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紗統稅

棉紗統稅是國民黨政府時期統稅的一項。 棉紗統稅實行從量稅則。1931年棉紗開徵統稅時,其稅率是以本色棉紗23支為標準,23支以內者(即粗紗) ,每百斤徵稅2.75元;23支以上者(即細紗),每百斤徵稅3.75元。棉紗統稅是各項統稅中收入總額僅次於捲菸統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棉紗統稅
  • 實施年代:1931年
  • 性質:國民黨政府時期統稅的一項
  • 實行原則:從量稅則
但因棉紗出廠和售賣時,多以“包”為計算單位,每包的重量多在300斤以上,於是,納稅計算單位改為“包”,規定本色棉紗23支以內,每包重量在317斤以內者,一律作312斤計算,徵稅8.58元; 在23支以上,每包重量在317斤以內,作310斤計算,徵稅11.625元,以上兩種規格的棉紗每包重量超過317斤的,按實際重量計算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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