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送審稿

標準送審稿是在對標準徵求意見稿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由編制組認真匯總、研究和修改完善後形成的一種供審查用的標準草案。該草案經審查、修改後即成為標準報批稿。

標準送審稿屬標準草案形式之一,因沒有經過公認機構批准,所以它也不是標準,不具有有效性。因此,標準送審稿不能像正式標準一樣套用,也不能被法規或標準引用。

標準送審稿是在標準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後由負責起草單位對徵集的意見進行歸納整理,分析研究和處理後提出的。對徵求意見的處理大致有下列五種情況:
採納; 部分採納; 不採納,對此應說明理由或根據; 安排試驗項目,待試驗後確定; 由標準審查會決定。  根據情況,標準的審查可採用會議審查或函審,參加審查的,應有各有關部門的主要生產經銷、使用、科研、檢驗等單位及大專院校的代表。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標準化技術歸口單位,對標準送審稿的技術內容和編寫質量進行全面審查後,得出審查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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