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配備縣政府領導法制聯絡員的通知

法制聯絡員不脫離原工作崗位,通過電話、網路等方式聯繫,隨時接受縣政府領導的電話(信息或電子郵件)諮詢或當面詢問,向縣政府領導提出法律建議,接受領導安排參與或直接處理涉法行政事務,參加法律論證會等。

桐府辦發〔2009〕89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了深入開展依法治縣工作,進一步強化依法行政,加強法治政府的建設,按照《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決定配備縣政府領導法制聯絡員。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配備縣政府領導法制聯絡員的通知
  • 地區:桐梓縣
  • 類型:檔案
  • 時間:2009
配備法制聯絡員的目的和意義,法制聯絡員的工作職責,法制聯絡員的工作方式,法制聯絡員的管理,

配備法制聯絡員的目的和意義

2004年,國務院印發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確定了“經過十年的努力,基本實現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我縣圍繞依法治國方略和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大力開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切實推進依法治縣進程,增強了領導幹部的法治意識,促進了依法決策、依法執法、依法行政,樹立了良好的法治政府和法治機關形象。但是,隨著桐梓經濟社會發展駛入快車道,各種矛盾日益凸顯,社會的發展增大了行政事務的複雜性,公民法律素質的提高對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增加了領導幹部作出行政決策和處理行政事務進行法律思考的工作量。為縣政府領導配備法制聯絡員,有利於縣政府領導在作出決策前和處理重要事務時進行法律諮詢和法律論證,有利於協助縣政府領導處理涉法行政事務,有利於進一步促進依法決策、依法行政,有利於進一步推動法治政府的建設。

法制聯絡員的工作職責

(一)為領導決策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二)為領導處理重大行政事務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三)協助領導對規範性檔案的制定進行法律審查。
(四)協助領導接待涉法信訪上訪。
(五)協助領導處理其他涉法行政事務。

法制聯絡員的工作方式

如果縣政府領導對應的法制聯絡員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履行職責的,臨時安排其他法制聯絡員頂崗履行職責。

法制聯絡員的管理

法制聯絡員由縣司法局統一管理,統一安排,統一監督,統一考核。全體法制聯絡員作為縣政府的法律顧問團,為縣政府作出重大決策、制定規範性檔案、開展重要活動及處理重要事務提供法律諮詢、法律建議、法律論證、法律審查和參與訴訟等服務。
附:桐梓縣政府法制聯絡員名單
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日
桐梓縣政府法制聯絡員名單
縣領導
縣領導
法制聯絡員
姓 名
職 務
姓 名
王 忠
縣 長
胡 龍
冉賢俊
常務副縣長
令狐飛
管禮倫
副縣長
馮於平
范 偉
副縣長
黃正東
謝恩濤
副縣長
江 興
張永康
副縣長
楊善學
廖嘉琳
副縣長
周宗林
鐘正萌
副縣長
趙行河
申貴強
副縣長
張集才
楊 艦
副縣長
張集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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