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勒得沙共和國

格勒得沙共和國

格勒得沙共和國(1935年11月8日-1936年7月),是一個位於中國四川西部,存在時間短暫的蘇維埃政權。格勒得沙是嘉絨藏語的譯音,意藏族人民。首都位於綏靖(今四川阿壩金川縣城)。1936年7月上旬,紅二、四方面軍北上陝甘,格勒得沙共和國革命根據地內的機關和革命武裝隨主力紅軍撤出,參加長征北上,格勒得沙共和國的歷史宣告結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格勒得沙共和國
  • 所屬洲:亞洲
  • 政治體制:蘇維埃制
  • 隸屬於: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西北聯邦政府
簡介,背景,歷程,建立,隸屬關係,最高行政領導機關,歷史意義,

簡介

格勒得沙共和國(1935年11月8日-1936年7月),是一個位於中國四川西部西康綏靖城(今四川阿壩金川),存在時間短暫的蘇維埃政權。隸屬於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西北聯邦政府。是一個由長征途中的紅四方面軍協助成立的藏族政權,格勒得沙是嘉絨藏語的譯音,意藏族人民。首都位於綏靖(今四川省阿壩州金川縣城)。
格勒德沙共和國中央革命政府舊址格勒德沙共和國中央革命政府舊址
控制範圍包括丹巴懋功撫邊四土綽斯甲綏靖崇化等地。嘉戎語被定為官方語言,並有國旗。在紅軍的幫助下,格勒得沙政府還建立了格勒得沙革命軍、綏靖回民支隊等武裝組織。1935年12月,組建了格勒得沙革命黨,其黨章提出了沒收軍閥、地主階級的財產分給格勒得沙;取消苛捐雜稅,實行統一累進稅;信教自由;男女平等;成立格勒革命軍保衛格勒;發展格勒文化,辦格勒學堂;各民族一律平等”等主張。
1936年7月,紅二、四方面軍北上陝甘,格勒得沙共和國革命根據地內的機關和革命武裝隨主力紅軍撤出,參加長征北上,格勒得沙共和國的歷史宣告結束。格勒得沙政府解散。

背景

1922年,中國共產黨第二次代表大會在宣言中提出統一中國本部為真正的民主共和國,“蒙古西藏新疆三部實行自治”的主張。1935年1月,中央紅軍進入多民族聚集的貴州地區,中國工農紅軍總政治部就以代主任李富春的名義發表布告,號召各族人民建立蘇維埃政權。同年3月,在川陝蘇區活動的紅四方面軍發起嘉陵江戰役,開始長征。長征途中,紅四方面軍建立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西北聯邦政府。6月,中共中央在《告康藏西番民眾書》中提出:“康藏的民眾要結束這種水深火熱的情況,必須建立自己的革命政權”,“這種政權是以廣大勞動民眾為基礎”,但不拒絕一切真正反對帝國主義國民黨軍閥的上層人士參加。由於中央紅軍在藏區停留的時間較短,因而在藏區建立革命政權的主要工作是由紅四方面軍來完成的。

歷程

建立

在紅四方面軍的協助下,四川阿壩羌族藏族自治州的茂縣、理縣、汶川等地建立了工農蘇維埃政府,綏靖縣成立了回族蘇維埃政府,小金、阿壩、卓克基、瓦缽梁子區、周傘等地建立了藏族蘇維埃政府。
紅四方面軍在長征途中,建立了中共大金省委,省委駐綏靖城,以領導在大金川流域建立根據地的各項工作,支援前線紅軍作戰。在中共大金省委的具體組織下,1935年11月8日,格勒得沙共和國在綏靖縣宣告成立。它接受中共大金省委的直接領導,隸屬於西北聯邦政府,是藏族歷史上第一個人民革命政權。格勒得沙共和國是中國革命史上第一個省級少數民族革命政權,也是黨在民族地區成立的第一個民族自治地方政權,為後來的民族區域自治政策的制定、實施、發展和完善,提供了寶貴經驗。
中共大金省委舊址中共大金省委舊址

隸屬關係

格勒得沙共和國統一領導松理茂赤區和大小金川革命根據地的革命鬥爭,下設綏靖、崇化、綽斯甲、懋功、撫邊、丹巴、阿壩卓克基、金湯、阿壩特區10個縣級蘇維埃政府。各縣下設區鄉蘇維埃政府,其主要負責人由選舉產生或上級委派。共和國境內的綏靖縣城還建立了回民蘇維埃政府,不屬於共和國中央革命政府領導,隸屬西北聯邦政府,其領導成員全為回民。
綏靖縣第一區蘇維埃政府舊址綏靖縣第一區蘇維埃政府舊址

最高行政領導機關

在格勒得沙共和國宣告成立的同時,格勒得沙共和國最高行政領導機關――格勒得沙中央革命政府也宣布成立,主席克基,副主席楊海山、孟興發,顧問鄒通富。中央政府內設內務、糧食、宣傳、婦女、土地、少共等部,其中內務部部長阿木參,婦女部長李富德。格勒得沙共和國中央革命政府的主要任務,是在中共大金省委領導下,根據西北聯邦政府的指示和各項政策,領導藏羌等各族人民,開展反對封建剝削制度、推翻國民黨軍閥統治、實行民族自決、爭取民族解放的鬥爭。
為了更好地領導少數民族革命,中共大金省委決定成立格勒得沙革命黨。省委在有關決議中指出:“番人革命黨是一種廣泛的民眾組織,這種組織是少數民族中勞苦民眾和小資產階級分子的聯合戰線的具體形式”,並擬定了格勒得沙革命黨黨章。在中共大金省委的領導和幫助下,1935年12月,格勒得沙共和國組織藏族中“覺悟最先進、鬥爭最堅決”、“能為格勒得沙革命黨的綱領堅決奮鬥,不顧犧牲一切的分子”,建立了格勒得沙革命黨。格勒得沙革命黨設中央黨部,黨部設於綏靖縣城,成員由格勒得沙革命黨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是全黨的最高常設領導機關,諍多·孟特爾為中央黨部部長。1936年1月1日,格勒得沙革命黨頒布黨章,規定“本黨完全接受共產黨的領導”,“中國共產黨是中國革命唯一的領導者,是中國各少數民族唯一的救星。本黨為實現民族獨立、自由、平等,只有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之下才能取得勝利”。

歷史意義

格勒得沙革命黨是國際共運史上藏族人民革命的先驅,它以反對帝國主義、國民黨反動派,爭取藏族人民的獨立、解放為奮鬥目標。格勒得沙革命黨黨章,實際上已成為格勒得沙共和國團結藏民和其他民族的綱領,對大小金川革命根據地的鞏固與發展,對紅軍武裝力量的保存和壯大,起到了至關重要的推動作用。
1935年11月,格勒得沙共和國中央革命政府還組建了格勒得沙革命軍,任命卡格爾·江根為總司令,總部設於綏靖,除了有一個400多人的直屬警衛營外,總部還指揮各縣格勒得沙革命政府所建立的一個營的隊伍。格勒得沙革命軍在接受中共金川省委、金川軍區、西北聯邦政府領導和指揮的同時,還接受格勒得沙中央政府的領導。另外還建立有番民騎兵連、回民支隊等民族武裝。
1936年2月,中共大金省委召開了第一次黨代表大會,調整了政策,提出了“擴大民族運動,提高格勒威信,鞏固和發展格勒根據地,健全政府組織,一切政權歸得沙政府”的口號,大大推動了革命形勢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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