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調整充實縣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成員的通知

縣婦聯:開展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和兒童優先原則的宣傳,依法維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為婦女提供法律幫助,參與和推動保護婦女兒童的法規、政策的制定和完善,促進婦女兒童事業的發展。開展家庭美德建設和構建和諧家庭、和諧社會,開展新農村建設活動,為兒童成長創造良好的家庭環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調整充實縣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成員的通知
  • 檔案號:桐府辦發〔2009〕53號
  • 頒布單位: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頒布日期: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
桐府辦發〔2009〕53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工作需要,縣人民政府決定調整充實縣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其組成人員如下:
主 任:管禮倫 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主任:陳慶強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劉紅梅 縣婦聯主席
成 員:王官忠 縣委組織部副部長
馮於橋 縣委宣傳部副部長
王佑奇 縣委政法委副書記
王 梅 縣人民法院紀檢組長
周 興 縣財政局局長
杜隆陷 縣民政局局長
吳 昊 團縣委書記
何濟英 縣科技局局長
楊國祥 縣教育局黨委書記
嚴謝峰 縣統計副局長
胡 強 縣發改局副局長
張海英 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袁細強 縣文體廣播電視局副局長
王 偉 縣農辦副主任
唐亮坤 縣依法治理辦公室主任
蘇曉波 縣計生局副局長
張中紅 縣衛生局副局長
楊道文 縣殘聯副理事長
曾 征 縣總工會副主席
古秀華 縣民宗局副局長
李 靜 縣科協副主席
令狐榮娟 縣公安局政治處主任
黃昌敬 縣婦幼保健院副院長
何文先 縣婦聯副主席
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於縣婦聯,劉紅梅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各主要成員單位職責:
縣委組織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桐梓縣婦女發展規劃(2001——2010年)》的要求和中組部有關檔案的規定,促進各類婦女人才的成長和合理配置,推動婦女參與國家、社會事務管理,提高婦女參與行政管理比例,擴大婦女民主參與渠道。
縣發改局:把婦女兒童事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使經濟、社會與婦女兒童事業得以同步協調發展,為婦女兒童事業發展提供有利條件。
縣教育局:保障兒童受教育的權利。加大掃除青少年婦女文盲工作力度,提高農村婦女兒童接受農業實用技術培訓的水平,控制兒童輟學率,特別要控制女童輟學率。逐步發展學前教育,發展殘疾兒童教育事業,提高教育質量。
縣計生局:保障婦女依法享有生育和計畫生育的權利,為育齡婦女提供優生優育、避孕節育和生殖健康優質服務,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推進優生優育和生殖保健服務。
縣衛生局:宣傳婦女衛生知識和兒童健康知識,提高婦女兒童衛生保健醫療服務水平。改善婦幼醫療設施,發展婦幼衛生事業。降低孕產婦、嬰兒和5歲以下兒童的死亡率,促進兒童營養狀況的改善。與有關部門協作,提高農村改水受益率,自來水變及率和衛生廁所普及率,實施計畫免疫接種,為保障婦女兒童生存和健康創造良好條件。
縣科技局:採取有效措施保護女科技工作者在科技工作中的正當權益,為婦女在科技發展中發揮作用創造條件。
縣公安局:協助有關部門制止針對婦女兒童的一切形式的暴力行為,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取締嫖娼賣淫活動,解救受害的婦女兒童。
縣民政局:負責屬於社會求救濟的婦女兒童的生活救濟工作,保護處於困境中的兒童,辦好各類社會福利院和敬老院,使老年婦女和兒童的基本生活條件得到保障,制止違法婚姻和制止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縣司法局:在公證、律師、人民調解等工作中,依法維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積極組織各部門各單位開展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和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活動;在司法實踐中,加大對特困婦女、兒童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力度。
縣人民法院:依法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懲處侵害婦女兒童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各種犯罪行為,在訴訟中維護婦女與男子平等的財產權利,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採取有效措施促進婦女人才的成長,在招聘錄用幹部,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等項工作中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保障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法規、政策的貫徹落實,切實保障婦女的勞動權益,拓寬婦女就業領域,提高婦女就業率,落實男女同工同酬政策,使婦女在招工、培訓、社會保障等方面與男性享有平等的權利,依法查處侵犯婦女合法權益的行為。
縣文廣局:組織開展淨化文化市場的活動,嚴厲查處淫穢、迷信和暴力書籍、報刊、音像製品,整頓電子文體市場,禁止色情和有辱婦女兒童人格的宣傳。採取多種形式,深入宣傳婦女兒童發展規劃,宣傳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和兒童優先的原則,廣泛宣傳婦女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和成就,為婦女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和輿論環境。發展適合婦女兒童參與的體育活動,增強婦女身體素質,發展兒童課外活動設施和場所,鞏固兒童活動陣地,使兒童得以健康成長。
縣統計局:負責《桐梓縣婦女發展規劃(2001—2010年)》和《桐梓縣兒童發展規劃(2001—2010年)》的監測統計工作,按照省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和省統計局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編寫桐梓縣婦女兒童發展狀況年度監測統計報告或專題研究報告,為婦女兒童事業提供決策依據。
縣總工會: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勞動保護,採取多種措施提高女職工的法律意識,增強其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參與有關女職工法規和政策的調查研究和執法檢查工作。
團縣委:加強少年兒童的思想品德教育,幫助少年兒童完成義務教育並全面推進素質教育,與有關部門配合,努力為少年兒童成長營造良好的家庭環境和社會環境,加大維權工作力度,依法維護少年兒童的合法權益。
縣科協:大力開展針對婦女兒童的科普活動,為城鄉婦女提供實用技能培訓,努力提高婦女兒童的科學文化素質。
縣殘聯:加強對殘疾婦女職業技術教育與培訓,優先為殘疾婦女提供就業服務,提高殘疾兒童康復率。
附:桐梓縣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工作規則
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
桐梓縣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工作規則
根據《貴州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和桐梓縣婦女兒童工作的實際,特制定本規則。
一、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的性質
桐梓縣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婦兒工委)是縣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協調議事機構,負責協調推動政府有關部門執行《貴州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和實施《桐梓縣婦女發展規劃(2001—2010)》、《桐梓縣兒童發展規劃(2001—2010年)》。
二、婦兒工委的組成
婦兒工委的組成單位由縣政府批准。
三、婦兒工委的基本職能
(一)做好維護婦女兒童權益的保障工作。
(二)協調和推動政府有關部門實施《桐梓縣婦女發展規劃(2001—2010年)》、《桐梓縣兒童發展規劃(2001—2010年)》。
(三)維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辦理與婦女兒童有關的事務。
(四)協調和推動政府有關部門為開展婦女兒童工作、發展婦女兒童事業提供必要的人力、財力、物力等工作。
(五)指導、督促和檢查各鄉鎮(機關)婦女兒童工作會的工作。
四、婦兒工委的工作方法
(一)明確各成員單位的職責任務,各負其責,定期匯報,定期檢查。
(二)年初有計畫,年終有總結。
(三)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突出重點,為婦女兒童多辦實事和好事。
(四)定期交流經驗,研討問題,表彰先進,推動各鄉鎮(機關婦委會)的工作。
(五)通過簡報交流信息。
(六)定期開展維護婦女兒童權益保障工作的檢查。
五、婦兒工委工作機構
(一)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桐梓縣婦女聯合會,負責綜合協調、督促檢查、檔案起草等日常工作。
(二)婦女組。由有關成員單位派員組成,負責推動婦女工作,日常工作由縣婦聯承擔。
(三)兒童組。由有關成員單位派員組成,負責推動兒童工作,日常工作由縣婦聯承擔。
(四)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監測評估工作組織。
1、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監測評估領導小組。由婦兒工委有關成員單位中的分管領導組成。日常工作由婦兒工委辦公室承擔。負責組織、領導和協調統計監測和評估工作,審議監測評估工作計畫和計畫執行情況,審議監測評估方案和監測評估報告,研究解決監測評估中的重大問題。
2、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監測評估專家組。由有關方面專家、學者組成,對監測統計組提供的資料和調查研究獲取的材料,進行定性分析,對婦女兒童兩個規劃實施情況作出評估,並協同監測統計組,對統計評估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3、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監測統計組。由縣統計局牽頭負責,並由統計股股長擔任組長,委員參與工作。成員由婦兒工委成員單位的聯絡員組成。負責根據婦女和兒童發展規劃的目標,制定和完善監測評估指標體系和方案;向監測評估領導小組提交監測評估工作計畫;蒐集、整理有關數據和資料;根據需要,組織人員進行缺口資料的補充調查;指導各部門的監測統計工作;編印縣年度監測報告、監測評估資料和監測評估手冊;協同專家組,對監測評估人員進行監測評估業務培訓;建立婦女兒童統計資料庫。
六、婦兒工委會議制度
(一)婦兒工委全體成員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由婦兒工委主任召集。
(二)主任辦公會議。由主任或副主任根據工作需要召集。
(三)定期召開全縣婦女兒童工作會議。
(四)婦女組、兒童組每年分別召開一次全體成員會議。
(五)通過召開監測統計工作會議。
(六)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監測評估領導小組、監測評估專家組、監測統計組原則上每年分別召開一次會議。
七、婦兒工委報告制度
(一)婦兒工委各成員單位實施婦女兒童規劃目標工作進展情況及婦女兒童工作應於每年12月10日前及時報送婦兒工委辦公室。
(二)各成員單位要根據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的監測統計指標體系及指標解釋規定的統計口徑、統計範圍、統計對象及計算方法,認真採集有關數據,並於每年3月上旬將上一年度本系統實施婦女兒童兩個規劃的指標達標情況數據及簡要工作情況報送縣統計局。
(三)各縣鄉鎮(機關婦委會)婦兒工委應於每年6月中旬向縣婦兒工委報送上一年度實施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的年度監測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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