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縣文體廣電旅遊局

根據《中共遵義市委辦公室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桐梓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遵黨辦發〔2010〕12號)、《中共桐梓縣委桐梓縣人民政府關於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桐黨發〔2010〕3號),設立縣文體廣電旅遊局,加掛縣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牌子,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桐梓縣文體廣電旅遊局
  • 設立:縣文體廣電旅遊局
  • 加掛:縣新聞出版局
  • 隸屬於: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上級機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縣旅遊事業局的行政管理職責劃入縣文體廣電旅遊局承擔。
(三)將原縣文體廣播電視局(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的行政管理職責劃入縣文體廣電旅遊局承擔。

主要職責

桐梓縣文體廣電旅遊局主要職責 :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工作、廣播電影電視、旅遊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工作、廣播電影電視、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統籌規劃、指導、協調全縣文體廣電旅遊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公共文化藝術、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旅遊產品生產;組織開展新聞出版內容監督管理,指導縣級有關黨和國家重要文獻、重點出版物的出版、印製和發行工作;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民間文化的研究、傳承普及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文體廣電旅遊基礎設施建設;組織推進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公共服務,組織實施文體廣電旅遊事業的重大工程;培育和完善文化、旅遊市場;組織文體廣電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協調和指導鄉村文體旅遊、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三)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化藝術、體育工作、廣播電影電視、旅遊、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擬訂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規劃草案,執行相關技術標準,推進文體廣電旅遊系統的體制機制改革;擬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古籍整理出版規劃並承擔組織協調工作;擬訂縣內外文化旅遊市場開發戰略和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擬定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工作、廣播電影電視、旅遊行業監管;負責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旅遊信息化建設;負責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市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歷史文化名城(鎮)、民族文化生態保護區、民族村寨建設和保護規劃;負責全縣文物維修的申報立項;負責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有關工作,對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 (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負責對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審核報批和監督管理; 負責新聞出版行業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和職業技能鑑定申報工作;負責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指導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負責全縣體育科技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負責體育彩票銷售管理; 負責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五)指導重點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旅遊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藝術、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旅遊設施建設;指導圖書館、陳列室、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指導、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監督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全縣出版、印刷、複製、發行企事業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與調整,統籌管理和安排出版基金;指導全縣特別是扶助少數民族和邊遠貧困地區廣播電影電視建設和發展;指導、監管廣播電影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協調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產業發展, 管理全縣性重大廣播電影電視活動;指導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指導、協調體育訓練、體育競賽、競技體育項目設定,組織重大體育競賽,指導優秀運動員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協調體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運動員文化教育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和重點旅遊產品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閒度假;指導旅遊企事業單位的旅遊安全;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旅遊區(點)、鄉村旅館的等級評定和申報、覆核工作;指導全縣旅遊市場的對外推廣;指導鄉鎮旅遊工作;指導旅遊協會及其他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研究旅遊投資方向,引導旅遊業社會投資和招商引資工作。
(六)管理全縣文化藝術、新聞出版、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旅遊事業;歸口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體育活動;管理全縣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歸口管理文物市場,協調有關部門打擊、查處文物違法犯罪活動;歸口管理全縣對外和港澳台地區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和著作權交流工作;按管理許可權審核、管理文物對外交流活動;管理監督文物維修及其資金使用,負責全縣文物保護專項經費的投入和管理;管理、指導全縣紀念館、陳列館的規劃建設,陳列展覽和對外開發工作;審核、管理有關組織、個人開辦的陳列室及民間收藏;對新聞出版、印刷、發行、複製單位和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行業監督管理;組織查處違規出版物和違法違規出版活動,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規範旅遊企業、從業人員和經營者行為。
(七)審核全縣報紙開版、刊期和期刊開本、刊期等項目的變更、記者站的設立並管理記者證,組織查處新聞違法活動;審核報批全縣新聞出版行業管理項目;審核報批省級、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市級文物保護的維修方案,審核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維修方案;審核外來旅遊機構、旅行社在我縣市場準入資格。
(八)負責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指導、管理廣播電影電視對外及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受市新聞出版局委託,處理涉外著作權關係,負責涉外管理。
(九)承擔全縣性文化社團成立、變更、註銷的審查工作;承擔桐梓縣旅遊產業發展和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承擔全縣特種旅遊的相關工作;推進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旅遊公共服務和新聞出版領域體制改革;推動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旅遊多元化服務體系建設;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
(十)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桐梓縣文體廣電旅遊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統計、信訪、宣傳、政務公開、目標績效管理、信息服務、後勤服務等制度建設、日常運轉、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國有資產等工作。
(二)文體新聞出版股(著作權管理股)
擬訂全縣社會文化、體育、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民眾文化體育、少數民族文化體育、社區文化體育、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體育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工作;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文獻古籍保護工作;擬訂全縣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文體廣電旅遊行業協會工作;負責組織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市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和縣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制訂歷史文化名城(鎮)、民族文化生態保護區、民族村寨建設和保護規劃;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
擬訂民眾體育、競技體育和青少年體育等全縣體育事業發展規劃;推進公共體育服務體系和體育競賽管理制度建設;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組織指導全民健身運動;組織指導民眾體育骨幹和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指導全縣體育訓練、競賽、優秀運動隊建設和訓練基地發展工作;指導民族、民間傳統體育項目的發展;協調、指導和推進學校體育、農村體育、城市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事業發展;負責有關體育行政審批及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對外和港澳台地區體育文化交流;指導協調體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申報、運動員文化教育工作。
擬訂印刷業,書報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批發、零售、出租、放映發展規劃;負責印刷、書報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批發、零售、出租、放映企業的市場準入、年檢、經營活動監督檢查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縣內出版物發行管理;負責著作權和著作權管理工作;負責對新華書店的協調管理;監督實施印刷業專業技術標準;監督管理作品的著作權登記和法定許可使用作品工作;推進新聞出版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工程建設;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組織承辦全縣報紙和期刊變更、記者站的設立和記者證審核管理;承辦著作權和著作權申報工作;承辦新聞出版和著作權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負責文化、體育和新聞出版行業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和技能鑑定申報工作。
(三)文化事業股(廣電事業股、縣掃黃打非辦)
擬訂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規劃草案,執行相關技術標準,推進廣播電影電視系統的體制機制改革;組織推進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公共服務,組織實施廣播電影電視重大工程,指導全縣特別是扶助少數民族和邊遠貧困地區廣播電影電視建設和發展,指導、監管廣播電影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擬訂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產業發展,管理全縣性重大廣播電影電視活動;負責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指導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指導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負責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指導、管理廣播電影電視對外及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擬定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
擬訂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旅遊、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扶持和促進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旅遊、新聞出版產業建設與發展;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指導文化產業基地建設;督促指導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並做好市場監管工作。
(四)旅遊事業管理股
編制全縣旅遊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全縣旅遊產業發展,對旅遊業實行行業管理。擬訂縣內外旅遊市場開發戰略和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縣旅遊整體形象宣傳和國內外重點旅遊市場促銷活動,組織、指導旅遊產品的開發建設,培育和完善旅遊市場。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和重點旅遊產品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閒度假;研究旅遊投資方向,引導旅遊業社會投資和招商引資工作;負責旅遊統計、行業信息發布和旅遊信息化工作;協調和指導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規範旅遊企業、從業人員和經營者行為;擬定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旅遊企事業單位的旅遊安全,參與旅遊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旅遊區(點)、鄉村旅館的等級評定和覆核工作。審核、申報經營國際國內旅遊業務的旅行社、旅遊公司。指導全縣旅遊市場的對外推廣;審核外來旅遊機構、旅行社在我縣市場準入資格,承擔全縣特種旅遊的相關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旅遊人才規劃,指導鄉鎮旅遊工作。承擔桐梓縣旅遊產業發展和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指導旅遊協會及其他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五)政策法規股
開展國家信訪法制有關政策及法律法規宣傳;負責全局有關法律法規工作的協調及網上審批程式的辦理工作;審核全局行政執法案件;負責行政應訴工作、國家賠償案件辦理,開展內部執法監督、糾正執法違規行為。負責來信來訪接待和處置工作。

人員編制

桐梓縣文體廣電旅遊局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長(主任)5名。工勤人員編制2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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