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紹(明代官員,嘉靖四十四年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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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紹(1544-1620年),號碧潭,福建漳浦縣十七都佛曇港頭村人,嘉靖四十年(1561年),中辛酉科鄉試舉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登乙丑科進士,初授兵部主事、升員外郎。後調任湖廣荊州知府、長沙知府,山東按察司副使,奉敕閱視宣大山西三鎮邊務,萬曆六年(1578年)調徐州管河兵備副使,督修運河,十月,總河都御史潘季訓與漕運侍郎江一麟兩人聯合上書,參林紹治河無術,財虧堤毀。林紹揭潘季馴策略不當,治河無計,各部論應罷官林紹,皇帝著林紹冠帶閒住而回歸福建漳浦。

基本介紹

  • 本名:林紹
  • :碧潭
  • 所處時代:明代
  • 民族族群:漢族
  • 出生地:福建漳浦縣十七都佛曇港頭村
  • 出生日期:1544年
  • 逝世日期:16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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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生平

林紹於嘉靖二十三年出生於漳浦十七都佛曇港頭村,為黛峰林氏七世。父林效,號鈍齋,嘉靖四十年(1561年),年僅18歲的林紹在辛酉科鄉試中舉。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年僅22歲的林紹在乙丑科會試登三甲進士167名。林紹初授兵部主事、員外郎。他少年得志、年輕有為、辦事幹練、盡職盡責,深受同僚讚賞與推崇。後調任湖廣荊州知府、長沙知府(應了當年林敬許諾“日後長沙再長沙”之願),再調任山東按察司副使一職長達十餘載之久。曾奉敕閱視宣大山西三鎮邊務。
萬曆六年(1578年)林紹在徐州督修河堤。十月,總河都御史潘季訓與漕運侍郎江一麟兩人聯合上奏朝廷,羅列林紹治河無術,財虧堤毀,久拖不復,禍及百姓等罪狀。林紹也不示弱,用大量事實揭露潘江二人策略不當,治河無計。雙方互相指責,相爭不下,議論相左。結果,林紹被責令冠帶閒住而回歸漳浦。
萬曆七年(1579年),林紹受漳浦知縣朱廷益聘請,與太常寺卿王應顯、工部尚書朱天球、太史林偕春主持續修《漳浦縣誌》,從是年七月十二日開始,於十月十五日告成,歷時三個月。志凡一十六篇,共三百一十九章,計一十萬三千八百七十七字。縣令朱廷益在續修《漳浦縣誌》的序文中寫道:“諸大夫不以余言為鄙,相顧然諾,刻意成書,義從舊斷,而悉仿文史法,文由僉定,而若出於一家。余復讀之,則簡而明、婉而盡,其敷敘也確,其褒貶也正,其記存也實,其序次也又詳而有體”。朱縣令對林紹、王應顯、朱天球、林偕春四賢人認真負責又細緻入微嚴慎校勘續修《漳浦縣誌》大加讚揚。
林紹一生著作很多,奈均散失,僅存《免雲霄鎮稅紀》一篇載入《漳浦縣誌》。這是他告假省親期間,目睹家鄉遭受倭寇蹂躪掠奪,生靈塗炭後撰寫的奏章,獲準後即勒石《免雲霄鎮稅紀》永示,文中洋溢著憂國憂民之想,拯救百姓於水火。

藝術形象

親屬成員

林紹妻黃氏、繼室吳氏、庶室江氏均封宜人。生六子,長子元昌(太學生)、次子元泰(庠生)、三子元京(郡庠生)、四子元武(邑庠生)、五子元符(貢生)、六子元駿(太學生),傳衍漳浦北街頂港頭林巷。

林紹墓

林紹卒於明泰昌元年(1620年),享年77歲,葬在漳浦赤土鄉下宮社杜松林,眉力水庫邊,原產墘社址,穴曰“飛雁下山”。
林紹
林紹墓碑
林紹
林紹牌坊殘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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