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原則

權利原則是從個人或者群體的角度表達道德的雇則。即在管理和市場交易面前,人們人格和選擇自由的平等權利不受歧視,基本做到起點平等,凡個人歷史上正當形成的擁有權都應得到尊重,而其獲取手段必須遵守程式正義的規則。

該原則反映在政治、經濟和機會三個方面:政治方面是指每個人不論政治貢獻大小都應該享有政治自由,同時每個人又因具體政治貢獻而匹配不同的政治職務;經濟方面是指每個人不論勞動多少、貢獻如何,都應該按人類基本物質需要完全平等地分配基本經濟權利,同時使得每個人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和每個人的貢獻相匹配;機會方面是指社會所提供的發展機會、競爭職務和地位以及權力和財富等機會是每個人的基本權利,而家庭、天賦、運氣等非社會所提供的機會,則屬於個人權利,他人無權干涉,但幸運者利用較多機會獲得了較多權利,他因較多地利用了共同資源“社會合作”而應給機會較少者以補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