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採伐許可證

林木採伐許可證,是指採伐林木者依法取得的準許採伐林木的證件。其內容包括採伐的地點、面積、蓄積、樹種、方式、期限和完成更新造林時間等。實行林木採伐許可證制度是為了嚴格控制森林的年採伐量,保護森林資源。除農村居民採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後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採伐林木和以生產竹材為主要目的的竹林,都必須申請採伐許可證,按照規定進行採伐。

中文名稱林木採伐許可證
英文名稱license of forest harvest
定  義林木採伐單位和個人採伐森林時,必須獲取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核發許可採伐的一種法定憑證。憑證明文規定採伐單位、批准機關、採伐面積、采代蓄積、出材量、完成更新時間等。
套用學科資源科技(一級學科),資源法學(二級學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木採伐許可證
  • 外文名:license of forest harvest
  • 一級學科:資源科技
  • 二級學科:資源法學
國務院林業邵主管全國林業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主管本地區的林業工作。鄉級人民政府設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林業工作。各級林業主管部門的職責是:負責對森林資源的保護、利用、更新實行管理和監督;組織森林資源清査,指導有關單位編制森林經營方案;組織森林病蟲害防怡工作,負責林木種苗的檢疫;負責匯總年度森林採伐限額;審核發放採伐許可證和木材運輸證;負責對違反森林法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等。林業公、檢、法機關負責對違反森林法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追究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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