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辦法

楚雄州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楚雄州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辦法
  • 實施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 實施單位:州直各部門
  •   時間:二OO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簡介,文本內容,

簡介

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楚雄州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門:
州人事局、州財政局、州教育局關於《楚雄州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辦法》已經州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OO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文本內容

楚雄州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辦法
州人事局 州財政局 州教育局
根據《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雲南省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意見的通知》(雲政辦發〔2009〕144號)檔案,特制定以下實施辦法。
一、實施範圍和時間
我州按照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義務教育學校正式工作人員,從2009年1月1日起實施績效工資。
二、績效工資總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同清理規範津貼補貼結合進行。績效工資總量暫按學校工作人員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額度(即原國家規定的年終1次性獎金)和規範後的津貼補貼水平核定。
(二)義務教育學校工作人員規範後的津貼補貼平均水平,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財政部門按照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的原則確定。績效工資總量隨基本工資和學校所在縣級行政區域內公務員規範後津貼補貼的調整相應調整。
(三)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在核定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總量時要合理統籌,逐步實現同一縣級行政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水平大體平衡。
三、績效工資的分配
(一)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和獎勵性兩部分。其中,基礎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總量的70%,獎勵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總量的30%。
(二)基礎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崗位職責等因素,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確定標準,按月發放。
各級人民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統籌考慮學校教師、管理人員、工勤人員,以及同類型不同崗位人員的工資關係,合理確定基礎性績效工資標準。縣級行政區域內相同隸屬關係的義務教育學校工作人員,按聘任崗位分別執行相應的基礎性績效工資標準。
(三)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義務教育學校的公益目標完成情況以及工作人員的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由各級、各學校結合教學、管理、工勤等崗位實際情況,可以設立班主任津貼、課時津貼、教育教學成果獎勵、學年(期)獎金等項目。
獎勵性績效工資每年由縣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財政部門在規定的獎勵性績效工資額度核心定給同級的教育主管部門,教育主管部門負責核定具體學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各義務教育學校按照規範的程式和要求,確定具體的分配方式和辦法。
(四)充分發揮績效工資分配的激勵導向作用。各級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加強對績效工資總量向農村學校傾斜,績效工資分配向班主任傾斜兩項工作的指導。教育部門要制定績效考核辦法,加強對學校內部考核的監督指導。學校要完善內部考核制度,根據教學、管理、工勤等崗位的不同特點,實行分類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在分配中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重點向一線教師、骨幹教師和作出突出成績的其他工作人員傾斜。
(五)學校制定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辦法時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徵求教職工的意見。分配辦法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後,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學校主管部門批准,並在本校公開後組織實施。
(六)校長的基礎性績效工資按照當地規定標準執行。獎勵性績效工資根據主管部門對校長的考核結果,既可以在人事、財政部門核定的當地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範圍內進行分配,也可以在學校主管部門核定給學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內進行分配。根據義務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由教育主管部門制定或指導學校制定對校長的績效考核辦法。
義務教育學校校長與學校普通工作人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水平要保持合理的比例關係,暫定在2.5:1以內。
(七)對於在農村特別是條件艱苦的義務教育學校工作人員,縣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採取設定農村學校工作補貼等辦法,給予適當傾斜,以吸引和鼓勵廣大教師紮根農村,安心任教。
四、相關政策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州實際,對義務教育學校改革性補貼發放標準,統一按照學校所在縣市行政區域公務員規範後的改革性補貼標準執行。
(二)原國家規定的班主任津貼與績效工資中的班主任津貼項目歸併,不再分設,納入績效工資管理。各義務教育學校原按國家規定執行的班主任津貼核入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各級各學校在制定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辦法時,要考慮班主任工作在教書育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適當提高班主任待遇。
(三)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時,對完全中學中從事非義務教育教師的津貼補貼問題,統籌考慮解決。
(四)在實施績效工資的同時,對義務教育學校離退休人員發放生活補貼,補貼標準由各級人民政府人事、財政部門確定。績效工資不作為計發離退休費的基數。
(五)義務教育學校中按照國家規定執行見習期、初期、學徒期、熟練期工資待遇的人員,其基礎性績效工資按照轉正定級後擬聘的專業技術、行政管理或工勤人員崗位相應等級標準執行;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學校在核定的獎勵性績效工資額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五、經費保障與財務管理
(一)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按照國家確定的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管理以縣為主、經費省級統籌、中央適當支持”的原則,確保實施績效工資所需資金落實到位。縣市級財政要優先保障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州級財政要強化責任,加強經費統籌力度,對財力薄弱地區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給予適當支持。
(二)要規範學校財務管理,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雜費等費用的規定,嚴禁“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學校的國有資產實行統一管理,各類政府非稅收入一律按照國家規定上繳同級財政,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嚴禁利用收費收入和公用經費自行發放津貼補貼。
(三)學校績效工資應專款專用,分帳核算。績效工資應以銀行卡的形式發放,原則上不得發放現金。具體發放方式按照地方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實行工資財政統一發放的地方,基礎性績效工資按照規定程式直接劃入個人工資銀行賬戶,獎勵性績效工資經學校主管部門審核後,由財政部門劃入個人工資銀行賬戶。
六、紀律要求
(一)實施績效工資後,我州各義務教育學校只能執行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不得突破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不得違反規定的程式和辦法進行分配,不得在績效工資之外自行發放任何津貼、補貼或獎金。
(二)各級人民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要與紀檢、組織、監察、審計等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工作指導,建立健全有效的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嚴格把握政策和程式,指導和督促學校嚴格執行實施績效工資的有關政策。對違反國家和我州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有關政策規定的,要堅決予以糾正,並對學校領導及主要責任人一律先予免職,再按照黨紀、政紀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七、組織實施
(一)各縣市人民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根據本實施辦法,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辦法,報州人事局、州財政局、州教育局批准後實施,同時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備案。
(二)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統籌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與當地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完善農村教師工資經費保障機制、深化中國小人事制度改革等各項工作。要及時研究和妥善處理實施中出現的問題,確保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平穩實施。
本實施辦法由州人事局、州財政局、州教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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