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斃

槍決一般指本詞條

槍斃指用槍處決,是對死刑犯執行死刑槍斃刑法的出現是在槍枝的出現以後才出現的,如發生重大犯罪,危害國家刑法都有可能會執行槍斃。

我國法律,槍斃還是大多數省份還是存在的,如發生重大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如殺人,勒索綁架,搶劫,強姦,販毒,等危害國家刑法都有可能會執行槍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槍斃
  • 外文名:gun killed
  • 拼音:qiāng bì
  • 近義詞:槍決,擊斃
  • 地方方言:槍崩,敲沙罐等
  • 現用國家中國(注射死刑除外),朝鮮
  • 其他意義廢棄不用,封號殺死
執行方式,現用國家或地區,相關人物,網路,

執行方式

1、犯人背對行刑者跪下,行刑者向其頭部或後心開槍射擊將其擊斃
2、犯人面對行刑者站立,行刑者向其前胸射擊將其擊斃
如犯人未死亡,向其要害部位補槍將其擊斃

現用國家或地區

中國大陸(目前實踐中一般已改為注射死刑方法)
中國台灣地區
美國猶他州
美國俄克拉荷馬州(只有在毒液注射被列為違憲的時候才能採用槍決
印度尼西亞

相關人物

馬克西米連一世(1832年-1867年):法國1862年入侵墨西哥時所立的傀儡皇帝,法軍撤退後,被墨西哥總統胡亞雷斯率領的共和軍擒獲,經審判後被槍決
鄧演達(1895年-1931年):中國國民黨左派領袖,被南京國民政府槍決。
方誌敏(1899年-1935年):中國工農紅軍早期領導人,被南京國民政府槍決。
陳進興(1958年1月1日-1999年10月6日):台灣知名罪犯,涉及白曉燕案及其他多起重大案件。1999年被槍決。
瑪塔·哈里(1876–1917):第一次世界大戰時的法國女演員和間諜,以幫助德國從事間諜活動罪名,被法國政府槍斃。
施陶芬貝格(1907–1944):納粹德國軍官,暗殺希特勒未遂事件主要策劃者。被德國國防軍逮捕並槍決
墨索里尼(1883–1945): 二戰時任義大利首相,法西斯主義的開山鼻祖,被義大利抵抗運動的共產黨游擊隊槍斃。
本間雅晴(1887–1946):日本陸軍中將。曾任台灣軍司令,後任菲律賓派遣軍司令,被盟軍軍事法庭認為要為巴丹死亡行軍負責。原判絞刑,後改槍決。
貝利亞(1899–1953):蘇聯內務部部長,大清洗運動的主要執行者,在蘇聯國家領導人的權力鬥爭中失敗,被處決。
齊奧賽斯庫(1918–1989):羅馬尼亞國家領導人。1989年東歐劇變,他被羅馬尼亞反對派逮捕,被控貪污、屠殺等罪名,與妻子一同被槍決

網路

網路中的“槍斃“就是指“封號”。封號就是管理員或GM認為玩家或用戶有作弊或違規現象時,對玩家或用戶相應的帳號進行暫時或永久性封禁,隨意性較大。多出現在網路遊戲中,GM對玩家遊戲賬號的封停,簡稱為“封號”,多為遊戲玩家不遵守遊戲規則,使用第三方非法軟體(外掛)、練級刷怪刷錢等,破壞遊戲公平性,從而被禁止賬號登入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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