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重疊是指同一層級的黨委政府或同一部門(單位)中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職責相同、相近的機構或內設機構,其實質為職責重疊。這種現象常見於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主要表現為不同機構間職能範圍交叉,形成重複履職的結構性矛盾。
機構重疊容易引發管理資源浪費、推諉扯皮與行政效率低下,是我國傳統行政管理體制的主要弊端之一。《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辦法》明確將其列為機構編制違規情形。其成因涉及計畫經濟體制下按任務設機構、部門利益驅動等因素,典型表現包括執法資源配置分散、政事不分形成利益共同體等。
解決該問題的核心路徑是通過大部門制改革整合職能相近機構,要求內容相同或相近的職能儘量由一個機構集中承擔。2018年中共中央機構改革提出統籌設定黨政機構,推行扁平化管理,減少職能交叉。地方實踐中,浙江省通過增設專門合法性審核機構等方案最佳化機構配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機構重疊
- 屬性:編制術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