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縣文體旅遊局

桐梓縣文體旅遊局

桐梓縣文體旅遊局是桐梓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桐梓縣文體旅遊局
  • 辦公地址:桐梓縣海校街道鳳鳴路世紀廣場圖書館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政策措施。起草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政府規章草案和合法性檔案。
(二)統籌規劃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業和產業發展,擬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融合發展;推進全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體制機制改革;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三)指導文化、體育、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市場;指導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協助查處跨區域文化、文物、廣播電視、體育、旅遊等市場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負責全縣體育彩票銷售管理。
(四)組織開展文化、體育、旅遊重大活動,指導文化、體育、旅遊重要設施建設;指導和統籌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文化、體育和旅遊公共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體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五)指導、管理文藝事業發展,組織、指導文化宣傳和學術交流工作;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六)擬定文物事業發展規劃,協調和指導文物保護、博物館和考古工作,推進文物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文物監督管理;推進文物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和文物保護科技成果轉化;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七)擬定全縣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監督管理工作;監管全縣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和新媒體播放的廣播電視節目;監管全縣衛星電視接收騙阿講設施及境外落地電視節目接收、 廣播電視頻率頻道等工作;組織實施廣播電視重大公益工程;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工作;負責廣播電視業務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協助查處廣播電視違法行為。
(八)統籌規劃全縣民眾體育、青少年體育發展,組織指導開展全縣民眾性體育、青少年體育工作;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擬定全縣競技體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按規定統籌全縣競技運動項目的設定;制定全縣體育競賽制雅踏套度和計畫,組織指導全縣體育競賽工作;指導優秀運動員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組織指導體育宣傳和學術交流工作;執行國家運動員、裁判員、教練員技術等級制度,參與全縣體育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的申報工作;依法負責全縣體育社團組織的資格審查;指導業餘訓練工作。
(九)指導、推進生態旅遊和全域旅遊;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槓束旋、線路的規劃;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負責全縣旅遊項目庫的建設、管理和招商引資項目推介工作;配合開展全縣導遊人員資格考試和等級考試工作;組織、指導、管理旅遊宣傳和對外交流活動;負責旅遊產業發展大會的朵腿備微申辦及協調服務工作;協調解決旅遊經濟運行中跨部門、跨行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全縣旅遊商品、旅遊紀念品的研發、生產及品牌創新和宣傳行銷工作。
(十)組織開展全縣文化、體育、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體育事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內外市場推廣;指導、管理文化、體育、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地方區域性合作交流活動。
(十一)結合部門職責,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凶臭戰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二)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葛欠公夜贈灑灶室。協助領導處理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務、重要事項督辦、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接待及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人事勞資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網. 上名稱管理、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報告公示工作;督促本系統相關單位完成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報告公示工作。牽頭完成建議、提案處理工作;承擔目標考核和績效管理工作;承擔保衛、保密、信訪、政務公開、黨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黨風廉政建設、扶貧開發和計畫生育等工作。
(二)市場監管股(政策法規股)。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文化、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廣播電視、體育、旅遊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對文化、體育、旅遊市場經營、安全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定文化、體育、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文化、體育、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負責全縣旅行社的日常管理;指導飯店服務業發展和星級飯店、星級溫泉、等級鄉村旅館的創建和評定工作;組織指導旅遊保險工作;負責全縣旅行社導遊、領隊的管理;負責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的監督管理;指導全縣文體廣電旅遊市場行業協會工作。擬定全縣廣播電視宣傳、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指導、監管全縣廣播電視宣傳工作;擬定轄區內廣播電視安全播出應急預案、制度、規定和技術保障措施並督促實施,牽頭處置轄區內廣播電視發生的重大 安全事故和責任事故等突發事件;組織、協調、實施廣播電視公共服務的各項工程並進行跟蹤監督和管理,搞好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長效保障機制建設;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及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接收、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廣電網路公司的運營服務等工作;負責全縣廣播電視衛星地面接收站和傳輸覆蓋網的驗收及廣播:電視業務統計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行政審批改革方針政策,負責制定局機關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辦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本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負責向社會公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法律事務等工作;負責落實縣政府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負責文體旅遊局的行政許可、行政審批工作,推進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標準化建設;負責法制宣傳教育。
(三)公共服務股。擬訂全縣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縣民眾文化活動開展;協調、指導體育事業中心、圖書館、文化館(站)、文物管理所工作;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指導鄉鎮(街道)、村(居)文化活動室建設;指導全縣農家書屋建設和公共服務工作;指導和組織開展藝術創作與生產、文化藝術理論研究;指導藝術生產和縣屬藝術單位的業務建設;協調、指導重大藝術展覽和演出活動;協調、監督和實施藝術考級政策和標準;制定、組織、實施全縣文化遺產保護髮展規劃和體育事業發展規劃以及全民健身計畫;負責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開展社會體育和學校體育活動;管理、指導社會體育組織,挖掘和發展民間特色傳統體育項目;管理社會文化組織,整理挖掘民間文化遺產。
(四)產業發展股(紅色旅遊和鄉村旅遊股)。負責擬定全縣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產業發展規劃,扶持和促進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產業建設與發展;制定縣內外旅遊市場開發戰略和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文化、體育、旅遊產品的開發建設,培育和完善我縣文化、體育、旅遊市場;負責指導文化體育旅遊項目規劃編制、審批等工作,督促重大產業項目實施;負責爭取國家、省市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專項資金和其他資金的項目申報、審核、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指導文化、體育和旅遊產業園區、基地和區域性特色產業建設;研究旅遊投資方向,引導旅遊業社會投資;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承擔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開發管理體育市場,協調指導體育健身、訓練服務、體育彩票銷售等體育經濟經營活動的管理工作;承擔全縣旅遊資源普查、開發和保護相關工作;指導A級旅遊景區創建、申報工作;負責全縣文化體育旅遊項目庫的建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文化、體育、旅遊基礎設施及項目建設;負責全縣文化、體育、旅遊智慧財產權和品牌創建工作。
擬定全縣紅色文化旅遊、鄉村旅遊、鄉村民宿、鄉村文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紅色文化旅遊、鄉村文化旅遊發展,指導紅色文化旅遊、鄉村文化旅遊、休閒度假旅遊和鄉村民宿資源開發、產品建設,推動鄉村旅遊、鄉村民宿標準化建設及提升工作;協調推動文化旅遊扶貧工程和富民工程;協調推進鄉村振興戰略涉及文化旅遊的相關工作。
(五)宣傳推廣股(數據監測股)。擬定文化、體育、旅遊對外交流合作措施並組織實施,擬定文化、體育、旅遊市場推廠戰略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文化、體育、旅遊重大宣傳推廣活動及大數據平台建設工作;承擔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宣傳工作。承擔文化、體育、旅遊跨區域合作相關工作;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體育、 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負責文化、體育、旅遊產業發展大會的申辦、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全縣文化體育旅遊項目招商引資工作。
承擔全縣文化體育旅遊經濟數據運行的監測、調度、考核及績效評價,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承擔全縣文化體育旅遊大數據的統計、運行、監測、分析、套用等工作;承擔全縣文化體育旅遊信息化建設,擬定全縣文化體育旅遊信息化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體育、旅遊產業統計工作;承擔全縣文化體育旅遊有關數據的收集並上傳至上級信息化平台;指導全縣文化體育旅遊行業信息化建設;承擔全縣文化體育旅遊網路輿情監測工作;承擔機關信息化建設、入口網站、政務微博、微信平台管理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匯總全縣文化、體育、旅遊基本統計數據資料,對文化、體育、旅遊產業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現任領導

局長:李勁松
(十)組織開展全縣文化、體育、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體育事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內外市場推廣;指導、管理文化、體育、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地方區域性合作交流活動。
(十一)結合部門職責,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二)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領導處理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務、重要事項督辦、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接待及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人事勞資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網. 上名稱管理、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報告公示工作;督促本系統相關單位完成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報告公示工作。牽頭完成建議、提案處理工作;承擔目標考核和績效管理工作;承擔保衛、保密、信訪、政務公開、黨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黨風廉政建設、扶貧開發和計畫生育等工作。
(二)市場監管股(政策法規股)。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文化、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廣播電視、體育、旅遊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對文化、體育、旅遊市場經營、安全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定文化、體育、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文化、體育、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負責全縣旅行社的日常管理;指導飯店服務業發展和星級飯店、星級溫泉、等級鄉村旅館的創建和評定工作;組織指導旅遊保險工作;負責全縣旅行社導遊、領隊的管理;負責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的監督管理;指導全縣文體廣電旅遊市場行業協會工作。擬定全縣廣播電視宣傳、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指導、監管全縣廣播電視宣傳工作;擬定轄區內廣播電視安全播出應急預案、制度、規定和技術保障措施並督促實施,牽頭處置轄區內廣播電視發生的重大 安全事故和責任事故等突發事件;組織、協調、實施廣播電視公共服務的各項工程並進行跟蹤監督和管理,搞好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長效保障機制建設;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及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接收、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廣電網路公司的運營服務等工作;負責全縣廣播電視衛星地面接收站和傳輸覆蓋網的驗收及廣播:電視業務統計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行政審批改革方針政策,負責制定局機關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辦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本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負責向社會公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法律事務等工作;負責落實縣政府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負責文體旅遊局的行政許可、行政審批工作,推進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標準化建設;負責法制宣傳教育。
(三)公共服務股。擬訂全縣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縣民眾文化活動開展;協調、指導體育事業中心、圖書館、文化館(站)、文物管理所工作;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指導鄉鎮(街道)、村(居)文化活動室建設;指導全縣農家書屋建設和公共服務工作;指導和組織開展藝術創作與生產、文化藝術理論研究;指導藝術生產和縣屬藝術單位的業務建設;協調、指導重大藝術展覽和演出活動;協調、監督和實施藝術考級政策和標準;制定、組織、實施全縣文化遺產保護髮展規劃和體育事業發展規劃以及全民健身計畫;負責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開展社會體育和學校體育活動;管理、指導社會體育組織,挖掘和發展民間特色傳統體育項目;管理社會文化組織,整理挖掘民間文化遺產。
(四)產業發展股(紅色旅遊和鄉村旅遊股)。負責擬定全縣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產業發展規劃,扶持和促進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產業建設與發展;制定縣內外旅遊市場開發戰略和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文化、體育、旅遊產品的開發建設,培育和完善我縣文化、體育、旅遊市場;負責指導文化體育旅遊項目規劃編制、審批等工作,督促重大產業項目實施;負責爭取國家、省市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專項資金和其他資金的項目申報、審核、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指導文化、體育和旅遊產業園區、基地和區域性特色產業建設;研究旅遊投資方向,引導旅遊業社會投資;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承擔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開發管理體育市場,協調指導體育健身、訓練服務、體育彩票銷售等體育經濟經營活動的管理工作;承擔全縣旅遊資源普查、開發和保護相關工作;指導A級旅遊景區創建、申報工作;負責全縣文化體育旅遊項目庫的建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文化、體育、旅遊基礎設施及項目建設;負責全縣文化、體育、旅遊智慧財產權和品牌創建工作。
擬定全縣紅色文化旅遊、鄉村旅遊、鄉村民宿、鄉村文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紅色文化旅遊、鄉村文化旅遊發展,指導紅色文化旅遊、鄉村文化旅遊、休閒度假旅遊和鄉村民宿資源開發、產品建設,推動鄉村旅遊、鄉村民宿標準化建設及提升工作;協調推動文化旅遊扶貧工程和富民工程;協調推進鄉村振興戰略涉及文化旅遊的相關工作。
(五)宣傳推廣股(數據監測股)。擬定文化、體育、旅遊對外交流合作措施並組織實施,擬定文化、體育、旅遊市場推廠戰略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文化、體育、旅遊重大宣傳推廣活動及大數據平台建設工作;承擔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宣傳工作。承擔文化、體育、旅遊跨區域合作相關工作;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體育、 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負責文化、體育、旅遊產業發展大會的申辦、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全縣文化體育旅遊項目招商引資工作。
承擔全縣文化體育旅遊經濟數據運行的監測、調度、考核及績效評價,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承擔全縣文化體育旅遊大數據的統計、運行、監測、分析、套用等工作;承擔全縣文化體育旅遊信息化建設,擬定全縣文化體育旅遊信息化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體育、旅遊產業統計工作;承擔全縣文化體育旅遊有關數據的收集並上傳至上級信息化平台;指導全縣文化體育旅遊行業信息化建設;承擔全縣文化體育旅遊網路輿情監測工作;承擔機關信息化建設、入口網站、政務微博、微信平台管理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匯總全縣文化、體育、旅遊基本統計數據資料,對文化、體育、旅遊產業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現任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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