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魯(藏傳佛教派別)

格魯(藏傳佛教派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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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傳佛教派別

格魯派(dge-lugs-pa)中的“格魯”一詞漢語意譯為善規,指該派倡導僧人應嚴守戒律。又因該派認為其教理源於噶當派,故稱新噶當派。由於此派戴黃色僧帽,故又稱為黃教。格魯派既具有鮮明的特點,又有嚴密的管理制度,因而很快後來居上,成為藏傳佛教的重要派別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格魯派
  • 外文名:dge-lugs-pa
  • 性質:宗教
  • 別名黃教
  • 創建者:宗喀巴大師
  • 創建時間:1409年
  • 俗稱:黃教
  • 有幾大特點:三大特點
宗教格魯派,英國植物學家,

宗教格魯派

由於宗喀巴大師及其追隨者戴黃色僧帽,故又俗稱黃教。黃教創建後,相繼又建立起哲蚌寺、色拉寺、扎什倫布寺、塔爾寺、拉卜楞寺,它們與甘丹寺一起並稱為格魯派的六大寺院。。清代以來,格魯派寺院有了很大發展,除拉薩三大寺外,扎什倫布寺、昌都寺,青海塔爾寺、隆務寺、佑寧寺,甘肅拉卜楞寺、卓尼寺,四川格爾底寺、甘孜寺,雲南中甸的格丹松贊林寺,北京雍和宮等也都是格魯派的著名大寺院。 活佛轉世制度的採用是格魯派走向興盛的轉折點,逐漸形成達賴、班禪、章嘉活佛(內蒙古)、哲布尊丹巴(外蒙古)四大活佛轉世系統。格魯派的佛教理論繼承阿底峽所傳的龍樹的中觀應成派思想,主張緣起性空。所謂緣起,即待緣而起,也就是說一切法的產生均有原因;性空則是自性空的略寫,一切法均無自性,從緣而起,這便是緣起性空。修行上採取“止觀雙運”的修行方法,止觀兼重,即主張止往修、觀察修兩種輪次修習。格魯派認為,修止就是把心安住於一境,如果得到輕安之感,即是止的本體;修觀就是通過思維而得到輕安之感,此為觀的本體。修習應止觀相互配合,由止到觀,由觀到止,而達涅。格魯派認為戒律為佛教之本,因此重視一切微細教法,要僧人以身作則,依律而行。在顯密兩宗的關係上,格魯派則強調先顯後密的修習次第和顯密兼修的方法。
此教派有三大特點:第一,提倡僧人必須嚴格遵守戒律,不應干預世俗事務,不得娶妻和從事生產勞動;第二,大力興復寺院,招收僧人,噶當派的寺院全部納入格魯派屬下;第三,每年定期舉行傳昭法會,在會上講經說法,主張僧人修習先顯後密,規定必修五部經論,創立傳昭期間進行辯論和考試,考取格西等學位的制度。
格魯派寺院組織嚴密。較大的寺院一般分寺院、札倉康村三級,而且各有管理組織,執事人員實行任期制,各司其責,重要事務則會商決定。學經制度健全。有系統的佛教教育體系和學位制度,規定顯密並重,先顯後密,注重戒、定、慧三學並習的學經程式。同時格魯派寺院還重視文法、修辭、工巧、醫藥、歷算等學科,對藏族思想文化的發展起過重要的作用。
格魯派(黃教),創建於1409年,是15世紀西藏佛教史上的著名的宗教改革家宗喀巴大師(1357一1419)在推行宗教改革過程中形成的,也是藏傳佛教中形成最晚的一個教派。宗喀巴大師於1402年和1406分別年寫成《菩提道次第廣論》和《密宗道次第廣論》,為創立格魯派奠定了理論基礎。
宗喀巴大師生在西藏帕竹政權取代薩迦政權之時,上層僧人不僅直接參與政治、經濟權力的角逐,而且生活日趨腐朽,在社會上逐漸失去民心。針對這一情況,宗喀巴大師以重視戒律為號召,到處講經說法,著書立說,抨擊僧人不守戒律,積極推進西藏佛教改革。1409年藏曆正月,他在拉薩大昭寺發起祈願大法會,這就是流傳至今的傳召大法會。法會後,宗喀巴大師又在拉薩東北興建甘丹寺,並自任住持,創建起嚴守戒律的格魯派(格魯,藏語意為善律),這是格魯派正式形成的標誌。

英國植物學家

公元1682年 英國植物學家N.格魯編著的《植物解學》出版,其中也包括植物生理學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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