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桐梓縣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省監察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發改委、省物價局、省工商局《關於轉發建設部等八部委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的通知》(黔建房通[2007]173號)和《關於印發<貴州省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建房通[2007]174號)及《關於印發遵義市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遵府辦發〔2007〕110號)精神,進一步強化房地產市場監管,加大房地產開發企業審計和檢查力度,依法打擊房地產開發建設、交易、中介等環節的違法違規行為,根據全市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的統一部署,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書名: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桐梓縣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出版社: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出版時間:2007
  • 檔案編號:桐府辦發〔2007〕116號
檔案發布,檔案全文,

檔案發布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縣建設局等部門關於《桐梓縣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OO七年六月三十日

檔案全文

(縣建設局、縣國土局、縣財政局、縣審計局、縣監察局、縣國稅局、縣地稅局、縣發改局、縣物價局、縣工商局)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按照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以解決關係人民民眾根本利益問題為出發點,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圍繞房地產項目審批、開發、交易、中介等環節,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能優勢,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嚴厲打擊房地產領域違法違規、權錢交易行為,建立健全長效機制,促進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通過專項整治,使房地產領域違法違規、權錢交易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市場秩序有明顯好轉。
二、政策依據
(一)法律法規規章。《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31號)、《建築法》、《城市規劃法》、《招投標法》、《土地管理法》等。
(二)規範性檔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穩定住房價格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5〕8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26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國辦發〔2006〕37號)、《中央和國家機關貫徹落實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部署的分工意見》(中紀發〔2007〕2號)等。
三、整治內容
緊緊圍繞房地產開發建設和交易中容易發生違法違規、權錢交易問題的關鍵環節和重點部位,對在建並已進入商品房預售環節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全面清理,對有投訴舉報的項目進行重點調查。
(一)組織全面檢查。檢查房地產領域涉及的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項目立項、土地取得、規劃審批、施工許可、預售許可等環節的違規審批、濫用權力等行為和房地產稅收政策執行情況;檢查房地產企業發布違法廣告、囤房惜售、哄抬房價、契約欺詐、偷稅漏稅以及違規強制拆遷等行為。對在檢查中發現問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依法進行審計和檢查。
(二)查處違紀違法案件。暢通舉報投訴案件線索渠道,建立案件線索移送制度,對在排查和民眾投訴舉報中發現的案件線索進行梳理,與監察機關、檢察機關配合,集中查辦房地產領域涉及的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索賄受賄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懲處房地產企業、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行賄行為。
(三)開展警示教育。選擇部分違法違規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深刻剖析成因和環節,認真開展警示教育,充分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不斷把專項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四)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從調查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量入手,著力增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有效供給,穩定住房價格,進一步完善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
四、領導機構和各部門職責分工
(一)領導機構。成立縣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聯席會議協調小組,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協調小組成員如下:
組 長:廖嘉琳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劉 寧 縣政府應急辦副主任
胡世勇 縣建設局局長
成 員:車東陽 縣發改局局長
李仁學 縣國土資源局局長
周 興 縣財政局局長
徐啟書 縣審計局局長
王朝焱 縣監察局局長
劉正雲 縣國稅局副局長
喻 剛 縣地稅局局長
胡大強 縣物價局局長
廖維全 縣工商局局長
縣聯席會議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於縣建設局,負責組織協調和日常工作。成員如下:
主 任:胡世勇 縣建設局局長
副主任:甘文山 縣建設局副局長
成 員:邱 爽 縣發改局副局長
鄧裕強 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杜 進 縣審計局副局長
謝雲南 縣監察局副局長
陳再勇 縣物價局副局長
張紹書 縣工商局副局長
陳忠強 縣財政局紀檢組長
余永慧 縣國稅局紀檢組長
田 忠 縣地稅局紀檢組長
(二)職責分工。根據各部門在專項整治中的工作任務,明確職責如下:
縣建設局:負責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提出總體思路和工作方案;組織實施專項整治;嚴肅查處房地產開發、交易以及中介服務環節的違法違規問題。
按照職能分工,負責房地產項目施工許可、施工圖審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備案、工程項目施工契約備案、質量監督、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等環節的違法違規問題的查處等相關工作;負責房地產項目規劃違法違規問題的查處等相關工作;參加縣聯席會議協調小組組織的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檢查。
縣國土資源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房地產用地清查、違法用地查處等相關工作;參加縣聯席會議協調小組組織的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檢查。
縣財政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專項整治的相關工作;參加縣聯席會議協調小組組織的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檢查。
縣審計局:依法對排查中發現問題的國有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和檢查,嚴肅查處審計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和權錢交易行為。
縣監察局:參加縣聯席會議協調小組組織的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檢查;嚴肅查處房地產領域中涉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違紀違法案件。
縣國稅局、縣地稅局:進一步落實房地產稅收政策和稅收征管措施;建立相關責任制;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納稅情況開展專項稅務檢查。
縣發改局:參加縣聯席會議協調小組組織的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檢查。
縣物價局: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發布虛假銷售價格和在房價外違規加收費用、中介機構違規收費以及相關單位向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違規收費的監督管理;查處房地產交易過程中違反價格法律法規的問題。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虛假交易、虛假宣傳、謊報銷售進度等不正當手段哄抬價格的行為;查處擅自提高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的行為;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價外加收其他費用的行為。查處開發商在房價外加收配套設施費、水電安裝費等違法行為;查處房屋中介機構亂收費行為。查處房地產中介機構提高或變相提高中介費標準、捆綁服務並強制收費、只收費不服務或編造虛假證明騙取中介費以及中介費外加收未予標明的其他費用等行為;查處不按照規定明碼標價的行為;行政管理部門違反規定向房地產開發企業亂收費的行為。
縣工商局:嚴格房地產市場主體準入,把房地產開發企業及中介機構作為企業年度檢查的重點;強化房地產廣告監管和房地產展銷活動管理;查處使用假冒偽劣建築材料的違法行為;依法對拍賣企業的拍賣行為進行全程監管;會同建設局加強房地產經紀機構管理;查處商品房銷售中違法廣告、契約欺詐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問題。
五、工作步驟
專項整治工作主要分三個階段展開:
(一)動員部署階段(2007年7月初)
由縣建設、國土、財政、審計、監察、稅務、發改、物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建立由建設局牽頭的聯席會議制度,成立聯席會議協調小組,聯合制定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明確工作內容,提出工作要求。
(二)組織實施階段(2007年7月上旬-2007年12月)
1、縣相關主管部門和房地產企業組織自查。7-8 月,縣相關主管部門和房地產企業,對在建並已進入商品房預售環節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全面清理,重點查找並糾正房地產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規審批、濫用權力和房地產企業發布虛假廣告、囤房惜售、哄抬房價、契約欺詐以及違規強制拆遷等行為。自查結束後,房地產企業向建設局報告自查結果,下級主管部門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自查結果。各級相關主管部門和房地產企業應根據自查存在的問題,積極進行整改並有針對性地做好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工作。
2、縣相關主管部門組織檢查。8-9月,在房地產企業自查的基礎上,縣相關主管部門對所有規定項目進行檢查,對有投訴舉報的項目進行重點檢查,依法打擊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對檢查中發現問題的項目,由審計、稅務、價格、工商等行政執法部門對相關企業進行全面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進行處罰,並通過新聞媒體及時報導整治工作的進展及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情況。經查處的違法違規案件,一律作為不良記錄記入該企業的信用檔案,並向社會公示。
縣聯席會議協調小組將專項整治檢查結果匯總上報市聯席會議協調小組辦公室,並將查處情況匯總上報縣聯席會議協調小組辦公室。
3、接受省、市級主管部門組織檢查。9-10 月,在各相關主管部門檢查的基礎上,接受省市相關主管部門對所有規定項目進行的抽查,各相關主管部門應認真接受檢查,並協助省、市相關主管部門對相關項目進行的抽查,依法打擊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
(三)總結鞏固階段(2007年12月-2008年2月)
1、總結專項整治工作。縣建設、國土、財政、審計、監察、稅務、發改、物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專項整治的實際情況,寫出總結報告後由縣建設局匯總報市聯席會議協調小組辦公室。縣建設局將與國土資源局、財政局、審計局、監察局、國稅局、地稅局、發改局、物價局、工商局對整治情況和前幾個階段的工作進行總結,鞏固已經取得的整治成果,針對發現的突出問題,提出相關措施和下一階段工作重點。
2、建立健全長效機制。針對專項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要求各主管部門和企業不斷強化管理,落實住房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企業事業單位內控機制;進一步深化制度改革,制定完善行規、行約,加強對開發商以及相關中介機構行為的約束。
六、工作要求
(一)各部門要明確分工、積極協調、密切配合、互通信息,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鼓勵廣大民眾、機關、企事業單位和新聞媒體,積極提供房地產市場中的違法違規線索。
(二)各階段工作完成後,聯席會議協調小組辦公室應向市聯席會議協調小組辦公室匯報總結工作進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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