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端環境論

極端環境論是指行為主義觀點。認為動物和人類行為的發展和改變都是由環境決定的。他們生來都像白板一樣無所差別,後來行為不同,是因為他們與環境接觸的經驗不同。只要為他們提供適當的環境與經驗,就能控制他們的行為。最有代表性的人物是華生、斯金納和郭任遠。

華生有一名言:“給我一打健康的嬰兒,他們具有良好的體態,並且由我自己規定培養他們的特殊世界,我保證能把他們中的任何一個訓練成為我所選擇的那種專家、醫生、律師、美術家或商業巨頭,甚至於乞丐和小偷,而不管他們先人的才能、愛好、傾向、能力、職業和種族如何”。斯金納認為,“鴿,鼠,猴,它們是哪一種並不重要。當然這三個物種有不同的行為,就像它們的解剖結構不同一樣。”但是,“一旦你考慮到它們與環境接觸和影響環境的方式不同時,它們的行為只剩下了令人驚奇的相似性質”。郭任遠認為,動物天生只有身體的結構和大小以及這些結構可能的功能,其行為甚至於所謂的本能,都是個體後天經驗造成的。他曾觀察到,孵化的小雞在心臟已形成的胚胎時期,由於頭部已靠在跳動的心臟上面而有了點頭運動,認為這是小雞出殼後啄食行為的最先練習。他還證明:生後不久即與大鼠生活在一個籠中的貓,長大後不但不吃鼠,還對鼠有依戀表現;自幼沒見過母貓吃鼠的貓,也不會吃鼠。因此他肯定,貓捉鼠和吃鼠的行為不是天生的本能,而是生後在環境中習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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