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格類型測驗

榮格類型測驗1921年榮格提出心理類型學後,其弟子格雷和威爾賴特等於1944年在美國用實證方法進行的測驗研究。他們製作包括300個問題的問卷分發給經臨床觀察確定為某種心理類型的人,根據他們回答問題的方式打分。

問卷中有82個“被迫選擇”題,要求被試在20分鐘內答出,以測量其在榮格確定的三個維度上的傾向性:內傾一外傾;感覺一直覺;思維一隋感。當時的測驗在信度和效度及被試的選擇上尚存在問題。1942年,美國心理學家K.c.布里格斯及其女兒I.B.邁爾斯在榮格的兩種態度類型和四種功能類型基礎上增加“判斷”和“知覺”兩種類型,組成人格的四維八極特徵,彼此結合可構成16種人格類型,經20餘年的潛心研究,編製成《邁爾斯一布里格斯類型指標》,驗證和發展榮格的人格類型理論。20世紀70、80年代後,一些新的榮格類型測驗相繼問世,如“艾森克人格調查表”、“底特羅夫心理類型問卷”、“辛格一盧米斯人格調查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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