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曲登記

歌曲登記

智慧財產權出版社出版的《中國音樂著作權管理與訴訟》,是中國大陸第一本建立在音樂產業實踐運作基礎上的法律書籍,是詞曲作者、歌手、唱片公司、新媒體公司了解音樂著作權知識,處理法律糾紛不可多得的實戰手冊。

前言,詞曲作品著作權登記的意義,歌曲作品著作權實行自願登記,詞曲作品著作權登記的地域及效力,詞曲作品著作權登記的撤銷,詞曲作品如何登記,所需材料,登記流程,繳費要求,常見問題,什麼是作品,哪些作品可申請登記,哪些作品不能申請登記,誰能申請作品登記,如何申請作品著作權登記,

前言

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歌曲著作權自作品完成時自動產生。同時根據《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第2條的規定,作品實行自願登記。歌曲作為作品不論是否登記,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權不受影響。

詞曲作品著作權登記的意義

(一)為解決著作權糾紛提供初步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7條規定,當事人提起訴訟所提供涉及作品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權登記證書、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以及取得權利的契約等,可以作為證據。根據該條規定,侵權訴訟中,權利人可以將登記檔案及相應的作品提供給法庭作為初步的權利證明;如對方不能提供相反證據反駁的,法院應當確認其享有權利。
數字音樂時代到來後,詞曲作者習慣將創作完成的歌曲發布到網上,通過網友的點擊收聽獲得唱片公司或CP的關注。由於網路歌曲記載的作者信息和上傳時間經常遭到篡改,因此糾紛發生後,作者很難證明自己的作者身份和創作時間。但如果作者在創作完成後、歌曲上傳前,及時對作品進行著作權登記,就可以解決該難題。
(二)有利於交易雙方的審核成本
無論是唱片著作權貿易還是數字音樂業務,被授權方總會要求授權方提供權利證明。如果授權方對該音樂作品作了著作權登記,則可以將《著作權登記證書》作為權利證明,便捷得進行著作權交易。

歌曲作品著作權實行自願登記

歌曲作品不論是否登記,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權不受影響國實行作品自願登記制度的在於維護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有助於解決因著作權歸屬造成的著作權糾紛,並為解決著作權糾紛提供初步證據

詞曲作品著作權登記的地域及效力

著作權登記的效力沒有地域區別,在國內任何地域進行的著作權登記具有同等效力。但根據《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的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著作權局負責本轄區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國家著作權局負責外國以及台灣、香港和澳門地區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因此,著作權登記的申請有地域限制,要根據著作權所有人的戶口所在地進行申請。

詞曲作品著作權登記的撤銷

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作品登記後發現與事實不相符的,作品登記機關應撤銷其登記。”當著作權人發現他人登記的作品侵犯自身著作權後,可向當地著作權局提出申訴要求撤銷該登記。
以《小河淌水》著作權登記撤銷案為例,2000年7月13日,高梁向雲南省著作權局著作權處提出申訴,對歌曲《小河淌水》音樂部分的著作權以及尹宜公對《小河淌水》的著作權登記提出異議,稱《小河淌水》的音樂部分是根據其創作的歌曲《大田栽秧》的音樂記錄下來的,申請雲南省著作權局對歌曲《小河淌水》音樂部分的著作權問題予以處理。
為了使《小河淌水》這樣一部經典的音樂作品的各權利人能獲得最大的保護,合理、合法地解決歌曲《小河淌水》的著作權權屬糾紛,經過反覆、慎重研究,依據《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第6條第2項“登記後發現與事實不相符的,作品登記機關應撤銷其登記”的規定,雲南省著作權局決定撤銷尹宜公對歌曲《小河淌水》的著作權登記。

詞曲作品如何登記

所需材料

申請作品著作權登記應當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按要求填寫完整的作品著作權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權利歸屬證明;
(4)作品的樣本(可以提交紙介質或者電子介質作品樣本);
(5)作品說明書(請從創作意圖、創作過程、獨創性三方面寫,並作者簽字);
(6)委託他人代為申請時,代理人應提交申請人的授權書;
(7)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登記流程

申請人或代理人提交登記申請材料--登記機構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繳費—申請人繳納登記費用—登記機構受理申請—審查—製作發放登記證書—公告
辦理時限:
登記機構受理登記申請後30個工作日辦理完成。需要補正材料的,申請人自接到補正通知書後兩個月內完成補正,登記機構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補正材料後30個工作日辦理完成。

繳費要求

申請人辦理作品著作權登記申請應按規定繳納費用。

常見問題

什麼是作品

我國著作權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的智力創造成果。作品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獨創性,即作品必須是由作者通過獨立構思和創作而產生。具有獨創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2)可複製性,即指可以通過印刷、複印、臨摹、拓印、錄音、錄像、翻錄、反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多份,但無論採用什麼複製方式以及複製多少作品,均不會改變作品的內容及思想。
(3)合法性,作品應當以法律所允許的客觀形式表現出來。公民從事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創作,應當符合法律規定,不違背社會公共利益。

哪些作品可申請登記

我國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的各類作品均可申請登記。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 戲劇、 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美術、建築作品;攝影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計算機軟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作品。
根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四條的規定,上述作品的含義是指:
(1)文字作品,是指小說、詩詞、散文、論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現的作品;
(2)口述作品,是指即興的演說、授課、法庭辯論等以口頭語言形式表現的作品;
(3)音樂作品,是指歌曲、交響樂等能夠演唱或者演奏的帶詞或者不帶詞的作品;
(4)戲劇作品,是指話劇、歌劇、地方戲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5)曲藝作品,是指相聲、快書、大鼓、評書等以說唱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6)舞蹈作品,是指通過連續的動作、姿勢、表情等表現思想情感的作品;
(7)雜技藝術作品,是指雜技、魔術、馬戲等通過形體動作和技巧表現的作品;
(8)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
(9)建築作品,是指以建築物或者構築物形式表現的有審美意義的作品;
(10)攝影作品,是指藉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質上記錄客觀物體形象的藝術作品;
(11)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是指攝製在一定介質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畫面組成,並且藉助適當裝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的作品;
(12)圖形作品,是指為施工、生產繪製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以及反映地理現象、說明事物原理或者結構的地圖、示意圖等作品;
(13)模型作品,是指為展示、試驗或者觀測等用途,根據物體的形狀和結構,按照一定比例製成的立體作品。

哪些作品不能申請登記

(1)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
(2)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檔案,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3)時事新聞;
(4)曆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5)超過保護期限的作品。

誰能申請作品登記

(1)作者,創作作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2)其他著作權人,包括通過轉讓、承受、繼承等繼受取得著作權的權利人。
申請人可直接申請登記或委託代理人辦理申請。

如何申請作品著作權登記

作者、其他著作權人或其代理人向中國著作權保護中心著作權登記部提交登記申請材料並繳納相應費用後,經登記機構受理、審查,對符合登記要求,申請材料齊備的發放著作權登記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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