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蒂岡公會議

梵蒂岡公會議

梵蒂岡公會議 Vatican Councils 天主教會在梵蒂岡召開的世界性最高教務會議,共兩次。天主教將其列為第20與第21次公會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梵蒂岡公會議
  • 外文名:Vatican Councils
  • 時間:1869年
  • 歐洲代表:500人
基本介紹,召開,爭論,改革,內容,概述,大會,大會性質,大會出席者,大會組織,大會目標,大會籌備,大會程式,第二次會議,第1期,第2期,第3期,第4期,大會決議列表,

基本介紹

召開

教皇庇護九世於1869年12月8日召開。參加會議的有744名教長(主教、修會會長等),其中歐洲代表500人,其餘來自亞非拉傳教區的代表,絕大多數也是歐洲籍。會議預定討論信仰、教義、教規、修會、傳教以及教會與世俗政權關係等問題。當時歐洲政局動盪,意大利麵臨革命,普法戰爭迫在眉睫。思想界中浪漫主義與反理智主義思潮流行。天主教中出現對立的兩派:以沃德、曼寧等為代表的教權派,主張加強教皇權威,教皇永無謬誤;以法國奧爾良主教杜潘洛普,德國教會史家赫斐勒、竇林格爾,奧地利樞機主教勞歇爾以及英國的紐曼等為代表的民主派,自稱繼承康斯坦茨公會議傳統,主張公會議高於教皇,否認教皇的絕對權威。竇林格爾的著作《教皇與公會議》根據歷史資料論證教皇特權是歷史發展的產物,因而在會議召開前夕被教皇列為禁書。
庇護九世庇護九世

爭論

會議因“教皇首席性”與“教皇在信仰和倫理問題上永無謬誤”問題發生激烈論戰。高盧派等少數派反對關於教皇權力的定義,主張"教皇無誤"與“教會無誤”不可分離。1870年7月會議終止辯論,經過兩輪投票表決,通過了載有教皇“永無謬誤”條款的《永恆牧人憲章》。憲章的頒定引起高盧派等的強烈反對。教廷隨即將竇林格爾革除出教,終於使反對會議結論的法國和奧地利一些主教和神職人員脫離羅馬教廷,另組老公教會。
7月19日普法戰爭爆發,會議遂倉促結束。同年10月宣布無限期休會。

改革

天主教會從上到下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各國教會充分運用自主權,從各個方面進一步推動改革,出現了神學多元化、禮儀民族化、教會生活民主化的勢頭。同時各國教會人士積極參與社會活動。一些第三世界的教會人士聲言教會是窮人的教會,參加反對軍事獨裁政權,爭取人民民主和民族獨立的政治鬥爭。西歐、北美各國教會人士則多投入反戰、反軍備競賽的和平運動。
會後天主教會的急劇變化,引起教會內部保守派人士的不安,認為20年來,教會正從“自我批評走向自我破壞”,以致面臨“信仰危機”,走向衰落。1985年召開的世界主教特別會議,沒有接受保守派人士的估價,宣稱第二次梵蒂岡公會議取得了“豐碩成果”;在改革中出現的缺點和困難,是由於對會議精神誤解和執行上的錯誤所致。

內容

會議上首先討論信仰綱領和教規問題,聽取了修改《日課經》的意見。由於進程緩慢,會議於1780年2月規定了終止辯論付諸表決的辦法。 4月24日公布經過修改的信仰憲章,譴責泛神論、唯神論和無神論,並規定信仰與理性的界限。

概述

教皇約翰二十三世與相繼於1962~1965年召開。自第一次梵蒂岡公會議以來,社會、政治、經濟和意識形態發生了巨大變化,天主教內部要求改革的呼聲日益高漲。約翰二十三世就職後,採取較為開明的態度,籌備和召開了這次會議。會議主題是:認清處境,趕上時代,實現教會的現代化。
保羅六世保羅六世
會議於1962年10月正式召開。出席者共2860位教長,其中樞機主教、總主教及 140個國家和地區的主教2000餘名,其他宗教團體的觀察員、外交使團成員及教徒代表300餘名。本次會議邀請非天主教觀察員參加,並公開報導會議情況。由於大批神學家以主教顧問身份參加,當代神學爭論亦被帶入會議。會上保守派與革新派之間爭論十分激烈,兩任教皇在爭論中起著緩衝作用。這次公會議共舉行4次會議,投票表決通過了16個檔案,大多是採納了兩派都可以接受的觀點。
第一次會議於1962年10~12月舉行,未作出實質性的決定。次年6月,約翰二十三世去世。保羅六世繼位後,會議繼續進行。第二次會議於 1963年9~12月舉行。會後發布《禮儀憲章》和《大眾傳播工具法令》。1964年1月,保羅六世訪問耶路撒冷,會見東正教牧首阿德那哥拉一世。1964年5月教廷建立非基督教徒聯絡秘書處。
約翰二十三世約翰二十三世

大會

大會性質

第二次大公會議是天主教會歷史上第21次大公會議。起初,人們以為它是第一次梵蒂岡大公會議的續會,但後來天主教廷作出了澄清了:它將是另一次新的大公會議,取名“第二次梵蒂岡大公會議”。
二次梵蒂岡公會議二次梵蒂岡公會議

大會出席者

出席第二次梵蒂岡大公會議的天主教教會領袖最多達2540位,其中至少四位在後來出任教宗:樞機主教喬瓦尼·巴蒂斯塔·蒙蒂尼後來成為教宗保祿六世;主教阿爾比諾·盧恰尼後來成為教宗若望·保祿一世主教卡羅爾·沃爾蒂瓦後來成為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約瑟夫·拉青格後來成為教宗本篤十六世
第二次梵蒂岡大公會議是歷代大公會議中,在組成上十分理想的一次會議。原因是:
1.大會的籌備和進行絲毫不受外界的干擾,完全由教會主動;
2.出席的教長(平均接近2200人)空前眾多;
3.第一次有非裔主教和亞籍主教出席。

大會組織

主席團:由十位樞機主教組成。在此次大會第一期內,這十位樞機主教輪流代表教宗主持大會。在另外三期內,他們則成為大會的“元老院”,監視大會的進行。
大會特別事務處:審察由各個教長提出的重要的新問題,在需要的時候,向教宗匯報或向他提供意見。
大會法庭:大會行政問題的抗訴法庭,用來解決大會教長之間和各個機構之間發生的糾紛。
全體成員:教會法典規定:樞機、宗主教、首席主教、總主教、定座主教、兼理教區首長及若干修會總會長,有權利參加會議並享有投票權。在此之外,教宗若望廿三世還邀請了所有無定座主教,而且給予他們投票權。所以,參與這次大公會議的教長人數,最多時高達2400位左右。
10個小組委員會和基督徒合一秘書處:這11個單位,都由教宗任命1名主席和9名委員,加上從與會的教長中選舉的另外16名委員組成。由他們向大會提出草案,並按照教長們的建議修改、甚至重寫草案。
神學及法律專家:協助各個小組的委員們編寫草案,隨時準備向大會作出解釋或者報告。他們可以列席全體會議,但是因為他們並不是教長,所以除非被邀請或者被詢問時,不能發言。此次會議,教宗任命了460位神學及法律專家,其中包括235位教區神父和225位會士。著名神學家K.Rahner便是其中之一。
觀察員:東正教基督新教和其他非天主教團體所派來的代表構成。觀察員可以列席全體會議或公開會議,但是沒有發言權。
貴賓:由基督徒合一秘書處邀請,並以個人名義列席此次大會。貴賓並不代表某教會或團體,也沒有發言權。
旁聽員:由獲邀請列席的教友組成,沒有表決權,只有在被邀請的時候才可以在大會發言。

大會目標

在1959年6月29日所頒布的《忝登伯鐸寶座》通諭中,教宗若望廿三世指出這次大公會議的目標將會是:“發揚聖道、整頓教化、革新紀律。”
二次梵蒂岡公會議非洲主角特別會議二次梵蒂岡公會議非洲主角特別會議

大會籌備

1959年6月5日,聖神降臨節,教宗宣布成立第二次梵蒂岡大公會議籌備委員會,此次大會正式進入籌備階段。籌備委員會組成如下:
第一
一個中央委員會;
第二
十一個組:神學組、教區行政組、司釋及教民紀律組、修會組、聖事組、禮儀組、教育組、東方禮教會組、傳教組、教友生活組及教宗宮廷禮儀組;
第三
三個秘書處:新聞事業秘書處、基督徒合一秘書處和總務秘書處。
中央委員會、組和秘書處,均由一位主席、多位委員、若干專家顧問和很多秘書組成。組和秘書處的任務是:參考世界各教長和各聖部的建議,然後研究教宗指定的問題。中央委員會是由教宗自己或者自己的代表為主席,委員包括樞機宗主教主教、修會會長、組的主席和秘書處的主席,共有70多名。中央委員會的任務是:督導及配合各組及秘書處的工作,向教宗匯報成果,並負責起草未來大會的進行程式。
1960年11月14日教宗主持籌備會議的開幕典禮,宣布本屆大公會議的重點:“不僅在根據啟示和傳統,強調某一教義或紀律,更在重振基督的真精神,加強基督徒生活的價值和光輝。”典禮後,各部門便開始工作。 1961年6月至62年6月期間,中央委員會共進行了7次聚集,召開了55次會議,審查了72項提案,為正式會議作好了準備。
教宗在籌備階段的末期,通過通諭和廣播,呼籲所有教友為此次會議禱告,並欽定大聖若瑟為此次大會在天的中保。另外,工作人員也進行聖伯多祿大殿的粉刷裝飾工作。大會會場就設在聖伯多祿大殿

大會程式

第二次梵蒂岡大公會議的程式,分為公開會議、全體會議和小組委員會議。
公開會議由教宗和全體教長一併出席舉行,是大會中最為隆重的一種,也歡迎其他國家的政要和首長出席。在第二次梵蒂岡大公會議上,公開會議共有10次:第1至第4期的開幕式,第2、3、4期的閉幕式和大會在第4期期間頒布不同決議的儀式(1962年10月28日11月18日12月7日)。第二次梵蒂岡大公會議的16項決議,有5項是在第2和第3期的閉幕式上頒布的。其餘11項,是在第4期上述3個儀式上頒布的。頒布決議時,大會會對決議進行表決,只有獲得全體三份之二的贊成票的決議才能通過。決議獲得通過後,教宗和教長們會在決議上一一簽名。全體會議的主要作用是討論和表決各項決議草案。此次大會共舉行了168次全體會議。教長們會先研究某一決議草案是否能作為討論的基礎,如果多數教長認為不能,那么草案會被退回有關小組令其修改或者重寫。相反地,如果可以,那么教長們會以書面或口頭的形式來發表該草案的意見,小組會依據教長們的意見對草案進行修改。最後,大會對修定後的草案作三次表決。在第1次表決時,教長們可以投贊成票、反對票或有條件贊成票。然後小組會對草案作最後的修改。第二次表決,教長們就只能投贊票或者反對票了。最後,等到草案里的每一章都獲表決通過後,大會會對整個草案作一次整體的表決,從而完成審查決議草案的程式。小組委員會會議就是在小組各個成員之間召開的會議。會議上,小組委員和大會的專家和顧問負責起草或修改大會的各項決議草案。

第二次會議

第1期

1962年10月11日上午8時30分,此次大會的開幕式在聖伯多祿廣場舉行。出席開幕式的主教超過2400名,還有義大利總統和很多國家元首列席。在開幕式上,教宗指出大公會議的任務是:“使教會自我革新,推進基督徒中間的合一,為能向人類更有效地宣講福音。”大會開幕後,首先選舉各個小組的委員。法國主教團代表全體教長,起草了《大會告全人類書》,表達了關懷全體人類和願意為全體人類服務的誠意;並提出大會特別關心的兩個問題:國際和平問題和社會正義問題。
然後,大會進入了審議草案階段。第一個討論的是《禮儀草案》。其中較受爭議的議題包括:(1)禮儀中的語言;(2)禮儀當如何適應不同地區文化的需要;(3)地方主教團在禮儀問題上的職權等。最後,大會通過了這個草案的序言和第1章。在第1期會議中,大會也討論了《啟示淵源草案》、《大眾傳播工具草案》、《東方禮教會合一草案》和《教會草案》。因為大多數教長不滿意《啟示淵源草案》,教宗指示把草案退給有關小組重寫。而《大眾傳播工具草案》,大會則要求把它縮短成若干原則和一個牧靈訓諭。對於《東方禮教會合一草案》,大會希望它能與基督徒合一組的另一草案以及《教會草案》中論大公主義一章,合併成一個草案。關於《教會草案》,最後由於時間所限,只進行了初步討論,來不及得出任何結論。第二次梵蒂岡大公會議第1期的會議,於1962年12月8日閉幕。
在第一期會議結束前教宗宣布:將把70多個草案縮編成20個(其後再縮編成17個)以提高大會進行的速度。還要成立一個協調委員會,用來督察各個小組的工作,務必使他們提出的草案不致相互衝突。這些是大會休會期間主要的工作。
1962年6月3日教宗若望廿三世因病逝世,終年82歲。1962年6月21日,原樞機主教喬瓦尼·巴蒂斯塔·蒙蒂尼被推選出來繼任教宗,定名保祿六世。當選後第二天,新教宗便宣布將繼續進行大公會議。後來,新教宗調整了大會的結構:加設了由4名樞機主教組成的督察團,負責主持全體會議;並以新成立的“協調委員會”取代了原來的“大會特別事務處”。

第2期

1963年9月29日,大公會議第2期會議開幕。新教宗保祿六世指出大會的目標是:
認識教會本身,特別是有關主教的職務和主教與教宗的關係。教會的革新。各基督教會的合一。教會面對現代世界。
教宗還特別指出:“如果天主教會應該為過去教會的分裂承擔責任,那么天主教會將會謙遜地呼求天主的寬恕。如果天主教會曾經開罪過其他非天主教的弟兄,那么天主教會也會求他們寬恕。另一方面,天主教會也會誠心地寬恕所有開罪過天主教的人。”
開幕式後,審議草案的工作亦隨即開始。以下是第二期會議的重點:
討論《教會草案》,包括:論教會為奧跡;論天主的子民;論教會的聖統組織,特論主教;論平信徒;論教會內成聖的義務。
其中較重要的議題包括教會與非天主教基督徒和非基督徒的關係、教宗與世界主教團的關係、恢復執事職、平信徒為普通司祭等。經討論後,教長們多接受:“主教的職務乃繼承自宗徒團,而世界主教團與羅馬教宗在一起時,擁有對教會的最高管轄和訓導權;但這並不削弱教宗首席權的地位。”此外通過表決,大會將《聖母草案》納入《教會草案》之內。
討論《教區行政草案》,包括:論主教與聖部的關係;論助理主教及輔理主教;論全國主教會議;論教區及教省的劃分;論本堂及教省的劃分等。討論《大公主義草案》,包括:論天主教大公主義的原則;論大公主義的實行;論與天主教分離的基督徒;論天主教對非基督徒,特別是猶太人的態度;論信仰自由。
因為教長們對第4章和第5章不能達成一致,所以大會只接受第1章至第3章為討論的基礎。談到大公主義的原則時,大會草案指出:“天主教本身也需要認錯和悔改,並重視分離弟兄所擁有的真理、成聖方式和福音價值。”
在第2期會議期間,大會還表決了《禮儀草案》餘下章節和《大眾傳播工具草案》。這兩個草案在第1期會議時已有討論。
1963年12月4日,大會舉行第二期會議的閉幕式。在閉幕式上,經表決,教宗隆重地頒布了決議《禮儀憲章》和《大眾傳播工具法令》。在頒布決議時,教宗用了嶄新的用語即:“教宗偕同各主教,批准、規定和命令這些議案,並公布集體的決定。”由此可見,教宗再也不是單獨行事,而是用他的主席權,偕同全世界主教們,一起宣布共同的決定。
在第二期會議休會期間,教宗往聖地朝聖,在那裡會見了東正教的宗主教。在會面時,兩位教長出了互相贈送禮物外,並一起誦讀若望福音第17章,祈禱信徒們合而為一。這次會見充分表現出教宗召開大公會議的目標就是:“革新教會和渴望與分離弟兄們的合一。”

第3期

1964年9月14日,大會舉行了第3期的開幕式。教宗和來自19個國家的教長,圍繞著祭台舉行共祭儀式,這是禮儀改革的最初成果。教宗在開幕致詞中特彆強調,教宗主席權和世界主教團之間的關係,兩者不僅沒有衝突,而且是相依共存的。在第3期會議中,旁聽員的大幅增多,包括了7位女平信徒,21名男平信徒和8位修女。
以下是第3期會議的重點:
繼續討論《教會草案》,即審查:“教會的末世性”和“論聖母”兩章。在“論聖母”一章中,草案沒有提及“聖母為教會之母”,但保留了“諸寵中保”的稱號。草案中清楚說明:“基督是天主與人類間唯一的中保,聖母中保的角色完全隸屬於基督。”這點曾引起教長們激烈的爭論。討論《主教在教會內的牧職草案》,這是第2期會議《主教及教區行政草案》經修訂後而形成的新草案,此草案共有3章,就是:主教與普世教會;主教與教區;及主教與自己教區以外各種組織的關係。
討論的結果是,主教們意識到必須改變自己生活的方式,必須拋棄以前的排場和官僚作風,改變為簡單樸素的,以基督為榜樣的生活。
討論《信仰自由草案》:這本來是《大公主義草案》中的一章。這是一個迫切的議題,因為許多人批評天主教會在天主教會不占優勢的國家要求信仰自由,卻在天主教會占優勢的國家抵制信仰自由。討論後的共識是:“大會公認當有信仰自由,但不能陷入宗教上的不可知論或旁觀主義,大會承認真理應為眾人所接受,但同時尊重每人主觀良心所指示的,因為這是人善和惡行為的最近準則。” 討論《猶太教和非基督宗教草案》:這也本來是《大公主義草案》中的一章。在討論這個草案時,教長們一致請求刪除控告猶太人殺主耶穌基督的罪名,還有些教長要求在此草案內取消猶太人或猶太教字樣。所以,草案最後被定名為《教會對非基督宗教態度的宣言》。 討論《啟示草案》:這是第一期會議《啟示淵源草案》經修訂後的新草案,此草案共有6章,分別是:論啟示本身;論啟示傳授的兩個管道-聖經與聖傳;論聖經的靈感與無誤;論古經;論新經;論閱讀聖經。
草案中強調“聖經的無誤”是指聖經中所教導的真理無誤,並鼓勵教友們應該勤讀聖經。
討論《教友傳教草案》:第二次梵蒂岡大公會議是天主教歷史上,第一個談到教友的大公會議。此草案有5章,分別是:論教友對傳教的權利和義務;論教友傳教的幾個範圍;論教友傳教的目的;論教友傳教的不同方式;論傳教時教友與聖職人員;教友與非基督徒的關係。
重點是要重建平信徒的地位,並且讓他們主動地參與教會生活。
討論《司鐸草案》:教長們大都覺得草案的條文太平庸、太重法律而缺少靈性。大會希望草案應該具有更紮實的道理及牧靈屬性,並超越法律主義的束縛,所以大會將草案退回給有關小組重寫。 討論《東方禮教會草案》:這個草案的重點是要表達尊重珍惜東方禮儀的傳統,並且保存這個傳統。草案中包括恢復宗主教的制度和權力,恢復東方禮司鐸施行堅振的權利,主日罷工得彈性實施,恢復五品等級制度,並為避免東方禮教會被拉丁禮過分地影響而變質,確定凡是由東方禮教會歸正的人不能參加拉丁禮教會等。但有教長質疑由西方教會掌握的公會議,有沒有權力來為東方公教會立法。最後,大會建議將此草案的名稱改為《東方公教會草案》,並加上一條條文說明這條法令的一切措施,都是臨時的,直到天主教會和分離的東方教會達到圓滿合一時為止。討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草案》:發起與全世界的對話是教宗若望廿三世一貫的立場,也是這次會議的基本意向。這個草案共分為4章,就是:人的使命和受造世界的價值;教會在受造世界內的任務;教友在今日世界中;和現代世界的重大問題。
還有些問題以附錄的形式提出,就是:
個人在社會中、婚姻與家庭、文化、經濟與社會生活;國際大團體與和平。
草案強調人生目標不只是暫時的,也是永生的,暫時是為永生作準備。因此,本性與超性界不是分離的,而是合而為一的。本性與恩寵,俗務與靈修,也不是分離的,而是合而為一的。
除了以上的草案外,大會第3期還討論了其他4個較短的草案,就是:
《論教會傳教工作草案》;《論修會草案》;《論基督徒教育草案》;《論司鐸之培育草案》。
此外,關於《婚姻聖事草案》,大會決定把它交由教宗處理,因此這次大會沒有對“婚姻聖事”發布任何決議。
1964年11月21日,大會第3期閉幕式,教宗和24位教長代表舉行共祭,氣氛非常融洽。其後,經表決,教宗和教長們共同頒布了3個決議,就是《教會憲章》、《東方公教會法令》和《大公主義法令》。
在第3期會議休會期間,教宗赴印度出席“國際聖體大會”。透過這次出訪,教宗親自實踐了大公會議的幾個方針,就是:實踐傳教職責,與非基督徒對話和與現代世界對話。

第4期

1965年9月14日,第4期會議開幕。教宗宣布為實踐世界主教團與教宗間的合作互助,他將建立一個世界主教會議。開幕式後的第2天,教宗收到了君士坦丁東方禮宗主教的賀電,預祝此次大會的成功和圓滿結束。以下是第4期會議的要點:
討論《信仰自由草案》:因少數教長反對原草案,這個草案在休會期間被重寫。但重寫後仍有很多反對的意見。有教長認為信仰自由只適用於天主教內部,對於其他宗教則不能享有此項權利。另外,有教長認為信仰自由的思想會降低公教人員傳教的熱情,並使天主教會陷於自相矛盾,因為在歷史上教會曾借用過政權來鎮壓其他信仰。但也有教長指出教會承認歷史上的錯誤並不會減損教會的權威。最後,在有很多反對票的情況下,草案獲得通過。討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草案》:這草案在休會期間被改寫。修改後的草案分為兩部份,第1部分說明教會關懷並願意服務於全人類,還有描述世界在各方面的進步和改變的情況和由此引發的嚴重問題。第2部分討論現代的幾個重要問題,包括婚姻、文化、經濟、政治、和平及推動聯合國組織。其中對於正義戰爭和核武器等問題,大會曾經有過激烈的爭論。討論《教會傳教工作草案》:這草案在休會期間被擴寫為較長的草案。討論集中在改組“羅馬傳信部”和強調“主教在傳教區的首要角色”。此外,草案強調“非基督宗教是為準備人獲得救恩,是人類獲救的特殊途徑,但只有公教會才是人類獲救的正常途徑,為此傳教工作仍是教會的迫切職任。”討論《司鐸草案》:這個草案在休會期間被重寫。新的草案指出了幾個重要問題,包括司鐸在教會內的角色、司鐸的靈修、出世與入世兩要素的如何相互配合等等。
在第4期會議期間,除了上述的討論以外,大部份的時間都用在表決上。最後,在1965年10月28日、11月18日和12月7日的公開會議上,教宗聯同教長們發表了餘下的11項決議。而且在12月7日那天,天主教東正教彼此廢除了加給對方的絕罰,在羅馬和東方的法納耳(Phanar),雙方同時宣讀了相互寬恕書,取消了1054年兩教會對對方判處的絕罰,使基督教東西兩教會合一的希望放出光芒。
1965年12月8日,第二次梵蒂岡大公會議舉行閉幕式。教宗在全體教長和教眾前舉行感恩祭。在講道中,教宗強調天主教會關懷眾人,特別是在鐵幕內沉默教會中的教友,和所有遠離教會,甚至與之為敵的人。在奉獻禮中,教廷授予五位主教1億元義大利幣,為幫助各地教會的急需。感恩禮完畢時,教宗為一塊基石祝聖,並準備為紀念聖母與教會的聯繫,在羅馬近郊興建一座命名為“教會之母”的聖堂。此外,為具體地表露《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的教導,表示教會願意走向世界各階層的人,與他們對話,教宗準備了6份“告書”,分別是《告執政者書》、《告思想與科學者書》、《告藝術工作者書》、《告工人書》、《告貧困患病及受苦者書》及《告青年書》,在感恩禮後由樞機主教們朗讀。最後,在向各教長作臨別贈言時,教宗清楚指向將來,他說:“各位,啟程的鐘聲已響起,你們即將離散,去會晤全人類,帶給他們基督福音的喜訊和衪革新的教會,為這目標,我們大家已經一起辛苦工作了四年。”

大會決議列表

第二次梵蒂岡大公會議決議總共有 16 篇。
第二階段(1963年)公布了兩篇決議:
《禮儀憲章》
《大眾傳播工具法令》
第三階段(1964年)公布了三篇決議:
《教會憲章》(即《萬民之光》)
《大公主義法令》
《東方公教會法令》
第四階段(1965年)公布了11篇決議:
《主教在教會內牧靈職務法令》
《司鐸之培養法令》
《修會革新法令》
《教會對非基督宗教態度宣言》
《天主教教育宣言》
《天主的啟示教義憲章》
《教友傳教法令》
《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即《喜樂與期望》)
《司鐸職務與生活法令》
《教會傳教工作法令》
《信仰自由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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