。這些問題涉及簡化歐盟條約、機構改革、歐盟機構之間及其和成員國之間的權力劃分、決策機制改革等。作為超國家的政治實體,歐盟啟動前途大會這樣的機制外的輔助決策模式,表明歐盟治理理念的變革:在超國家機構的推動下,歐盟把要解決的問題以民主的方式推到不得不解決的境地。用前期的民主,規避了因成員間的摩擦造成的決策成本的損耗以及人們對超國家機構決策方式封閉性的詬病,從而為2004年政府間會議預留了民主化的伏筆。

歐盟目的

歐盟這樣做的目的,一是使擴大後的歐盟能夠正常運作,二是探索制定一部歐盟憲法的可能性,利用憲法來整合一體化的前進方向。首先,制憲是深化的需要。歐盟經過半個世紀的發展,經濟上已經融為一體,經濟體制的統合要求政治體制的兼容和同一。歐盟正在從經濟共同體過渡到政治共同體,而實現政治一體化的突破口,正是制定歐盟憲法。拉肯宣言在列出歐盟所面臨的挑戰之後,指出歐盟制定一部憲法的可能性,正是著眼於歐盟機制改革和統一憲法的內在聯繫。歐盟憲法的制定,將從根本大法的角度賦予歐盟超國家機構的民主合法性,也將增強民眾對歐盟的信任感和歸屬感,為歐盟公民提供實施自己權力的法律框架。如果憲法得到各國的批准,歐盟的政體性質將發生質變,一個準聯邦形式的歐洲合眾國將應運而生。再者,制憲也是東擴的需要。統一憲法將使新成員國在法理上更快地融入歐盟;憲法建設也將明確歐盟機構的權力劃分,大大減少一體化建設政府間主義的成份,從而使擴大了的歐盟不致因規模太大而陷入癱瘓。這些正是歐盟憲法的巨大利好所在。

重大意義

可以說,歐盟的擴大和深化成正比例關係:深化促進了擴大,擴大要求深化。正確處理深化和擴大之間的關係,就是要使深化適應擴大的需要,同時又要避免過度擴大對深化的制約作用。歐盟統一憲法的前景為這對關係的和諧發展提供了平台。

大事記

1951年,法國,德國,義大利,比利時,荷蘭和盧森堡六國簽署《巴黎條約》,建立歐洲煤鋼共同體(European Coal and Steel Community), 開始了二戰後歐洲一體化進程。
1954年,歐洲防務共同體(European Defence Community)的建立以失敗告終,一體化進程受挫。
1957年,《羅馬條約》建立了歐洲經濟共同體(European Economy Community)和歐洲原子能共同體(European Atomic EnergyCommunity),一體化進程復興。
1959年,英國倡導並建立歐洲自由貿易聯盟(European Free Trade Association)以抗衡歐洲經濟共同體。
1963年,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通過“凡·根和洛斯”(Van Gend en Loos)判決,確立歐共體條約可直接在成員國適用的原則——即直接效力原則。
1964年,歐洲法院通過“哥斯達”(Costa)判決,確立歐共體法律與任何國內法衝突時優於國內法——即最高效力原則。
1965,法國引發“空椅子危機”,並經“盧森堡妥協”(”Luxembourg Agreement”)而解決,使得部長理事會暫停向有效多數制過渡,並限制了委員會的動議權。
1965年,共同體成員國在布魯塞爾簽訂《合併條約》(Merger Treaty),將原來各自獨立的三個共同體加以合併。
1973年,歐洲經濟共同體第一次擴大,丹麥,愛爾蘭和英國加入。
1979年,歐洲議會第一次直接選舉,並通過駁回歐洲經濟共同體的預算以證明其行使權力的意願。
1980年,歐洲經濟共同體第二次擴大,希臘加入。
1986年,歐洲經濟共同體第三次擴大,葡萄牙和西班牙加入。
1986年,簽署《單一歐洲協定》(Single European Act),建立單一歐洲市場,歐洲一體化進程得以重新啟動。
1989年,蘇聯解體,中東歐共產主義崩潰,對歐洲一體化的方向和進程產生了重要影響。
1991年,歐洲法院通過“Francovich”判決,懲罰未實施或不充分實施歐共體法律的成員國——即國家責任原則。
1992年,《歐洲聯盟條約》在馬斯特里赫簽署,歐洲一體化進程更加接近歐洲聯邦,同時歐洲共同體更名為歐洲聯盟。
1992年,丹麥第一次全民公決否決了《歐洲聯盟條約》,“民主赤字”危機預兆出現。
1995年,歐盟第四次擴大,奧地利,芬蘭和瑞典加入。
1997年,《阿姆斯特丹條約》簽署,解決了馬約所遺留的部分問題,尤其是賦予歐洲議會以更多的權力和更大的影響。
1999年,歐盟委員會因被指控管理不當而辭職。
2000年,《尼斯條約》簽署,為進一步的擴大確立了制度基礎。開始在愛爾蘭全民公決時被否決,但最終於2002年被批准。
2002年,歐元開始在12個成員國發行。
2002年,歐洲未來大會建立。
2003年,歐洲未來大會產生憲法條約草案,但最終以失敗告終。
2004年,歐盟第五次擴大,馬爾他、賽普勒斯、波蘭、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加入。
2004年6月18日,歐盟25個成員國在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舉行首腦會議,一致通過了《歐盟憲法條約》草案的最終文本。同年10月29日,歐盟25個成員國的領導人在羅馬簽署了《歐盟憲法條約》。
2007年12月13日,由歐盟各國首腦在里斯本簽署《里斯本條約》,即歐盟非正式首腦會議。各國批准後,條約於2009年12月生效。

關鍵字

莫內方法
讓·莫內乃歐洲之父,並享有“歐洲榮譽公民”之稱,是歐洲一體化事業的主要締造者。他對歐洲一體化的設計有兩點十分值得注意:第一,這也許是僅有的一種可能被所有成員國接受的方案(由經濟政策領域開始,在部門與部門之間緩慢推進,而非具有很大的跳躍性);第二,他的貢獻不僅在於歐洲一體化進程所取得的巨大成績,也在於其所導致的失敗和問題。莫內方法的重點在於強調一種特殊的推理:即成員國將會通過從一個政策領域向其它政策領域推進的過程從歐洲一體化中選擇他們的最大化收益,並接受超越國家的自主性的限制。然而,這種假設也存在著一定的不合理性。儘管歐洲一體化自五十年代以來取得了很大的進展,但其發展步伐是根據集體協商決定而不是根據客觀邏輯的步驟。同時,莫內方法是一種精英式的而非大眾政治,其因此而導致的民主赤字問題廣受批評。
歐洲化
歐洲化是一個有助於我們理解的概念,因為它解釋了歐洲一體化的當前條件。與將歐盟視為一個與成員國相分離的,或位於其上,或置於其下的實體不同,歐洲化的思想則認為,成員國已經改變了它自身並成為歐盟系統中的一部分。也就是說,成員國政府已經允許他們的政策制定過程通過一種融合而被改變。但由於聯盟的權力是有限的,所以同化過程也是有限的。因此,成員國在很大程度上保持了相對的獨立性。雖然如此,它們還是在幾個重要的問題領域加以聯合以保證它們能夠制定有效的政策。結果,既沒有完全分離的歐盟國家也不存在成員國消失的現象。然而,一體化過程已經成為了各成員國運作方式的一部分,而且也促進了國家系統和歐洲系統間一定程度的融合。
新功能主義
新功能主義是一體化理論中最廣為人知的理論。20世紀50年代,學者們為了解決成員國為何以及怎樣同意減少其獨立性並且遵循一條漸進而明確的通向歐洲合眾國的道路,從而創立了這一理論。其主要代表人物是厄恩斯特·哈斯。這一理論前有密特蘭尼的功能主義作鋪墊,後為林德伯格等學者加以發展。新功能主義者認為歐洲一體化的過程將通過三種因素得以推進。首先是歐盟制度本身,它們為了獲取更多的權力從而有興趣推進歐洲一體化。第二,利益集團和商業企業,他們從更為廣泛的市場中看到了巨大收益並試圖形成新的滿足其自身的體系。第三,外溢過程,藉此一個政策領域的一體化要求其他相關領域的一體化,從而保證前一個領域最大化收益。新功能主義的模型很有價值。歐盟在過去的幾十年的確得到了發展並不斷獲取新的權力,但是新功能主義者卻選擇了錯誤的行為體作為一體化可能的催化劑。我們可以發現大量的關於利益集團和歐盟制度影響的證據,也可以發現溢出效應經常得以發生,但歐盟中的主要權力卻仍然掌握在成員國手中,正是它們在其認為自身國家利益受損時成功抵制了歐洲一體化過程中的多次深化。
政府間主義
政府間主義通常被看作是與功能主義相競爭的可供選擇的另一種一體化理論。它來自於國際關係理論中的現實主義思考,並從根本上認為在歐盟中民族國家保留了所有重要的權力,而且決不會使自身成為歐洲聯邦的一部分。相反,國家在歐盟框架下僅僅只是合作因為它們認為那樣做符合它們自身的國家利益。在整個70年代歐洲一體化似乎處於停滯狀態之時,政府間主義幾乎沒有受到什麼大的挑戰。然而,歐洲一體化在80年代的重新啟動卻不得不使政府間主義者反思為何單一市場的啟動會使其感到驚訝。而最近政府間主義陣營出現了新的發展,一方面是穆拉維克斯基的自由政府間主義。其中,歐洲一體化被解釋為一個雙重進程,其間民族國家政府處於關鍵性的中心地位。它們不願意將更多的權力轉交給歐盟,而這無疑限制了歐洲一體化能夠達到的深度;另一方面是所謂的邦聯式聯盟主義,它認為歐盟已經變成了一種有趣的政體,其中成員國保持著核心地位並握有關鍵性的權力,但與此同時,它們又為一系列的規則、實踐和共同利益所限制,以至於打破這種聯繫所必需付出的代價相當高。然而,它並不意味著還會有任何前進的重大步驟,因為成員國傾向於認為歐盟權力的進一步深化將破壞其本身的存在。

歷次危機

1954年
法國國民議會投票否決歐洲防衛共同體條約。
1957年
歐洲國家被迫將合作重點轉移到經濟領域,成立歐洲經濟共同體
1965年
法國反對把決策機制從全體通過改為多數票通過,連續6個月拒絕出席歐共體會議。
1965年
其他成員國做出讓步,同意授予法國事實上的否決權。
1992年
丹麥在全民公決中否決旨在把歐共體改為歐盟的《馬斯特里赫特條約》。
1993年
丹麥在歐元等問題上獲得讓步,丹麥選民在舉行的第二次公投中通過了該條約。
1996年
歐盟對暴發瘋牛病的英國實施牛肉禁運。英國時任首相梅傑宣布採取“不合作政策”。
1998年
梅傑在1997年大選中落敗,其繼任者布萊爾採取合作態度,歐盟的牛肉禁令隨之取消。
2001年
愛爾蘭選民否決旨在改革歐盟機構和為歐盟擴大做準備的《尼斯條約》。
2002年
在愛爾蘭的農業和商業等利益得到保證後,選民在第2次全民公決中批准了該條約。
2005年
法國、荷蘭在全民公決中否決《歐洲憲法條約》。
2008年 愛爾蘭在6月12日進行的全民公決中否決了歐洲新憲法條約《里斯本條約》。
2009年 愛爾蘭2日舉行的全民公投通過了旨在推動歐洲一體化進程的《里斯本條約》。
2016年 英國6月經過全民公投,成為第一個退出歐盟的國家。

競爭力

波蘭私營企業主聯合會主席波赫尼亞茲(Henryka Bochniarz)周四(2012年10月11日)在紐約大學發表講話時指出,目前來看,任何一個單獨的歐洲國家在無法在規模上與巴西或者中國這樣的新興經濟體相匹敵,因而,整個歐洲必須整合為一體,才能因為規模效應而在競爭力方面得到強化。
波赫尼亞茲指出,諸如波蘭這樣的國家在歐洲一體化繼續加深與擴大的過程中也會因為其身為歐盟一員的身份而獲益良多。
歐洲一體化歐洲一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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