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鑑定標準

業務鑑定標準是蘇聯高等學校畢業生鑑定標準。各高等學校必須遵照執行。為 確保高級專業人員的質量,使各專業的本科畢業生具有相對統一的水平,蘇聯高等和中等專業教育部於 20 世紀 70 年代會同各有關部門和專家學者,逐個制定全國高等學校 400 余個專業畢業生的鑑定標準,並於 1981 年 9 月開始實行。

內容分四部分:本專業的培養目標,即畢業生應能承擔的工作;總體要求, 即畢業生在政治思想、業務能力和工作態度等方面應達到的水平;每門學科的知識要求;每門學科的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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